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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行标准管理业务岗位职责1 .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各处处长作为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各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在飞行标准业务系统中起着核心作用。同时根据上级领导要求,负责选派合适的监察员在对应岗位工作,并对工作完成的质量进行管控。2 .驾驶员执照颁发管理2.1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驾驶员执照颁发主管A.制定和维持驾驶员执照颁发相关的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确保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要求。B.修订并颁布执照颁发标准相关的民用航空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C.督导民航监察工作人员定期对经批准的训练机构实施监察,确保其遵守经批准的标准、措施和程序。D.督导落实驾驶员执照颁发和能力保持相关的民用
2、航空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关于吊扣、撤销或者修改执照的建议。E.通过提供适当的指南和指导材料、定期调研、召开会议,确保颁照工作的标准化。F.确保人员配备、设施配置和训练的充足性,并编制评估报告,以保证驾驶员执照颁发部门的持续正常运转。G.定期向上级报告驾驶员执照颁发部门的工作情况、重要事件和最新动态。H.确保就驾驶员执照颁发工作与民航局其他部门进行协调。1.确保对批准或委任代表局方实施飞行或实践考试的监察员和其他人员进行恰当的指派和训练,并为其提供完成任务所需的相关指导材料和文件,同时确保维持一个有效的系统,以对这些经批准或委任人员的情况以及所有颁照行为进行记录。J统筹
3、下列证书或文件的颁发与修改工作,包括执照和等级、对航空训练机构与训练方案的批准,以及经批准或委任的人员名单。K.确保妥善保管上述执照、等级、批准和名单的记录。1.就适用于执照和等级的标准,以及适用于驾驶员的考试和测试的标准和方法等事宜,与国际民航组织以及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民航当局保持联系。M.发起和指导对与驾驶员相关的执照颁发问题的调查和研究。N.履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0.妥善履行被授予的所有权力。2.2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驾驶员考试管理监察员A.根据国内外相关文件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及时制修CCAR-61部、CCAR-92部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理论考试、语言等级考试、实践考试)等,
4、组织相关培训。B.负责处理国际民航组织国家级信函中与驾驶员执照颁发及管理相关的事宜,跟踪人员执照的颁发(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的每次修订并根据其最新要求及时向民航局法规部门提出相关规章修订建议。当相关规章与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标准及建议措施等存在差异时,按照民航局规定程序通知国际民航组织。C.负责组织协调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语言等级考试、实践考试相关的文件体系建设工作,包括考试大纲、知识点、考试标准、实践考试工作单制修和发布等,并组织相关培训。D.负责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系统、语言等级测试系统的建设和持续更新工作。E.负责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专家组和题库的管理工作。F.负责驾驶员执照语言等级测试专家组和
5、题库的管理工作。G.负责全国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的委任和统一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区管理局对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的资格审查、考核和培训。H.负责指导全国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语言等级测试、实践考试实施工作。1 .负责组织对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语言等级测试点(初次或搬迁等)现场审查及批准。J.负责处理公众对理论考试、语言等级测试、实践考试相关政策解释需求。K.负责更新民航局及专业网站有关考试方面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手册、各类考试点清单。2.3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驾驶员执照颁发监察员A.负责飞行标准监察员手册(第2卷)有关驾驶员执照颁发规范、申请表、申请流程、执照确认等相关政策程序的制修,并组织相关培
6、训。B.负责驾驶员执照申请材料(包括依据外国驾驶员执照转换、军转民首次申请、滑翔机或自由气球等级运动驾驶员执照等申请)的最终审查。C.负责外国执照确认的最终审核。D.负责受理境外执照颁发当局提交的中国执照确认申请,并予以回复。E.负责监管驾驶员执照制作(含电子执照)。F.组织驾驶员执照数字化档案系统建设。G.负责在执照颁发系统内记录驾驶员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暂扣)相关信息。H.指导地区管理局开展实施有关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的撤销行政许可工作。1 .负责驾驶员执照颁发系统中更正相关申请的最终审核。J.负责维护。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K.根据执照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规范民航地区管理局驾驶员执照颁发
