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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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修订修订说明为促进宝安区文艺精品创作和竞技体育工作发展,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优秀运动员和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体育竞技人才的体育工作者,根据我区文艺创作和竞技体育发展实际情况及对比市级、兄弟区奖励办法,对原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奖励办法修订背景和必要性宝安区现行奖励办法自2015年实施至今,扶持和奖励了一批精品文化项目,为激励文化创新、体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体育需求,推动宝安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的高质量发展需求

2、日益增强,现行奖励办法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扶持和奖励的标准整体偏低,奖励奖项设置偏窄;二是扶持和奖励的对象和范围对我区文艺精品创作和体育竞技发展的推动作用有限。同时,奖励办法所依据的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在进行修订,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下宝安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提高奖励办法的执行效能,激发文化体育创新创造,宝安区委宣传部广泛收集各部门和深圳市文化界专家意见,并参考深圳市及其他区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奖励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提高扶持和奖励资金的使用安全系数,完善扶持和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流程,更科学地设置了奖励的标准,扩大了申报赛

3、事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金额。希望通过本次修订,奖励办法能够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精品创作和竞技体育的奖励工作,有效推动我区文化体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二、奖励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奖励办法名称变更。将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调整为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二)明确奖励对象,区分文化类、体育类奖励对象。原奖励办法中体育赛事奖励对象为“受奖励单位必须是已在宝安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体育团体;受奖励个人必须是宝安户籍人员,或在宝安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上述单位或个人的作品或成果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报奖励:其作品是受宝安区委区政府(含相关单位

4、)委托、为宝安创作的文艺作品或成果;或由宝安区委区政府(含相关单位)组织,代表宝安区参赛的作品或成果。”现根据政策实施实际情况,将体育类奖励对象更加明确:体育类受奖励个人必须是取得宝安区户籍的人员,或在宝安区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宝安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运动员,及宝安区各单位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教练员。其中宝安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运动员在校受训期间受宝安区委区政府(含相关单位)委托或经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比赛并在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中获得奖项的可申报奖励;在职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教练员可申报输送运动员奖励;宝安区培养输送的在役运动员参加限定的国家国际性体育赛事无须经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获得奖项可申报奖励。(三)申报奖励赛事范围调整或扩大。文艺类奖励申报中对部分文艺赛事做出相应调整,删除原奖励办法中“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全国戏剧文化奖”等奖项,修改形成附件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将原办法中列为市级奖项“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含广东省群众戏剧曲艺花会、广东省群众音乐舞蹈花会、广东省少儿艺术花会)、广东省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纳入省级,修改形成附件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等批准设立或颁发的文艺成就奖。相比原办法中的符合奖励体育赛事,在修订的第九条体育类奖励范围中,奥运争光项目增加了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篮球世界杯、足球世界杯)、亚洲杯(篮球亚洲杯、足球亚洲

6、杯)等五个赛事,上述赛事属于目前行业内地位高、知名度高、竞技水平高、影响力大的赛事,而且在其他区的奖励范围内,故建议增加;非奥运争光项目中删除了“行业公认的高知名度、影响力大的国际赛事比赛”,增加了广东省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深圳市少年儿童锦标赛,这是因为高知名度、影响力大的标准不易界定,非奥运的体育项目众多,赛事繁多,部分国际赛事的竞赛规程在参赛资格方面制定不够规范,故进行删除。同时因为在省运会、市运会、市少年儿童锦标赛中设置有非奥运项目比赛,并计入团体总分,为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参赛积极性,提高我区竞技成绩,故增加相关赛事。(四)文艺类、体育类项目奖励金额有所提高。为鼓励社会组织参加并获得国

7、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项,各项奖励均相应提高奖励金额。我区的奖励办法于2015年制订,在深圳市内最先出台,之后福田、南山、龙岗等区陆续出台,但各区体育类赛事奖励标准均比我区高。在修订版奖励办法中提高了体育赛事的奖励标准,相较于他区,我区省级以上比赛的奖励标准处于中等,市级比赛奖励标准最高,目的在于提高对我区现有注册运动员的吸引力,同时引进更多优秀运动员代表宝安区参赛。三、关于奖励办法修订内容的说明修订前奖励办法共四章十条,3个附件;修订后奖励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6个附件。具体如下:(一)原办法第二条拆分为2、3两条,修订后的第二条明确文艺类和体育类申报奖励的对象资格,第三条明确申报奖励的文

8、艺作品或赛事成果条件。(二)原办法第四条“奖励范围”拆分为2条,分别列入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章关于文艺作品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三章关于体育赛事奖励范围和标准。其中第二章单列第五条关于文艺作品奖励范围:1 .原办法第四条第1款调整为“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人民团体批准参加的国际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明确须由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参加的国际赛事予以认可。2 .原办法第四条第2款调整为“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明确须由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

9、门主办的国家级常设性赛事予以认可。3 .原办法第四条第3款调整为“经广东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等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明确须由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常设性赛事予以认可。4 .原办法第四条第4款调整为“经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等市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明确须由市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市常设性赛事予以认可。5 .新增第5款“商业性评奖一律不纳入奖励范围”,按照专项资金资助及奖励办法精神,仅对国家主办的赛事予以奖励,明确商业性评奖不纳入奖励范围,避免执行中对本办法的误解

