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管控工作的若干措施晋应急发〔2023〕13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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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应急发(2023)135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管控工作的若干措施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当前我省部分煤矿存在采掘接续布置不够合理、“三量”管理不够有力、灾害治理滞后、生产组织不科学等原因,导致采掘接续紧张问题突出、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剧,对煤矿生产安全造成极大挑战。为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管控,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强化如下措施:一、从严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1.煤矿必须有效管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采掘

2、接续紧张情形,同时还应严格管控以下情形:(1)未按设计要求完成采(盘)区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通讯等系统,而进行回采巷道(灾害治理巷道工程、遇特殊构造需改变原采掘布置等情况除外)施工的。(2)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大巷已掘至盘区边界,不具备超前2个区段条件的除外)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3)在未开展安全风险危险性评价、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且未经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审批的情况下,采动影响范围内或应力集中区同时布置掘进工作面的。(4)灾害治理工程滞后采掘工作,造成采掘接续紧张的。(5)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二、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矿

3、井生产衔接规划、计划2 .新建矿井投产前或生产矿井应当按“五年规划、三年细排、一年精排”编制生产衔接和灾害治理规划,同时应统筹安排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科学制定年度抽、掘、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3 .矿井生产衔接规划应根据生产规模、煤层开采顺序或配采要求,以及水平、采(盘)区开采顺序,合理安排部署开拓、准备工程和采煤工作面接替,保证矿井生产布局合理,衔接持续稳定。严禁随意调整采掘规划计划,生产过程中确因生产工艺、装备、技术变化和地质条件限制等需修改调整的,应当编制相关论证报告并报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审批。4 .正常生产矿井年度衔接计划圈定的采掘范围应在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可采区范围内,且按

4、照年度衔接计划每季度要定期分析矿井“三量”变化情况,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同时要分析“抽采达标煤量”情况,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同时要分析隐蔽致灾因素查清、治灾措施落实、治灾效果评估等情况,确保矿井采掘关系正常合理、灾害治理到位,不出现系统性重大风险。5 .煤矿应严格落实规程规范、采掘规划计划和设计布局,不得人为缩减首采区开拓范围,不得随意变更开采煤层、采区开采顺序,不得擅自新增采掘头面。要平衡开拓、准备巷道施工进度和采煤回采速度,避免出现采掘接替断档。严禁在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形成完整的水平或者采(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前进行回采巷道施工,严禁以掘代采,严禁擅自缩短工作面走

5、向(推进)长度(遇大断层构造带或者煤层变薄带不可采等情况除外),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盘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盘区),严禁违反规定交叉作业、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三、严格落实矿井“三量”规定6 .煤矿应严格按国家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进行计算,重点从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和采区划分、生产安全系统、采掘工作面个数等方面计算分析“三量”,按规定形成相应的图、表、台账、文字说明和动态报表,及时掌握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严禁“三量”数据造假。7 .除资源已近枯竭矿井、计划停产关闭矿井和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外,矿

6、井“三量”可采期、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达标煤量”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并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主动采取调减产量、减少回采作业面等方式调整采掘计划方案,落实灾害超前治理措施。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无接续工作面的要主动采取停采措施。四、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8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时,应严格审查煤矿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T10552018),合理确定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个数、采(盘)区个数、开拓和采区巷道布置及采区内采掘工作面个数;严格审查移交生产时的矿井“三量”可采期,

7、从设计源头上避免采掘接续紧张。五、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9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严格抽采达标评判,保证抽采效果。矿井其他类型重大灾害治理要严格落实“一规程四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严禁擅自减少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钻孔等工程,严禁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等行为。六、提升掘进工艺水平10 .煤矿应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掘进技术与装备,配套高效的辅助作业系统,逐步实现掘、支、锚、运一体化;积极引进智能化掘进系统,优先选用安全高效的支护技术和装备,提升掘进效率,改善掘进工作环境。七、强化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责任落实

8、IL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所属煤矿采掘、灾害治理实际情况分年度或季度下达相关生产控制指标,发现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或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有关情形时,主动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和考核指标,督促煤矿落实限产或停产措施。坚决杜绝明知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者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八、严格监管执法12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是否落实管控措施、是否进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执法计划加强检查。13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辖区内所监管煤矿采掘接续风险研判,建立“一矿一策

9、”制度,指导煤矿科学制定采掘接续规划计划,督促煤矿加强矿井“三量”动态管控、落实灾害治理措施,督促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加强所属煤矿采掘平衡管理工作。对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及时发布风险警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4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持续跟踪并督促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合理调整生产布局,落实限产、停产等管控措施,确保煤矿接续调整期间生产、安全各大系统不出现重大隐患。同时,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严防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未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改善掘进工艺装备而赶进尺抢进度,违规压缩灾害治理时间和空间,甚至出现超层越界、非正规开采等违法

10、违规行为。对资源枯竭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要明确专人盯守,确保安全退出。15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而不进行报备、也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三量”报表、台账、报告资料虚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违规压缩灾害治理时间、挤占灾害治理空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能力核增、先进产能煤矿确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严禁掘进作业,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经营考核指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因采掘接续紧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山西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局山西局、省国有集团公司。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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