7、及管理工作。1.负责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相关服务指南等维护工作。M.负责处理向有需要的公众进行驾驶员执照颁发相关政策的解释。N.负责民航局及专业网站有关执照颁发方面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手册、申请表更新。2.4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驾驶员训练机构管理监察员A.根据国内外相关文件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及时制修及执行CCAR-141或者CCAR-142部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手册等,为训练机构合格审定和日常监管制定工作程序和审查标准,并组织相关培训。B.负责处理国际民航组织国家级信函中与训练机构相关的事宜,当存在差异时,按照民航局规定程序通知国际民航组织。C.指导全国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
8、作,规定合格证的编号和统一格式。D.负责组织境外驾驶员学校的合格审定和日常监管工作。E.负责组织协调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和监管系统开发及功能升级。F.负责处理向有需要的公众进行训练机构相关政策的解释。G.负责民航局及专业网站有关训练机构方面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手册,及时更新批准的训练机构清单。2.5 地区管理局驾驶员执照颁发管理监察员A.负责本地区驾驶员执照申请的受理、审查,签发临时执照。B.负责认可函的受理、审查和签发,档案归档。C.负责受理本地区驾驶员补发执照、执照更新、执照过期后申请、更改执照相关信息申请等及审核工作。D.负责本地区航空公司、驾驶员学校执照管理员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主要
9、包括建立并更新执照管理员清单,监督执照管理员正确履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执照管理员离职前通过单位向地区管理局报告,办理注销手续。E.参与规章、飞行标准管理手册、飞行标准监察员手册(第2卷)以及规范性文件修订。F.通过对本地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申请的审核,持续监督检查航空公司或驾驶员学校驾驶员执照管理。G.负责本地区航空公司、驾驶员学校执照管理员的持续培训工作。H.参与本地区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语言等级考试的组织与实施。I.负责本地区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相关服务指南等维护工作。J.负责本地区驾驶员执照颁发及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如适用)的管理工作。K.负责处理本地区与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申请和颁发有
10、关的日常沟通和询问等事宜。1.确保本单位驾驶员执照颁发及管理人员使用的所有规章资料和驾驶员执照颁发文件的现行有效。M.按授权,参与本地区驾驶员、训练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撤销行政许可相关工作。2.6 地区管理局驾驶员执照考试主管监察员A.负责本地区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语言等级考试的组织与实施。B.负责辖本地区理论考试点、语言等级测试点的更新申请的审批及监管工作。C.参与受理本地区驾驶员补发执照、执照更新、执照过期后申请、更改执照相关信息申请等及审核工作。D.负责处理本地区与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或语言等级测试有关的日常沟通和询问等事宜。E.负责公布本地区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和语言等级测试计划。F.按公布的
11、计划,负责考试点组织的理论考试或语言等级考试的监考工作。2.7 地区管理局训练机构主管监察员A.负责本地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实践考试的组织与实施。B.负责统筹受理本地区从事驾驶员执照或等级训练的CCART41部驾驶员学校的申请,对训练机构进行合格审定,包括文件审查(包括主任飞行教员、训练大纲、训练管理手册、教学设施设备、教员清单等)和现场验证,颁发合格证及训练规范,对训练大纲、训练管理手册修订进行审批。C.负责统筹受理本地区从事驾驶员执照或等级训练的CCAR-142部训练中心(以下简称训练机构)的申请,对训练机构进行合格审定,包括文件审查(包括训练大纲、训练管理手册、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员列表等)和
12、现场验证,颁发合格证及训练规范,对训练大纲、训练管理手册修订进行审批。D.负责对本地区的训练机构实施持续监督检查。E.负责管理本地区飞行检查委任代表实施实践考试、运营人开展的熟练检查等工作。F.负责本地区语言等级考试员、评分员、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的资格审查、考核、推荐和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委任代表日常工作,并提出取消委任代表资格的建议。2.8 民航局信息中心系统支持项目负责人A.负责理论考试、语言等级测试服系统维护工作。B.负责理论考试、语言等级测试实施的后台保障工作。C.负责协助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组织驾驶员执照颁发相关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工作,以及驾驶员执照颁发及管理电子记录系统的保存和维护工作。D
13、.负责按照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授权,管理驾驶员执照颁发相关系统的用户账号和权限。2.9航科院技术支持人员A.负责驾驶员执照制作(含电子执照)。B.负责驾驶员执照档案管理。C.负责驾驶员执照颁发相关专业网站的开发与日常维护。D.负责驾驶员执照颁发数据统计,编写飞行员年度报告。E.协助飞行标准司起草规范性文件。2.10 民航干院技术支持人员A.负责参与制定执照颁发相关人员和飞行检查委任代表专业培训计划。B.负责组织对局方监察员、运营人和非选哪个训练机构的执照管理人员、飞行检查委任代表进行有关执照颁发、实践考试以及训练机构审定和日常监管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C.负责保存训练记录。2.11 体育总局航管中
