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竣工”验收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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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中场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竣工”验收指引1工程移交生产验收a.工程移交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申请。项目法人单位应转报投资方审批经投资方同意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筹办工程移交生产验收。b.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c.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设备状态良好,安全运行无重大考核事故2)对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已全部消缺。3)运行维护人员己通过业务技能考试和安规考试,能胜任上岗。4)各种运行维护管理记录簿齐全。5)风力发电场和变电运行规程、设备使用手册和技术说明书及有关规章制度等齐全。6)安全、消防设施齐

2、全良好,且措施落实到位。7)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齐全完好。d.验收应提供的资料。1)提供全套按3的要求所列的资料。2)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3)风力发电机组实际输出功率曲线及其他性能指标参数。e.验收检查项目。1)清查设备、备品配件、工器具及图纸、资料、文件。2)检查设备质量情况和设备消缺情况及遗留的问题。3)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实际功率特性和其他性能指标。4)检查生产准备情况。f.验收主要工作。1)按5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2)对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对生产单位提出运行管理要求与建议。4)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上履行签字手续(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内容与格式),并上报投资方各

3、案。g.若建设单位既承担工程建设,又承担本期工程投产后运行生产管理,则移交生产签字手续可适当简化。但移交生产验收有关工作仍按本标准规定进行。2工程竣工验收a.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6个月内进行。当完成工程决算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单位应上报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批。b.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应按5.4筹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c.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建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的除外,但不得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2)设备状态良好,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

4、完毕。4)归档资料符合电力行业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地手续等已基本处理完毕。6)工程投资全部到位。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d.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1)按4的要求提供资料。2)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3)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报告。5)工程竣工报告。e.验收检查项目。1)按4的要求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电力行业档案规定整理归档。2)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设备试运行情况。3)检查历次验收结果,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4)检查工程缺陷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5)检查水土保持和环

5、境保护方案执行情况。6)审查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7)审查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f验收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单位汇报竣工验收会准备情况,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2)召开第一次大会。(1)宣布验收会议程。(2)宣布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各专业检查组名单。(3)听取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4)看工程声像资料、文字资料。3)分组检查。(1)各检查组分别听取相关单位的工程竣工汇报。(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3)现场核查。4)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1)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2)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O(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5)召开第二次大会。(1)宣读“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2)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参建单位代表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g.验收的主要工作。1)按5的要求全面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及工程投资执行情况。2)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对工程竣工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处理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项目法人单位。3)对工程做出总体评价。4)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自鉴定书签字之目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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