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指南.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指南一、行政执法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XX省肥料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条例实施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理条例、XX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
2、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执法权限1、行政处罚行使市、区两级农业、畜牧、农机、渔政法律及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和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检查。2、行政强制行使市、区两级农业、畜牧、农机、渔政法律及法规规定的行政检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账簿、票据、工具、原材料等相关财物。三、救济途径1、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四、投诉举报1、投诉举报电话:123160359-20899012、地址:XX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9号农业农村局三楼执法队2、投诉举报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予以受理。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五、办公地址:XX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9号六、办公电话:0359-2089901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