14、心技术支持人员A.负责受理运动驾驶员执照的申请和初审。B.负责审批运动教员等级的训练大纲。C.在飞行标准司监督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2.12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专家组A.负责专家组内部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B.负责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和航空理论知识点汇编的持续修订工作。C.负责理论考试题库的增补、删减、筛选和审核等工作。D.负责定期对理论考试通过率以及错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执照理论训练提供针对性的建议。E.负责编制专家组工作报告。F.负责跟踪并翻译国外驾驶员理论考试的相关报告和文件。G.负责组织执照理论考试相关学术研讨会。H.参与中国民航驾驶员颁发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
15、草工作。I.参与专家组新进成员的考评工作。J.完成飞行标准司交办的与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相关的其他事项。2.13语言等级测试专家组A.负责专家组内部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B.负责语言等级考试大纲的持续修订工作。C.负责考试题库的增补、删减、筛选和审核等工作。D.负责定期对考试通过率以及错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语言能力培训提供针对性的建议。E.负责编制专家组工作报告。F.负责跟踪并翻译国外语言等级测试的相关报告和文件。G.负责组织语言等级测试相关学术研讨会。H.参与中国民航驾驶员颁发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I.参与专家组新进成员的考评工作。J.完成飞行标准司交办的与语言等级测试相关的其
16、他事项。2.14飞行检查委任代表A.参加授权培训机构组织的飞行检查委任代表培训。B.接受地区管理局监察员指派,从事执照或等级实践考试和熟练性检查。C.按照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要求,对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申请人是否具有考试资格进行核查,核对申请人身份、经历、训练证明、理论考试成绩、体检合格证明等。D.按照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使用相应工作单对执照或等级申请人实施实践考试,记录考试结果。3 .飞行运行管理(1)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岗负责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和外国航空营运人审定和监管的总体及运行方面政策制定及协调;组织实施和协调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和外国航空运营人(包括运输和通航运营人)
17、运行合格审定工作;组织指导地区管理局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以及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进行持续监督管理,包括对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法律行动;起草民航运输飞行运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程序、检查单和技术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2)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管理岗负责飞行训练中心审定和监管;起草飞行训练中心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程序、检查单和技术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3)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管理岗飞行训练设备合格鉴定及相关监管政策及协调;起草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程序、检查单和技术各类行政规范性文
18、件。(4)通用航空公司审定管理岗负责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航空运营人、特殊商业航空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以及其他通用航空器运行审定和监管的总体及运行方面政策及协调;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操控员资质管理、无人机运营安全评估和监管的总体及运行方面政策及协调;起草民航通用飞行运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程序、检查单和技术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管理岗驾驶员学校审定和监管的政策及协调;直接负责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驾驶员学校的审定和监管;起草驾驶员学校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程序、检查单和技术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6)航空公司运
