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D7-TA02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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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南京地铁财务2018)10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总包部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包部各部门、各工区:现将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总包部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总包部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D7-TA02标项目部(以下简称“总包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满足本项目施工建设需要和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上投”)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是指对本项目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控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包部及所属参建工区。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第四条总包部及所属参建工区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并至少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章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第五条总包部及所属参建工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总包财务部对所属参建工区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具有监督义务。第六条总包部及所属参建工区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并考虑业主合同要求及方便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在业主或总包部

3、统一指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第七条总包部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授权单位(参建工区)支付工程款,不对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支付或代付。第四章银行账户开立及授权查询第八条参建工区应在业主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以书面形式将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资料(加盖公章)报总包财务部备案。第九条总包部及所属参建工区须向总包部授权进行其开户银行资金余额及明细的查询权限。总包部有权定期、不定期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十条根据股份公司及中铁上投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总包部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总包部在编制项目整体资金预算基础上,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安排,按月编制资金需求计

4、划。第十二条总包部所属各参建工区组织编制本工区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需求计划,并报总包财务部备案。第六章资金收入管理第十三条总包部资金收入主要指收到的工程款、质保金、利息收入、处置固定资产等收到的资金。1 .总包部必须根据合同约定足额收取工程款、质保金等各类应收款项,及时办理资金结算和款项回收;2 .计合部要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足额上报计量,尽早将已完工程通过验工计价形成应收债权,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3 .财务部定期与业主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并予以书面确认。第十四条所有资金收入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簿,严禁账外设账、设立“小金库”。第十五条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

5、规定,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款项由总包财务部负责与业主办理结算和收取。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商业票据的管理,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必须关注商业票据的取得、贴现和背书,对已贴现票据以及逾期票据,应当进行追索监控和跟踪管理。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按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处置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写明处置原因、使用状况、净值等,经相关部门做出鉴定,按程序报上级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置,需高度关注处置价格,防范资产流失。处置资金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入账。第十八条各参建工区资金主要来源是总包部按合同及验工计价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6、。因管理不善,各参建工区成本出现亏损等因素造成施工过程资金紧张,需要融资的,由各参建工区负责向上级公司办理融资借款。融资过程发生的融资成本,遵循“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第七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第十九条工程结算与支付1.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和程序。本工程按双月结算和支付。参建工区在计量后,需按计量金额全额开具专票并及时传递总包财务部。总包财务部根据计合部提报的计量,在业主资金到位后,扣减代付的材料款、税金及附加、合同违约金(或有)、往来款、罚款(或有)等,支付至该期验工计价的90%;支付程序:总包财务部提交资金拨付计划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参建工区在额度范围内申请资金,经总包财务部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在

7、收到参建工区足额、合规的专票后,财务部依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及时支付。各参建工区应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定期与总包部核对往来账目,防止错漏现象发生。2 .竣工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末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包计合部对参建所属各标段按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进行工程竣工计价结算,总包财务部根据竣工结算计价金额扣除业主代缴税金、质保金、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和各种往来款,与参建各工区进行末次结算。由财务部填制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表,由计合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综合部等相关部门会签,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支付。3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各参建工区工程质量责任期满后扣除各种工程维修费用后一次支付。工程

8、质量责任期满,总包部收到业主质保金后,由各参建工区提出申请,总包部财务部填制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表,经总包计合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综合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支付。6 .参建工区对报送总包财务部资金计划的真实及准确性负责。7 .总包财务部对工程款的支付负责,各部门对其提报的支付依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总包部对各参建工区工程计量款拨付不得出现超拨、超付现象。第二十条物资设备采购款的支付中铁物贸易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集采的物资设备采购款的支付,参照总包部、物贸集团、总包部各工区签订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一条对参建工区以外单位的款项支付由业务部门

9、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第八章建设资金监管第二十二条总包财务部对参建工区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主要包括:1.负责总包部资金预算管理;2 .指导并审核参建工区编制的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3 .负责对参建工区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4 .监督检查参建工区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并提出奖惩建议。第二十三条总包部对参建工区资金流向与支付具有监管责任。工区收到总包部资金拨付后,在总包部批复的工程结算款支付额度内,于资金使用前上报总包部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对资金计划单笔支付超过100万(含100万)的,应单独填制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经总包部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支

10、付。第二十四条参建工区不得对未入账的债务进行资金支付,不得出现无合同、无收方、无结算的“三无”付款,不得超支付比例上限付款,合同主体与支付主体保持一致。第二十五条参建工区必须按月及时支付劳务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务工工资,同时设立劳务工花名册,对劳务工工资支付进行台帐管理。每月向总包部上报上月劳务工工资支付单及付款回执(复印件),所有劳务工工资均要求实行网银支付。总包部重点对参建工区劳务用工情况、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的参建工区,停止拨付工程款,责令限期发放,并要求将发放结果上报总包财务部审查,确认无拖欠后方可恢复拨款。参建工区因为营改增影响不能直接

11、代付劳务工工资的,不免除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的责任。必须采用必要的方式保证劳务工工资的发放,必须要求参建单位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在备查的同时,逐月上报总包财务部备案。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拆借、挪用、转移。1.在工程建设期间,参建工区不得转移挪用(包括化整为零转移资金、变相转移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等),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总包部如发现参建工区有资金挪用情况,将责令参建工区10日内如数追回挪用转移款项,否则将中止支付并直至参建工区改正为止。2.参建工区不得预先上缴项目利润、管理费及其他非正常资金往来等款项。上缴款具体要求如下。(1)参建工区在利润盈余且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生产进度的情况下,经总

12、包部核实、批准后,可以按照开累实际完成产值、与上级单位签订的内部承包责任书约定的上缴款比例上缴资金,但最高限不得超过开累实际完成产值的3%;(2)总包部每季度核实一次参建工区成本效益情况,核实利润为亏损的,不得向机关本部回流资金;(3)参建工区前期盈利,后期亏损,已上缴资金大于开累实现利润,必须将多上缴资金退回;若参建工区开累利润额为亏损,则前期已经上缴公司的资金必须全额返还。总包部负责跟踪落实资金返还情况,未返回部分纳入中铁上投信用评价考核。第二十七条参建工区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虚列或进行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经济活动套取资金、挪用资金。禁止项目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对违规使用生产资金的参建工

13、区采取向局处两级发函、停止拨款及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纳入中铁上投内部信用评价考核。第二十八条总包财务部应建立应付工程款、应付工程质保金、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等台帐,加强对项目部的资金管理,定期与项目部核对资金往来账目。参建工区应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结算、材料结算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等台账。第九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九条参建工区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督。第三十条参建工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股份公司和聘请中介机构的检查和审计工作。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包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南京地铁七号线总包部综合部2018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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