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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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巴渝杯)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的最高质量水平,创建验收通过的项目是对区域经济增长有贡献和对社会发展提升有推动的代表性、地标性的优质工程。第三条巴渝杯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每年创建项

2、目数量不超过50个,创建活动通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第四条巴渝杯创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鼓励科技创新和品质提升,大力提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以及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数字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巴渝杯。第五条巴渝杯创建由企业自愿申请,创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巴渝杯创建活动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以分管建管工作的委领导为组长的巴渝杯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3、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委直属机关党委、建管处、法制处、质安处、设计绿建处、科技外事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市质安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安总站,具体负责巴渝杯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参加办公室工作。第七条巴渝杯的评选验收时间为每年1月至5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召开创建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巴渝杯创建活动工作。市质安总站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完善巴渝杯优质工程复查手册巴渝杯优质工程综合评分办法等配套文件。第三章创建范围第八条巴渝杯的创建范围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

4、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4类工程。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符合创建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申请创建。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创建范围:(一)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复查与资料检查的工程项目。(二)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四)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五)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在社会上导致恶劣影响的工程项目。(六)住宅项目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群访群诉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七)已参加过巴渝杯创建参评而未通过的工程项目。第十条申请创建巴渝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

5、达到相应的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第四章创建条件第十一条申请创建巴渝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交工、完工)验收,竣工(交工、完工)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以及使用功能缺陷。(二)设计合理、工艺先进(工业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三)施工精湛、功能完善,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达到“优良”标准。(四)档案齐备、资料完整,编目清晰合理,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标准的要

6、求。(五)至少应用1项重庆市级及以上工法成果。(六)开展科技创新,推行工业化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积极采用先进制造设备、建筑机器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推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个大项。(七)取得至少1项市级(省部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八)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七)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入住率在60%以上。(九)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七)项要求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

7、业市内先进水平。第十二条巴渝杯的创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不得申请参与巴渝杯创建。申请创建时应由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作为申报牵头单位,积极组织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其他参与创建的单位完善资料,按时报送。第十三条创建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创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三

8、)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Xo第十四条参与创建的参建单位,是指与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合同价应占总承包合同价的15%以上或达到5000万元,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价占总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二)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第十五条参与创建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合同价应占申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总合同总价的30%以上。第十六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且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作为主要承建单位。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

9、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须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则均可作为主要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5000万元的,可与主要承建单位协商后,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第十七条同一家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每年度申请创建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第十八条创建巴渝杯的参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8家,由申报牵头单位与参建单位协商确定。投资10亿元以上且参建单位较多的工程,可由申报牵头单位申请增加参建单位数量。第十九条具备巴渝杯创建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依据评价标准进行加分。(一)获得市级(或省部级)以上科

10、技进步奖,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依托申报工程获得重庆市级工法1项以上,或依托申报工程主编地方标准1项以上。(二)获批市级(或省部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或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为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的“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三)房屋市政工程获得市级(或省部级)绿色施工水平二星以上等级评价,或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获得“三星级智慧工地”。(四)获得市级(或省部级)“建筑业10项新技术”7大项以上评价。(五)主要承建企业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200名或信用等级为A级。(六)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等7部门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

11、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积极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达到相应标准。(七)经相关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开展业务性质的认定、评定为优质工程。第二十条拟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还必须满足鲁班奖和国优奖的申报条件。第五章创建程序及申报资料第二十一条区管项目由申报牵头单位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巴渝杯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二条市管项目由申报牵头单位向市质安总站提交创建申请,市质安总站进行审核验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巴渝杯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三条水利、交通等其他行业项目由申报牵头

12、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巴渝杯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四条市外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提交创建申请,主要承建单位需征得工程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巴渝杯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五条创建申报资料应满足相应要求(详见附件2)o第六章资料审核第二十六条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资料审核工作组,根据申报项目专业类别进行分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创建资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由市质安总站牵头,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配合。第二十七条资料审核程序及内容:(一)审核创建资料中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相关单位、面积、合同额等

13、)的一致性Q(二)审核创建项目建设工程合法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三)审核创建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章的申报条件。(四)审核完成须提交审核工作记录。审核工作记录需包括资料审核情况、须完善资料及完善情况,签署“通过”、不通过”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资料审核工作组汇总巴渝杯工程资料审核意见,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核实创建项目和申报企业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核实无误后进入现场复查阶段。第七章现场复查第二十九条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现场复查工作组,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分成若干现场复查小组,复查小组成员由市质安总站、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住建领域具有

14、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及施工现场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市质安总站具体负责巴渝杯现场复查专家资格审查、随机选取以及巴渝杯专家库日常维护和管理。现场复查工作,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协助配合。第三十条现场复查内容及程序:(一)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二)核查法定建设手续、施工过程技术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三)征求勘察、设计、监理、使用(或用户)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四)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和外表实物质量等。凡复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

15、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o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五)对复查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讲评。(六)复查组应按要求对每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做好复查工作记录,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每项工程的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不足之处、需整改的地方及整改情况、该工程的综合评价分数、小组排名、是否同意推荐创建巴渝杯等内容。(七)现场复查结论为不同意推荐创建巴渝杯的项目不得进入工程评审。第三十一条现场复查工作组汇总工程现场复查情况,将工程现场复查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Q第八章工程评审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