19、行控制及飞机性能标准化管理岗负责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审定和监管的签派放行和运行控制方面政策及协调;负责签派员资质管理、签派员训练机构审定和监管的政策及协调;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方面审查和监管的政策及协调;负责航行新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及协调。起草民航航务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程序、检查单和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签派放行和运行控制方面的审定和监管,包括参与颁发、修改本地区运营人的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并对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法律行动;飞行签派员执照及训练机构的审定和监管,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方面的审查和监管。4 .航空卫生管理(1)体检合
20、格证审查岗(体检鉴定评估员):a) 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审核、颁发及监察;b) 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审核、颁发程序的审定及监察;c) 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程序的审定及监察;d) 航卫监察员的培训及考核;e) 体检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D体检医师的培训及考核;g) 航卫保障人员(航空医师)的培训及考核;h) 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章、程序的制定及修订;i) 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标准、程序的制定及修订;j) 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行政支持;k) 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过程的行政支持;l) 航卫管理监察员与体检医师/体检机构、航空运营人的协调;m) 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与体检医师/体检机构的协调;n)
21、航卫培训机构的行政支持;0)承办民航局飞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委任代表管理岗:a) 体检机构资质的审核、颁发及监察;b) 体检医师资格的审核、颁发及监察;c) 航卫培训教员资格的审核、颁发及监察;d) 航卫监察员工作程序的审定及监察;e) 体检机构工作程序的审定及监察;D体检医师工作程序的审定及监察;g) 航卫培训教员工作程序的审定及监察;h) 航卫相关科研、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核、颁发及监察;i) 体检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j) 体检医师的培训及考核;k) 体检机构管理规章、程序的制定及修订;l) 体检医师管理规章、程序的制定及修订;m) 航卫管理监察员与体检医师/体检机构、航空运营人
22、的协调;n)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与体检医师/体检机构的协调;0)承办民航局飞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3)航卫保障管理岗:a) 运行合格证持有人航卫保障体系和工作程序的审定及监察;b) 机场应急救护体系的审定及监察;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程序的审定及监察;d) 航卫保障人员(航空医师)的培训及考核;e) 机场应急救护人员的初始培训及考核;D运行合格证持有人航卫保障体系管理规章、程序的制定及修订;g) 机场应急救护体系管理规章、程序的制定及修订;h)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章、程序的制定及修订;i) 航卫保障体系与航空运营人的协调;j) 机场应急救护体系与航空运营人的协调;k) 突发公共卫
23、生事件防控与航空运营人的协调;l) 航卫管理监察员与体检医师/体检机构、航空运营人的协调;m) 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与航卫保障人员(航空医师)、航空运营人的协调的协调;n)航空运营人航空食品管理办法、程序制定及监察;0)承办民航局飞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4)机场航卫监管岗:a) 机场应急救护体系的审定及监察;b)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程序的指导;c) 机场应急救护人员的初始培训及考核;d) 机场应急救护体系管理规章、程序的制定及修订;e)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章、程序的制定及修订;D机场应急救护体系与航空运营人的协调;g)承办民航局飞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5.持续适航与维修管理(1)通
24、航持续适航与维修监管岗位包括维修主管责任人(MAT-91)和责任维修监察员(RMI-91)0MAT-91负责管理本地区CCAR-91、CCAR-136CCAR-141部航空运行人的备案信息,并组织开展需要的调查,包括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RMI-91负责支持MAT-91。(2)大型运输航空持续适航与维修监管岗位包括维修主管责任人(MATT21)、主任维修监察员(PMlT21)和责任维修监察员(RMI-91)OMAT-121负责管理所在地区相关的审定和监管工作,包括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审定工作中必要的协调支持。PMI-121负责组织完成初始审定和补充审定中维修审查任务,配合主任运行监察员(Pol)
25、签批运行规范;签批维修相关的批准文件;组织开展对航空运营人的体系监察和航空器年检;组织开展对航空运营人主运营基地的停机坪检查;对航空运营人的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和调查;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RMI-121负责支持PMlT21。(3)外航持续适航与维修监管岗位包括主任维修监察员(PMI-129)OPMI-129由各责任地区管理局在其外航监管处明确。PMI-129的职责是配合主任运行监察员(POI)完成外国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审定和监管,包括初始审定和补充审定中的维修审查任务,签批运行规范并开展日常监察任务。(4)小型运输航空持续适航与维修监管岗位包括维修主管责任人(MAT-135)主任
