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69265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6.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六建审改办(2019)9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市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谢而就、六安市工程建设箪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13日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

2、9)11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2019)5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范围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根据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供地方式不同,分为政府投资类项目(划拨用地)和社会投资类项目(出让用地)。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加速

3、项目策划生成。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相关成果为基础。第四条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责和本办法规定流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六安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具体实施。笫二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六条项目启动应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初步研究,提出初步建议方案。初步建议方案应明确项目选址意向(附用地四至边界的矢量化数据)、初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

4、案、初估投资等指标。第七条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相关成果,结合初步建议方案明确项目预选址意见。预选址意见包括: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产业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用地指标等要求;对划拨方式供地的核查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第八条根据项目启动实际需要,初步建议方案同步推送至生态环境、水利、住建、人防、文物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市级项目),核实建设条件,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第九条经核查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属划拨方式供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将初步建议方案、预选址意见推送至发改部门,发改部门按程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业主单位完成可研

5、(或方案设计)编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至发改部门,发改部门按程序决策。第十条经核查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属出让方式供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据项目前期资料、部门审核意见以及拟出让地块的控规图册,完成规划设计条件编制,经批准后拟定项目用地出让方案,按程序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用地公开出让。笫三章项目策划管理第十一条按照“首办负责制”原则,实行“谁发起、谁牵头、谁落实、谁督办项目策划生成牵头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统筹监管,保障工程项目按建设条件实施。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反馈的意见应作为项目后续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先前策划生成阶段反馈的意见

6、相抵触,并依本部门职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服务。,第十三条项目启动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项目预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流程重新启动项目生成。第十四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项目意见书批复后,业主单位应启动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投标、可研(或方案设计)及各专项报告编制等工作。笫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按照本办法策划生成的项目,不允许擅自改变用地建设条件,不得随意增加审批事项和要求,各部门应按照前期确定的建设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六条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抄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13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