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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升级版”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激励和推广应用保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资金奖励(一)给予首台(套)首购首用奖励。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有效期内(三年)可以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奖励,若采购方为市内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奖励采购方,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10%奖励研制方;若采购方为市外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奖励研制方,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二
2、)给予首台(套)保费补偿奖励。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有效期内(三年)可以享受首台(套)保费补偿奖励,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上一年度投保且未发生理赔的,当年和下一年度分别按70%、60%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较上一年度同比例下降的除外);如当年发生理赔的,下一年度按80%给予保费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入选国家相关引才计划人才牵头研制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享受以上资金奖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二、市场推广(
3、三)定期召开首台(套)新产品发布会。每年举办一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发布会,为首台(套)产品研制企业颁发牌匾,对产品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择优推广宣传获得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企业,营造支持首台(套)产品发展的浓厚氛围。(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四)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政策。在我市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重庆市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4、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五)鼓励国有平台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及国有采购主体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提高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使用及推广比例,将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采购、使用等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定期通报重点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平台(企业)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使用情况。(市经济信息委、
5、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六)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容错纠错机制。按照鼓励尝试、宽容失败的原则,制定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过失宽容等容错政策。各级国有采购主体在符合采购、应用等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标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负责人的决策和执行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国有采购主体对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和应用的积极性。(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配合)三、金融扶持(七)落实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制企
6、业和示范应用项目提供低息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为提供首台(套)低息贷款的银行承包兜底。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附件2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升级版”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激励和推广应用保障机制,市经济信息委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升级版”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
7、简称升级版政策)。二、起草过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经济信息委立足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需求,结合国家颁布政策和现有政策,充分借鉴市外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升级版政策。经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升级版政策(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信息委机关处室、区县经信部门、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三、主要内容升级版政策(征求意见稿)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资金奖励类。实施首台(套)首购首用奖励,若采购方为市内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奖励采购方,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10%奖励研制方;若采购方为市外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奖励研制方(由研制方采取降价让利等
8、方式增强竞争力),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实施首台(套)保费补偿奖励,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第二部分:市场推广类。定期召开首台(套)新产品发布会,择优推广宣传获得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企业,营造支持首台(套)产品发展的浓厚氛围;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政策,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重庆市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鼓励国有平台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力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提高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使用及推广比例,在业绩考核中将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采购、使用等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定期通报重点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平台(企业)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使用情况。第三部分:金融扶持类。鼓励金融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项目提供低息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为提供首台(套)低息贷款的银行承包兜底。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