26、维修监察员(PMlT35)和责任维修监察员(RMI-135)0MAT-135负责管理所在地区相关的审定和监管工作,包括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PMI-135负责组织完成初始审定和补充审定中维修审查任务,配合主任运行监察员(POI)签批运行规范;签批维修相关的批准文件;组织开展对航空运营人的体系监察和航空器年检;组织开展对航空运营人主运营基地的停机坪检查;对航空运营人的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和调查;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RMI-135负责支持PMI-1350(5)维修单位监管岗位包括维修主管责任人(MATT45)、主任维修监察员(PMlT45)和责任维修监察员(RMI-145)o管理局M
27、T-145负责管理所在地区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管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和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对监管局PMI-145具体审定工作的协调支持。飞标司MAT-145负责管理国外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管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制定审查计划、组织审查组、颁发维修许可证以及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监管局PMI-145负责组织完成对维修单位申请的初始审定、更新审定和变更审定;签批维修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对维修单位的日常监察任务;对维修单位的信息报告进行处理;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航科院PMI-145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运行所的维修工程室指定一名或者多名维修工程师担任,协助飞标司MAT-145管理国外维修
28、单位的审定和监管工作。监管局RMI-145负责支持监管局PMI-1450(6)维修培训机构监管岗位包括维修培训机构责任人(MAT-147)主任维修监察员(PMIT47)和责任维修监察员(RMI-147)o管理局MAT-147负责管理所在地区维修培训机构的审定和监察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和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飞标司MT-147负责管理国外维修培训机构的审定和监管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制定审查计划、组织审查组、颁发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以及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监管局PMI-147负责组织完成对维修培训机构申请的初始审定、更新审定和变更审定;签批培训管理手册和教学大纲;对维修培训机构的信息报告进行处理;民航局
29、或者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航科院PMI-147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运行所的维修工程室指定一名或者多名维修工程师担任,协助飞标司MAT-147管理国外维修培训机构的审定和监管工作。监管局RMI-147负责支持监管局PMI-1470(7)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岗位包括飞标司MAT-66管理局MAT-66和飞标司PMI-66o飞标司MAT-66是飞行标准司持续适航维修处主管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与中国民航维修协会对接的会议,讨论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大纲、教材和题库的修订需求;按照民航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流程及时组织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联合中国民航维修协会组织行业内
30、专家基于培训大纲编写教材;联合中国民航维修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基于教材编写题库中理论考试试题;联合中国民航维修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编写的理论考试试题进行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对实作评估考题进行评审;每年公布单独的英语等级测试计划等;报司领导签发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局MAT-66是各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主管CCAR-66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责任人,主要负责维修人员执照理论/实作培训登记审核;理论考试、实作评估和英语等级测试计划审核;按照审核计划安排对CCAR-147部维修培训机构实施的理论考试、实作评估和英语等级测试进行监考/监督和补考的监考/监督;在实作评估完成后将评估结论录入航空器维修人员信息系统;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管理等。飞标司PMI-66是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运行所的维修工程室指定的维修工程师,协助飞标司MAT-66开展基本管理和执照颁发管理工作;随时收集针对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大纲的行业反馈,关注相关民航规章的修订情况,并报飞标司MAT-66;内地外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