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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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门市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鼓励吸纳就业

2、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对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推动更多试点项目入库,广泛带动和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增收。将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民工就业、提升

3、技能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将重点工程、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建立用工缺工企业清单,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用工需求情况,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实行“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鼓励重点企业提供高质量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政策“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

4、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制造业、建筑业、小微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提升企业获贷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广“乐业五邑贷”,加强贴息资金保障,将创业担保贷款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简化担保手续,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不超过1年。

5、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对各县(市、区)和经办银行开展“乐业五邑贷”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分配方案。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面向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发放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品质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兼具江门特色和产业所需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联盟。对经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居民就业创业专项小组

6、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符合条件的回国创业华侨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创业租金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6月30日O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结合,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二农村电商、乡村工匠等重点工程,开展针对性技能提升培训课程。围绕“支持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持续推广“园区技校

7、”项目,重点引导企业向自主培训方向发展,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深化推进“侨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发动产业链重点企业申报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培育单位,推动行业企业参与技能生态产业链建设,建设“产教评”技能生态,支持生态链企业招收职业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开展学生学徒和技培生培训。实施产业“新工匠”培育计划,大力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产业“新工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理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建立“妈妈岗”企业名录,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在零

8、工市场设置“妈妈岗”供求对接免费场地,定期举办专场招聘。鼓励企业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奖补。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平台企业新业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七)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面向制造

9、业重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社会组织等,开发一批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需求的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3000个,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持续开展“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和“广东青年下乡返乡兴乡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三年行动,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伍挂点结对社区(村)机制。对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在计划实施期间,按每人每月100O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团市委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充分挖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养老

10、服务、就业社保等领域就业机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落实人员待遇保障,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深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推动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我市小微企业或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应届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残疾人高校

11、毕业生补贴比例为100%,硕士研究生为80%,其他为50%,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6月30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扩大有效投资、超前储备人才、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等务实举措,有效挖掘招聘规模空间,提供优质岗位,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将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考核。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做好202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发

12、动全市事业单位2024年提供不少于2000个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争取让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十一)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全市开发储备4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

13、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受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生活来源且其他救助政策未能覆盖的失业人员及家庭,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保障。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

14、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十三)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构建“1+2+7+N零工市场就业服务体系,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并重,在现有招聘市场、零工人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就近设立零工市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推进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建设一批标准化零工市场。在街道(镇)、社区(村)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建立一批就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

15、分工负责(十四)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做好就业补贴及服务业务向全省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过渡。简化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对已通过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补贴所需材料的,可不要求其办理现场确认。联合人力资源机构组建就业服务线上联盟,推广应用“江门智慧就业地图”,将招聘岗位“一图展示”,实现“一键求职、马上配对,完善江门人社大数据平台内容,加强与省就业大数据系统的信息交换,强化农民工流动趋势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就业工作合力。构建全市“大就业”工作体系,持续打造“

16、乐业五邑”就业创业品牌体系,横向促进就业与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服务、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协同联动;上下贯通市、县、镇三级人社部门,推动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统筹协调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在政策协同、岗位开发、就业资金投入、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共促就业的局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质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月日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劳务协作补贴”“南粤家政学历培训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退出实施。政策实施期满或退出实施的补贴项目,自政策实施期满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调整的项目,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今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对上述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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