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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建设计发2022)号关于修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服务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总院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为提升总院项目成本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总院在项目服务采购过程中的经济和质量风险,规范总院项目外部服务采购管理,根据总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总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2022年6月30日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日印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服务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总院项目成本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总院在项目服务采购过程中的经济和质量风险,规范总院项目外部服务采购管理,根据总院
2、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总院项目外部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信优质、合理低价”原则。第三条总院各专业部门承接的项目需外部技术或人力资源服务采购时,适用本管理规定。第二章项目服务采购范围第四条总院承接项目出现下述情况时可进行项目服务采购:(一)总院承接的设计总包项目中资质范围外的子项;(二)总院资质范围内但由于人力资源紧张等原因无法安排的项目;(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市场部审批同意。第三章项目服务采购管理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市场部负责项目服务采购申请的事前审批、采购合同履约监督及协调工作。采购部负责根据项目服务采购预估费用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督
3、办工作。项目管理咨询院负责根据采购部委托组织具体招标采购实施工作。各专业部门负责按要求做好项目服务采购需求申请等相关工作。第六条项目服务采购按以下流程进行管理由专业部门按照需求提交采购申请报市场部审批。市场部完成审批后,移交采购部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实施部门。采购实施部门按要求组织招采。确定供应商后,由专业部门做好后续对接、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评价相关工作。项目启动一采购需求部门发起申请一市场部审批一采购部审批一项目服务采购分类招标定标一项目服务采购合同订立一项目服务实施一产品质量评价一结算一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支付。第七条供方调查入库管理(一)每年初各部门应针对部门常用的项目服务供应商开展供方调查
4、活动或供方再评估活动,供方调查/评估合格后,纳入备选服务供应商库。(二)供方调查需填写供方调查记录单,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由专业部门负责人、专业部门总工、科技质量安全部、市场部、采购部等会签意见后,报采购部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库。(三)日常生产过程中,各部门有项目服务采购需求时,应优先从备选服务供应商库中选择合作单位。选择其他单位作为备选供应商时,可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供应商资格。第八条项目服务采购需求申请流程(一)专业部门有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应在项目启动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各专业部门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委托供应商开展工作,严禁化整为零规避
5、招标。(二)项目服务采购申请由专业部门填写项目服务采购申请审批表,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采购子项名称、采购工作量、预估单价、预估采购金额等内容,提请审批。(三)项目服务采购申请审批表须由项目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市场部分别签署意见,并报专业部门分管院领导、市场部分管院领导批准。(四)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发生变化需增加采购时,应按上述流程进行补充项目服务采购申请审批。第九条市场部完成审批后移交采购部,采购部根据预估服务采购费用按以下标准确定采购方式及实施部门:(一)预估费用250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由项目管理咨询院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二)30万W预估费用V50万:优先采用公开
6、招标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管理咨询院实施。专业部门拟申请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的,应经采购部审批同意。(三)10万预估费用30万: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市场询价方式进行,由项目管理咨询院实施。(四)5万W预估费用VlO万:可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由采购部实施或委托项目管理咨询院实施。(五)预估项目服务采购费用5万:按优质优价原则选择合格供应商。由采购部实施或授权专业部门自行实施。第十条评标办法可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开标过程实施现场监督。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将采购结果同时报市场部
7、、采购部备案。第十一条总院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服务采购同等条件下(内部价格不超过外部价格的10%)应优先选用内部专业部门完成。满足第四条(二)条款的项目需要进行服务采购时,应报市场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第十条办理。第十二条项目服务采购供应商确定后专业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办理服务采购合同签订事宜,服务采购合同签订前可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服务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第十三条服务采购合同应采用国家市场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文本,无示范文本的应采用经总院认可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必须满足总院同业主签订的合同条件(服务采购合同支付进度应约定为按与业主签订合同收款进度同比例),且应约定质量、工期等相关的违约条款,
8、并符合总院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第十四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评审方式采用会签方式评审。由项目服务采购主体专业部门发起评审流程,经项目负责人初审,市场部签署意见,由专业部门负责人批准;服务采购合同额30万(含)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专业总工、科技质量安全部、市场部等分别签署评审意见,评审结论由专业部门负责人根据会签意见综合确定,并签署审批意见。服务采购合同评审通过后,须经专业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总院至少应保留4份合同原件,市场部、采购部、成本管理部、专业部门各存档1份。笫十五条所有项目实施前应先签订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署后,专业部门负责对服务供应商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全
9、过程管理,并应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供应商与相关专业的协调与交接工作。第十六条专业部门应做好项目服务采购的全过程技术质量控制工作,履行成果资料验收手续。保存好与服务供应商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成果、验收资料等原始材料,待项目结束后,汇总项目技术成果等资料一并交档案室归档。第十七条项目结束后,专业部门应会同总工办、科技质量安全部做好服务供应商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可纳入总院项目服务采购优秀供应商库,在后续项目服务采购中优先推荐作为比选单位。第四章项目服务采购费用结算与支付第十八条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支付时应提交服务采购结算单、产品质量评价表等资料,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支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
10、条款执行。项目服务采购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进度应尽量与项目主合同回款进度挂钩,原则上不允许超比例垫资支付。第十九条项目主合同进度达80%时,各部门应及时办理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最终结算,确定项目服务采购成本。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采购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项目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城字(2020)51号)同时废止。附件:项目服务采购申请表项目服务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项目服务采购申请审批表(单位:元)项目名称专业部门委托单位项目编号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投资额(万元)项目关键指标初始申请口补充申请口项目采购预算/分包子项名称采购
11、工作量单价预估采购金额备注外部采购内部采购采购合计:采购占比项目负责人:(签名)专业部门初审:(签名)总院市场部:(签名)专业部门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市场部分管院领导意见:(签名)项目服务供应商综合评价表供应商名称:服务内容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内容标准分评分结论1服务质量70分人员资质能力符合要求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能力高9-10口优秀口良好口一般差人员资质基本符合要求,能力一般4-8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能力低1-3(2)协调配合能力协调配合满足项目要求协调配合能力较好13-15协调配合能力一般6-12协调配合能力较差1-5(3)项目质量项目成果质量满足要求项目成果质量较高20-25项目成果质量一般9-19项目成果质量较差1-8(4)项目进度项目进度满足要求项目进度很好满足要求17-20项目进度基本满足要求7-16项目进度滞后不满足要求1-62服务价格30分价格合理价格水平符合我方期望25-30价格水平可以接受18-24价格水平完全不能接受1-17最终得分100优秀:90T00分;良好:80-90分;一般:60-80分;差:60分以下。结论为差的一年内不得继续选用。综合评价:项目负责人:日期:部门评价结论:口建议纳入优秀供应商口不建议纳入优秀供应商部门负责人:日期:市场部批准:口同意纳入优秀供应商口不同意纳入优秀供应商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