16、业、监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5-17人,评审委员会主任人选由巴渝杯领导小组指定。评审委员会中施工企业专家人数不低于总数的50%o第三十三条评审程序:(一)报告资料审核情况。(二)报告现场复查情况。(三)评审委员会逐组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四)各评审委员逐组向复查组提出质询和评议。(五)各评审委员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六)评审委员会形成工程评审结论意见。第三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的工程评审结论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核工程评审结果,确定巴渝杯拟验收通过名单。第三十五条巴渝杯拟验收通过

17、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巴渝杯的创建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第三十七条创建单位应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第三十八条参与巴渝杯验收评选工作的工作人员、资料审查专家、复查专家以及评审委员,要严格遵守巴渝杯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票。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第三十九条复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复查,原则上也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第四十条市住房城乡建委对

18、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巴渝杯的资格、已获选的项目撤销巴渝杯示范项目称号。对为申报工程拉票的,取消申报单位参评资格,并取消复查专家、评审委员的复查和评审资格,涉及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四十一条巴渝杯创建评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媒体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章结果认定第四十二条巴渝杯拟验收通过名单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认定文件,向参与创建的单位授杯、授牌、颁发证书,向参与创建的个人颁发证书。第四十三条创建巴渝杯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建筑业协会等相关协会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建设系统、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评优评先和创建示范活

19、动。第四十四条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单位可对获得巴渝杯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予以物质奖励;获得巴渝杯的单位,可对本单位相关参建人员给予物质奖励。第四十五条获得巴渝杯的主要承建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记入市住房城乡建委信用管理优良信息,优先纳入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和创建示范活动,并在相应的监督检查中,实行差异化监管,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评选结束后至少保存2年以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创建巴渝杯的建设工程规模要求2.创建巴渝杯的建设工程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创建巴渝杯的建设工程规模要求一、住宅工程(一)住宅小区:主城中

20、心城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二)单体住宅:主城中心城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建筑面积(主城中心城区2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区县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影剧院或多功能厅、饭店、宾馆、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医院等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100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楼或其它构筑物等。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一)工业工程(含电力、

21、冶金、煤炭、石油、化工)以土建为主的工程,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设备安装为主的工程,建安工作量不低于3000万元。(二)交通工程公路: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3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铁路:编组站及30公里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铁路隧道;长度在800米以上或不足800米但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且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轨道交通:线路长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水运: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及集装

22、箱3万标箱以上的新建、扩建江河港口;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民航: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上,飞行区等级4D以上的机场工程。(三)通信工程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四)水利工程水库: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规模大坝:坝高40米以上的坞工主体工程投资1.5亿元以上的其它水利工程(五)绿色生态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绿色生态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一)市政工程:主城中心城区桥面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高架桥、8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建安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隧道、互通立交、地铁轻轨、空中索道;总长度在40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

23、跨江(河)桥梁;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工程按80%标准执行。(二)园林景观工程: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它园林景观工程。五、建设工程规模达不到“一”至“四”项要求,但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规模不作要求,其创建名额累计不超过15个;若分配名额未用完,可供其他项目使用。(一)获得市级(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二)设计特别新颖,获得市级(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具有突出地标作用的标志性工程

24、。(三)经市级(或省级)行业协会质量评定为优质结构项目,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四)通过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或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等市级(或省级)示范项目验收。(五)运用智能建造技术,被市级(省部级)评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经验。(六)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或民营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的工程。(七)经济和信息管理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附件2创建巴渝杯的建设工程申报资料要求一、创建项目必备资料:(一)重庆市创建巴渝杯优质工程示范项目申报表。(二)工程申报单位(含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合同的协议书部分O(三)建设工程合法性文件,包括工程立项文

25、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竣(交)工验收或联合验收文件等。(四)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五)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为“优良”的证明材料。(六)申报工程应用至少1项市级(或省部级)及以上工法成果的证明材料。(七)开展科技创新,推行工业化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积极采用先进制造设备、建筑机器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的证明材料;(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推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个大项的证明材料。(九)取得市级(省部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证书。(十)住宅工程须提供入住率的

26、证明材料。(十一)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提供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证明材料。(十二)工程项目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手册(试行)(市外工程项目应执行当地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情况。(十三)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式两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工程质量亮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科技创新及获奖情况。(十四)附有文字说明的建设(设计)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十五)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声像资料57分钟。(十六)申报工程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农民工工资拖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承

27、诺书,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二、创建项目申请加分项资料:(一)主要承建企业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200名或信用等级为A级的证明材料。(二)依托申报工程获得市级(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市级工法等证书或文件,主编标准的封面和署名页。(三)依托申报工程获得的市级(或省部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或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证书或文件。(五)房屋市政工程获得市级(或省部级)绿色施工水平二星以上等级评价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明材料。(六)获得市级(或省部级)“建筑业10项新技术”7大项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O(七)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7部门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达到相应标准的证明材料Q(八)获得的优质结构工程评定、优质市政工程评定、优质安装工程等证书或文件。备注:申报单位报送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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