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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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A-父O发布时间:2023-03-15来源:基层卫生健康司国卫基层发(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印发的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国卫基层发(2022)20号)、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卫扶贫发(2021)6号),推动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有效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

2、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现就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县域人口流动变动趋势和乡村形态变化实际,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进一步强化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的方式,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适应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需求,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在乡村两级探索建立柔性用人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

3、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乡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O二、主要措施(三)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巡诊服务。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诊服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乡镇卫生院能力薄弱、难以开展巡诊服务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巡诊服务。承担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巡

4、诊服务,可组建由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类别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要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通过巡诊(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上门服务,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面向乡村两级做好派驻服务。对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服务。村级派驻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在村卫生室工

5、作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医务人员可分片包干若干村。对县域内卫生人力不足、服务能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务人员开展乡级派驻服务,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派所属医疗机构给予补充支持。对尚未按要求配齐公共卫生医师的卫生院,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公共卫生医师开展乡级派驻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开展乡级派驻。乡级派驻服务人员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原则上需在乡镇卫生院连续驻点工作半年以上。(五)明确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内容。各

6、级巡回医疗队主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鼓励派出医疗队的医院与受援地医疗卫生机构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村级巡诊和派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职责。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派驻服务,还应通过人员培训、带教等方式加强乡镇卫生院科室能力建设,提高乡镇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三、工作要求(六)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

7、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派驻服务和巡诊工作,制定具体办法,明确规范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帮扶,确保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七)落实保障责任。派出巡回医疗队的医疗机构要保障参与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收入水平不降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为开展派驻和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诊(巡回医疗)车。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巡诊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

8、开展“互联网+”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八)完善激励机制。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巡回医疗、巡诊和派驻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参与巡诊、派驻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与待遇,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巡诊、派驻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九)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巡回医疗等服务提高健康水平。要积极挖掘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中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参与服务医务人员的优秀事迹

9、,为广泛开展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2023年1月1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相关链接: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A-O发布时间:2023-03-15来源:基层卫生健康司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

10、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及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通过城市医院巡回医疗对口帮扶、县乡派驻服务、流动巡诊、邻村延伸服务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逐级下沉,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2021年,为指导地方规范规范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巩固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成果,促进农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自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历史性的消除了乡村医疗卫生

11、机构和人员“空白点”,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县域人口流动趋势和乡村形态面临深刻变化,不少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居民需求相比仍显不足,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依然偏低,人员“空白点”存在反弹压力。为进一步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有效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通过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

12、高农村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该文件广泛征求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单位等有关方面意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实施。二、主要内容到2025年,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乡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一)因地制宜规范村级巡诊(巡回医疗)服务。对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开展巡诊服务。(二)面向乡村两级做好派驻服务。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三)工作要求。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职责,要求为开展巡回医疗、巡诊和派驻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保障参与服务人员的补助和待遇,将巡诊和派驻服务作为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基层工作经历,积极争取医保政策支持,并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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