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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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泉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省水利厅晋水安全(2023)6号山西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办阳政办法(2022)20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生产安全事故应

2、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O8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O19)第2号);(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8)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监督(2022)156号);(9)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监督(2021)391号);(10)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11)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101号)(12)山西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水安全(2023)6号(1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法(2022)20号(14)其他有关法

3、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1)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2)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库运行及水利工程建设活动。1.4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包括: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专家工作组。1. 5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及职责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由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组担任。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处置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市水利局生产安全应急组织体

4、系,组织制定应急预案。(3)研究、解决和处置市水利局生产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领导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4)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批准市水利局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6)派遣现场工作组,配合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向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1.6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担任。职责:(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组的安排和部署。(2)建立事故预防机制,组织编制修订市水利

5、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汇总、整理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根据事故级别,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评估工作。1.7专家组及职责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预防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工作。职责:(1)开展水利行业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根据水利工程

6、危险源、事故特点,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风险,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2)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领导组的安排,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对救援措施和救援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提供技术支持。(3)抢险救援结束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提出善后处置和恢复生产的意见或建议。1.8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同级生

7、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市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4)快速反应,科学救援。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内核实,按程序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利用行业资源,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科学救援提供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8、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1.9 事故分级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及较大涉险事故标准见附录1。1.10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本级预案与县预案、局直属及其它水利安全单位预案构成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各级预案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相应启动。2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1 风险分级管控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水利水电

9、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9)1486号)、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办监督函(2020)1114号)和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12021)1126号)等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水利局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

10、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规定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市水利局有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局直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管,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县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相关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动态。2.2 预警2.2.1 发布预警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预警信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2.2.2 预警行动市水利局

11、、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通知下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

12、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应视情况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2.2.3 预警终止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2.3 隐患排查治理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有关业务科室应督促局直属单位消除重大事

13、故隐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研判3.1 事故信息报告3.1.1 报告方式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事故性质未确定时可先行报告。3.1.2 报告程序和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半小时内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区)应急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逐级上报至水利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

14、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的,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半小时内电话快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随后补报事故文字报告。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省水利厅报告,省水利厅快报水利部,随后补报事故文字报告。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利厅监督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力争在2O分钟内快报、4O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厅监督处。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除上报水行政主管部

15、门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1.3 报告内容和要求(1)快报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2)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3.1.4 报告受理联系方式:电话:

16、O353-传真:(24小时)电子邮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全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局办公室、有关科室和单位收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3.2.1先期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市应急局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

17、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3.2.2事故预判市水利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有关科室、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立即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核实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类型,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提出响应建议。(2)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时畅通市水利局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18、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4)对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5)其他需要先期开展的工作。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后期处置制度4.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5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人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发生超出县级政府

19、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启动二级应急响应;(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或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启动三级应急响应;(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员受困或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4.1.1. 一级应急响应(1)启动响应判断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市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一级响应

20、,研究部署市水利局应对事故措施,响应流程图见附录3O(2)派遣现场工作组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市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局领导担任;组员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应急工作组应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3)跟踪事态进展现场应急工作组与市现场指挥部、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4)

21、调配应急资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5)配合水利厅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水利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市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水利厅的要求和意见。(6)其他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7)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由省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4.1.2. 二级应急响应(1)启动响应判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告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市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

22、,启动二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2)派遣现场工作组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市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局领导担任;组员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应急工作组应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3)跟踪事态进展现场应急工作组与市现场指挥部、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4)调配应急资源根据需

23、要,现场应急工作组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5)配合水利厅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水利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市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省水利厅的要求和意见。(6)跟踪事态进展市水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7)调配应急资源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8)及时发布信息应急指挥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

24、信息。(9)配合水利厅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10)其他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三)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4.1.3. 级应急响应(1)启动响应判断市水利局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告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2)

25、成立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3)会商研究部署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4)派遣现场工作组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级领导担任;组员由市水利工程

26、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5)跟踪事态进展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6)调配应急资源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7)及时发布信息应急指挥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8)其他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9)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1.1 4.四级应急

27、响应启动响应判断局属单位(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告分管局领导;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四级响应。派遣现场工作组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工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级领导担任;组员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跟踪事态进展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其他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终止应急响应。5其他水利生产安

28、全事故应急响应1.2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市水利局应对地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监督处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1.3 一级应急响应(1)启动响应判断其他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告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水利局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一级响应,研究部署水利局应对事故措施,响应流程

29、见附录。(2)派遣现场工作组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应急工作组应服从当地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3)跟踪事态进展现场应急工作组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4)调配应急资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

30、工作组协调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5)舆情分析现场应急工作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6)配合水利厅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水利厅或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其他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8)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水利厅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1.4 二级应急响应(1)启动响应判断水利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告局长和

31、分管局领导,市水利局召开应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二级响应,响应流程见附录2。(2)派遣现场工作组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水利厅局长或委托分管局领导担任;组员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应急工作组应服从当地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3)跟踪事态进展现场应急工作组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

32、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4)调配应急资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调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5)其他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6)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水利厅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1.5 三级应急响应(1)启动响应判断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应急会商,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三级响应。(2)派遣现场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水利局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助配合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

33、;组员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应急工作组应服从当地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跟踪事态进展现场应急工作组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水利厅应对措施建议向厅长报告。(4)其他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5)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终止应急响应。1.6 四级应急响应(1)启动响应判断地方水利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应急会商,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四级响应。(2)派遣现场工作组根

34、据事故情况,市水利局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助配合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并服从当地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跟踪事态进展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将现场处置有关情况向分管厅领导报告。(4)其他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5)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终止应急响应。1.7 公开与舆情应对6.1 信息发布对于局属单位(工程)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局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62舆情应对局办公室、有关科室、单位会同当地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

35、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7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局属单位(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指导局属单位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地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置。7.2 应急处置总结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O7.3 措施8.1 信息与通信保障市水利局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相关支持。相关科室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安全事

36、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各地、各单位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为本预案实施提供通信保障。8.2 人力资源保障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和单位应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专家库中应包括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保持与专家的及时沟通,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应充分依托和发挥所在地和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8.3 应急经费保障市水利局根据需要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应急管理经费,用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

37、、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应急管理经费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用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8.4 物资与装备保障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各地、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包含与地方公安、应急、卫生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调度协作方案,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8.5应急值班值守应急值班值守和阳泉市水利局政务值班制度统一,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突发事故及事故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安全办。9培训与演练9.1 预案培训市水利局应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9.2 预案演练本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各单位应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10附则10.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10.2 施行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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