10、。(三)原办法第二章“文艺作品获奖奖励”调整为“文艺作品奖励范围和标准”,从1条调整为3条,主要调整了国际、国家、省、市等4个级别的奖励标准和奖金分配标准。1 .原办法第五条调整为第六条关于奖励的标准,并删除“文艺作品获奖奖励主要是对符合第四条标准的文艺作品主创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二2 .原办法第五条第一款1-3项调整为第六条第1款(3项合并为1项)。3 .原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调整后明确须由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常设性赛事予以认可。删除原奖励办法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全国戏剧文化奖,修改形成附件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同时为鼓励社会组织参加并获得国家级奖项,提高各级奖励金额。

11、4 .原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调整为后明确须由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常设性赛事予以认可。将原列为市级奖项“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含广东省群众戏剧曲艺花会、广东省群众音乐舞蹈花会、广东省少儿艺术花会)、广东省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纳入省级,修改形成附件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等批准设立或颁发的文艺成就奖。同时为鼓励社会组织参加并获得省级奖项,提高各级奖励金额。5 .原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调整后明确须由市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常设性赛事予以认可,新增深圳市来深青工文体节、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修改形成附件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等批准设立或颁发的文艺成就奖。同时为鼓励社会组织参

12、加并获得市级奖项,提高各级奖励金额。6 .原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调整后明确申报奖励的约束性,仅对同一作品同一年度予以受限。另因部分赛事赛制改革,原设金银铜奖项,国家为提高奖项含金量,将部分赛事调整为单一奖项,故对此类问题予以明确,仅对单一奖项进行奖励,赛制调整后的其它选拔阶段名次不予奖励。7 .新增第六款,对团体和个人奖项人数予以明确。(四)原第三章关于体育赛事奖励范围和标准只包含第六条,拆分为第八至十二共五条,清晰明确列出体育类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团体赛和双人赛的奖金额度、赛事奖金分配方案等。1.原办法第六条拆分表述,第八条明确单列体育类奖励范围,列出三条如下:第一条新增“向上级培养输送宝安区注

13、册运动员的”教练员奖励;原办法的第六条改为第二条“在符合奖励范围的体育赛事中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奖励,并修改附件符合奖励范围的体育赛事目录;新增第三条明确商业性评奖不纳入奖励范围,避免执行中对本办法的误解。8 .新增第九条第一款关于“体育类项目的奖励标准”,明确培养输送运动员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并限定教练员申报奖励时须为宝安区在职教练员。运动员被输送培养成为省队、国家青年运动队、国家队队员,教练员奖励分别为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第二款明确“符合申报奖励的奥运争光体育赛事”奖励前八名(其中深圳市少年儿童锦标赛奖励金银铜三个奖项),均为一次性奖励及各奖项标准,体育赛事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青

14、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篮球世界杯、足球世界杯、亚洲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各体育单项亚洲锦标赛、篮球亚洲杯、足球亚洲杯、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各体育单项全国锦标赛、广东省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各体育单项广东省锦标赛和深圳市少年儿童锦标赛(奖励金银铜三个奖项);第三款明确“符合申报奖励的非奥运争光体育赛事”奖励前八名(其中深圳市少年儿童锦标赛奖励金银铜三个奖项),均为一次性奖励及各奖项标准,体育赛事包括:全国体育大会、全国智力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批准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广东省运动会、广东省体育大会、广东省智力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和深圳市少年儿童锦标赛。9 .原办法第六

15、条中关于团体项目和双人项目奖励的有关表述不清晰,单独归纳列出来修订为第十条,明确团体项目和双人奖励奖金的计算方式。10 原办法第六条中关于赛事奖金按比例分配的表述太过笼统,修订为第十一条,明确在宝安区训练期间,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和市级比赛获得赛事奖励的具体分配比例。11 .单列新增兜底条款,“为我区体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的情况和程序。(五)第四章“申报与监督”新增“第十四条申报流程”、“第十六条非奖励对象内容”、“第十七条规范申报时限”、“第十八条明确非奖励文艺作品:1.原办法第八条关于申请提供材料,修订为第十五条,未要求受理部门对申报奖励材料的真实性

16、进行审核,故增加“验证原件”,确保申报材料与原件一致并对申报资料等要素进行细化。在体育类赛事申报奖励材料中明确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限定赛事的运动员须是宝安区培养输送,无需提供区级参赛审批表。2 .新增第十四条“申报流程”,明确归口申报审核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以及公示要求。3 .新增第十七条“规范申报时限”。新增内容:奖励申报应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故意误报、错报成果或成绩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将取消其全部获奖经费。4 .新增第十八条关于文艺类不得申报奖励的情形,杜绝挂名的、有著作权争议的、不代表宝安区的获奖作品申报奖励,明确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奖励。5 .新增第二十条明确申报单位及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责任。(六)第五章附则根据宝安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为与主办法保持一致性,明确有效期为五年。四、附件调整情况(一)调整1个附件:原附件1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等批准设立或颁发的文艺成就奖调整了名录内容;原附件2符合奖励范围的体育赛事目录调整为附件4,并调整了内容。(二)增加了2个附件: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附件2)和宝安区体育赛事参赛审批表(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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