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SFE-2015-07》修订对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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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修订对比表注:红色字体标注部分为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具体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条款为准序号所在部分条款号修订后2015-07版修订前2015-06版备注一词1吾定义通用条款1.4合同价格与费用过程结算: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本合同,对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新增依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修订。二安全文明旅工

2、与环境保护通用条款17.8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专用条嬴中约定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减量化目标、要求和措施,明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规范排放、分类处理、禁止混合排放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使用要求,并约定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应按规定在排放前向建设、交通运输或水务部门申请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并执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在专用球约定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减量化目标、要求和措施,明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规范排放、分类

3、处理、禁止混合排放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使用要求,并约定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应按规定在排放前向建设、交通运输或水务部门申请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依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三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求通用条款18.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证件要求承担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运输单位及车辆应当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专业运输单位及其营运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证件:m4k44kIlR和书诵都门核力的vizr.a*4jjP

4、/.2xMtr.i7jM,au211PIJ1ZX.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语: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存证L余泥渣土运输年辆驾妆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件U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承担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第18.1款相关证件要求,同时车辆还应具有第18.4款所要求的车辆保险单。承担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第18.1款相关证件要求,同时车辆还应具有第18.4款所要求的车辆保险单,.午辆应为符合常用重型货干(温头车)数据信息对照表外形数据的

5、重o优化完善条款内容四工程量计量通用条款22.1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不作为进度款支付、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时确认工程量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应予完成的工程量以本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为准。进度款支付、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时的结算工程量按第22.5款有关工程量计量的结果确认。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不作为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时确认工

6、程量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应予完成的工程量以本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为准。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时的结算工程量按第22.5款有关工程量计量的结果确认。依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修订。22.3工程量计算规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以专盛诚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以及20.2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情形发生时涉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以专历孰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本工程期中结算L竣

7、工结算以及20.2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情形发生时涉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22.4工程量计量的程序承包人应按照23.2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时间间隔要求,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监理承包人应按照23.2款约定的期中结算时间间隔要求,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监理人提交计量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人提交计量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报表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报表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五工程款支付通用条款23.1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杀嬴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

8、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进度支付款和过程结算款中扣回。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嬴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去付款中扣回。依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修订。23.2进度款支付周期进度款支付周期除专历余府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月办理进度款支付。其中,工人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具体按23.

9、5款约定执行。承包人应根据本期内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照22条有关工程量计量的约定,计算本期完成工程量,结合合同价格构成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期中结算除专招条默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月办理期中结算。其中,工人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具体按23.5款约定执行。承包人应根据本期内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照22条有关工程量计量的约定,计算本期完成工程量,结合合同价格构成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编制期中4笆TTt3rFro专用条款进度款支付周期(1)本工程办理进度款支付的时间间隔为:期中结算(1)本工程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为:通用条款23.4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监理

10、人应在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到期应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价款少于专超炎袁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的最低金额,则监理人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价款达到专用条*勺定的进度款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进度款支付价款达到合同价格总额的90%或专用余嬴约定的支付比例时暂停支付。若承包人未按照23.2款约定的时间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人可自行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发包人批准后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承包人对此应予以认可。期中支付监理人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天内签发期

11、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到期应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价款少于专用余嬴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监理人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价款达到专历条索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价款达到合同价格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若承包人未按照23.2款约定的时间提交期中结算书,监理人可自行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编制期中结算书,报发包人批准后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承包人对此应予以认可。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期中结算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

12、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3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天内将进度款支付证书上列明的应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不能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的贷款利息。(6)在对已

13、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期中结算书。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咖!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期中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3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应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

14、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不能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的贷款利息。在对已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专用条款进度款支付(1)进度款支付的最低金额为:(2)累计进度款支付价款达到合同价格总额的%时暂停支付。期中支付(1)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六过程结算(新增)通用条款26过程结算26过程结算26.1过程结算周期及验收要求发承包双方开展过程结算的,应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及分

15、部(工程)验收需要等,在专历炎嬴按时间节点或工程进度节点约定过程结算周期,并在专用明确过程结算的验收要求。新增依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26.2过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发承包双方在线签订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应将过程结算所需资料即时上传至在线签订合同平台,作为过程结算的依据。过程结算的资料一般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合同价格、双方确认的索赔和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等与过程结算有关的

16、资料。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20条(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第22条(工程量计量)及第26.1款过程结算周期的约定计算过程结算价款,编制过程结算报告,在专展条*勺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过程结算报告,并汇总过程结算资料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将作为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26.3过程结算报告的核对和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报告后28天或专用条表约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报告进行核对。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报告的,应据此确认过程结算价款。发包人提出核对意见或要求补充结算资料的,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相关书面通知后14天或专用条表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经修改的过

17、程结算报告或按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相关书面资料后14天或专历条欢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对,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致意见后确认过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没有明确答复的,视为承包人认可且接受发包人的核对意见,应据此确认过程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网签的通知修订。结算价款。26.4承包人不提交过程结算报告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6.2项约定时间提交过程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通知其提交,通知后14天内仍不提交的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依据已有资料自行开

18、展施工过程结算活动。26.5发包人逾期不过程结算发包人收到过程结算报告后,或在收到经修改的过程结算报告或补充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既不认可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报告(包括经修改的过程结算报告),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且接受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报告(包括经修改的过程结算报告),应据此确认过程结算价款。26.6过程结算支付发承包双方确认过程结算价款后7天内,监理人应签发过程结算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交承包人。发包人应在确认过程结算支付证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过程结算价款。发包人在确认过程结算价款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支付的,从第15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过程结算价款

19、的贷款利息,并承担第29.1项约定的违约责任。已签发的过程结算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发承包双方应在专用条施勺定的时间内配合予以修正;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并同意修正的,应在当期的过程结算中补充修正内容。过程结算价款累计支付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定比例时,暂停支付。发承包双方应在专用条武约定具体比例。有关过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26.7过程结算暂定意见发承包双方对过程结算不能达成致意见的,双方可委托专用条就为定的第三方提出暂定结算意见。发承包双方在收到第三方暂定结算意见后,位.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对暂定结算意见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发承包双方同意暂定结算意见的,应以书

20、面形式确认。经发承包双方同意的暂定结算意见将作为过程结算依据,对发承包双方都有约束力,直到其被改变为Iho如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算意见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提出,同时抄送另一方。暂定结算意见应在竣工结算前被最终确认或修改,并在被确认或修改的当期调整过程结算价款。专用条款26过程结算26过程结算26.1过程结算周期及验收要求发承包双方约定的过程结算周期:发承包双方约定的过程第算心收要求:.26.2过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和提交(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过程结算报告的时间为:_26.3过程结算报告的核对和修改(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报告后一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报

21、告进行核对C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相关书面通知后一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经修改的过程结算报告或按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相关书面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对。26.6过程结算支付(3)发承包双方约定修正时间为:(4)过程结算价款累计支付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时,暂停支付。新增依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修订。26.7过程结算暂定意见发承包双方委托的第三方为:发承包双方应在收到第三方暂定结算意见后天内,对暂定结算意见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七其他1、对20.31法律法规的改变)条款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2、对23(工程款支付)、26(过程结算)、28(竣工结算)等其他相关条款序号进行了调整,对条款文字表述进行了对应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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