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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有可能发生的城市燃气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1.2 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制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1.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形成合力。1.1.3 分级管理负责。建立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各单位分级负责的城市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故影响的人口、
2、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区燃气管理条例*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编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发生的造成大范围燃气供应停止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1)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燃气输送受阻,城市天然气门站及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燃气管道等设备毁损;(2)城市燃气门站内燃气输配设施设备及辅助设施等
3、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3)城市主要燃气、配气系统管网发生管道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输配、供应;(4)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被入侵、失控、毁坏;(5)其他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输配、供应等情况。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发生城市燃气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2.3 工作机构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燃气同志兼任。负责城市燃气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4、和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各部门、企业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工作。2.4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办公室,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视情设立若干工作组。较大、一般城市燃气事故由各县(市、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参照市现场指挥机构设立。2.5 专家组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参与审查应急处
5、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2.6 预警与信息报告3.1 日常防控各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城市燃气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燃气安全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3.2 监测预警在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的方式、方法、渠道、程序,以及对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3.3 信息报告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
6、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报送突发事故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自治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类别;(4)事故简要经过;(5)事故造成危
7、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等有关事宜。4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城市燃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原则,燃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4.2 事故分级(1)一般事故:造成5000户及以上居民连续停止燃气供应24小时以上,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
8、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造成10000户及以上居民停止燃气供应24小时以上,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造成30000户及以上居民停止燃气供应24小时以上,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50000户及以上居民停止燃气供应24小时以上,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及以上重伤,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3 分
9、级响应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城市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城市燃气事故。市、县(区)三级分别负责应对重大及以上、较大、一般燃气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4.4 3.1IV级响应发生一般城市燃气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
10、挥部办公室及时连线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4.5 3.2HI级响应发生较大城市燃气事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导县(区)级指挥部做好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队伍和专家力量,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装备。(4)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支持工作。(5)密切关注事故变化,随时掌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4.3.311级响应发生重大城市燃气事故时,市城市燃气事
11、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11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2)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3)组织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燃气种类及危险特性。综合研判受到影响的用户数量、范围和事发地周边燃气管线线位走向。根据事故涉及范
12、围,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事故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4)立即关闭事故周边燃气管线阀门,减少燃气泄漏,有效管控事故危害。若发现存在燃气泄漏,需立即采取措施降低事发区域燃气浓度,防止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5)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6)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
13、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存在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7)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8)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Io(9)组织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核查、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等工作。(10)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依据实际情况尽快抢修受损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14、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三)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12)积极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1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14)加强事故现场动态监测,实时关注事发地情况。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及时调整抢险救援行动方案。4. 3.4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时,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同时上报住房和城乡
15、建设厅。市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11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4.4 信息发布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城市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对城市燃气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要求,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事故以事发地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事故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要
16、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4.5 响应终止当事故现场险情得到控制,遇险人员解除险情,事故基本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响应决定。5善后恢复与重建5. 1善后处置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救助、抚慰、抚恤,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5.4 保险赔付各燃气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重点燃气用户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
17、险。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承保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5.5 调查评估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对燃气事故发生原因、经过、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抢险救援经验和事故教训I,提出改进措施。5.6 恢复重建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相关受损基础设施。6保障措施6. 1应急队伍保障城市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力量应由燃气企业常设应急抢险队伍、综合性
18、消防救援队伍、易燃易爆品专业救援队伍,及其他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6.4 应急装备保障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调用应急装备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需要。6.5 应急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备应急抢险、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等应急使用。6.6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完善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参与城市燃气事故医疗救治机制,指导做好城市燃气事故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6.7 基础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水务和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修复受损电力、
19、供水系统和通信网络,保障事发地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用水和通信需求,确保事故地区电力、供水、通信畅通。6. 6治安交通保障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管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通畅,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6.7气象服务保障宁夏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事故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7预案管理7. 1预案演练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次应急演练,并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市、县(区)应定期组织跨部门、多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7.2 预案修订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评估1次,或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7.3 预案实施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附则8.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