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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信息公示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位于泰峰村村委会北侧,占地总面积3998m2o本地块2000年以前为该地块未被利用,1999年10月以前土地使用权人为中泰乡留家村,随后申报为建设用地,建设中泰乡南涧完小,2000年2006年为南涧完小小学操场;2006年2010年期间被租赁给杭州中亿科技有限公司中泰分公司从事铅蓄电池组装;2010年3月5日报批为泰峰村村委工作房项目建设用地的一部分,现土地使用权人为中泰街道泰峰村。2010年2017年期间由杭州中亿科技有限公司中泰分公司转租给杭州延生造型艺术有限公司从事石材雕塑艺术品生产,2017年后地块南侧改建
2、成为泰峰村文化广场,其余部分闲置至今。该地块东侧为沿街小水沟,小水沟东侧为无名道路;南侧为泰峰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地块西侧为花蛇山;北侧为农村自建房。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A2文化设施用地,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51号)中的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8),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件规定的敏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本地块曾涉及铅蓄电池组装,其所在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变更前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应当按照环保部、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地块利用方式提供依据。2022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委托我单位负责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家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等工作,形成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如下:(1)地块历史和现状:通过调查可知
4、,地块历史主要为小学操场、生产企业、空地和文化广场,地块现状为空地和文化广场。地块内曾未从事铅蓄电池组装和石材雕塑加工等生产活动,但现场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2)敏感目标:地块周边Ikm范围内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区、沿街小溪和农田等。(3)周边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5km范围内有5家工厂,主要从事隔热管托的生产、包装纸箱的加工、橡胶鞋生产、造型膏的生产和磨粉水泥生产等,这些企业都位于目标地块的北侧。(4)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泄漏和污染事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原辅助材料的输送管线,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和废气的排放与处理,现场无明显
5、污染痕迹及存在异味的区域。(5)收集资料:本次收集到的资料主要包括本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块规划及审批资料、地块红线范围图、地块上有环评登记的生产企业资料、地块周边企业环评资料等;根据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地块土壤为典型的红壤和黄壤。(6)调查方法:本地块拟规划为敏感用地,应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而土壤碑的评价标准应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附录A表A.1红壤和黄壤的碑背景值;铅蓄电池组装生产原址,转为敏感用途地块的污染
6、状况调查,应当执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文中“详细调查阶段”的要求。在掌握地块详细信息之后,我单位编制完成了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方案(简称“方案”),并于2022年3月31日至4月5日完成专家函审。我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方案修改成为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布点采样方案。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我单位委托了浙江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本项目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现场采样工作。地块共布设了5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20个、地下水样品4个(不含质控样)。2022年04月07日至2022年04月22日浙江实朴检测技术服务
7、有限公司完成了所有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并出具了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检测报告与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质控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审稿),于2022年5月10日上报专家评审。根据专家建议,我单位已根据省市环保部门最新要求,修改完善了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于2022年5月23日通过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备案稿上报环境主管部11o调查结果显示,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碑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
8、附录A表A.1红壤和黄壤的珅背景值(40mgkg);其他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特征污染物铅未检出、石油烧ClO-C40的浓度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其他指标除了氨氮和耗氧量属于IV类水水质,其余指标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HI类标准;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也不开发利用,本地块地下水无需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中泰街道茶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