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导演经纪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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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视剧导演经纪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制片单位):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导演所在单位/经纪公司):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鉴于: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正在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导演为乙方的签约导演,该导演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影视导演,并成功执导了多部影视剧;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的导演担任其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导演,乙

2、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工作期限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指派导演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导演工作正式开始。导演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 .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完成,工作即告结束;2 .制作完成后的电影(电视剧)依法经相应的电影(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3.O第二条工作要求导演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但甲方不得干预导演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导演的工作,但不得影响导演的正常工作,导演应予以配合。导演应当按

3、照拍摄预算和拍摄计划,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工作。甲方也应当对导演的工作予以配合。第三条工作内容导演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实拍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中:1 .导演拍摄筹备期的工作包括:(1)研究文学剧本,统一创作意图;组成创作班子,写出分镜头剧本;(3)拟定摄制计划和导演阐述;(4)初选全片外景;(3)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的演员体验生活;(4)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5)与摄影和美术部门讨论、确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6)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7)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拍摄

4、必要的试镜头片;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2 .导演拍摄期的工作为:(1)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的拍摄;(2)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3)搜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资料;(4)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5)完成全部对白的配录工作;(6)对白双片送审后,完成一般性的个性补拍;(7)完成韵作曲工作。3 .导演后期制作的工作包括:(1)剪辑与后期配音;(2)完成全片音乐录音工作;(3)完成混合录音;(4)完成全片其他音响效果录音工作。第四条报酬及支付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1 .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5、税前/税后)酬金元。2 .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已经履行了本合同下全部义务,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电影(电视剧)纯利润的百分之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税前/税后)。甲方应将上述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导演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若导演向甲方出具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业已终止的书面证明,且乙

6、方对此证明并不否认,甲方有权将截至收到此证明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直接向导演支付,乙方不得干预。第五条剧本的提供与修改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导演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等相关资料,并向导演介绍其对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总体设想和要求。导演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导演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导演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导演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导演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导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导演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

7、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第六条著作权的归属及署名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导演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导演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第七条食宿交通费用标准从导演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导演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导演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八条姓名、肖像的使用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

8、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导演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第九条参加宣传活动甲方有权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导演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第十条双方保证甲方:1 .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2 .保证已就计划拍摄

9、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居IJ)许可证3 .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4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5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10、典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2.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3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使导演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亦不会向导演安排其他工作;4 .导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5 .导演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隙碍;6 .导演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而创作、提供或穿插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甲方的除外责任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导演的用人单位,应为导演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

11、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导演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导演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第十二条乙方与导演的连带责任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导演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导演仍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作为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若导演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拒绝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12、失,乙方与导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保险为确保导演在执导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导演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1 .导演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天;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3 .导演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4 .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5 .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 .甲方被依法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3、1 .导演的工作全部结束,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 .o第十六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导演不得在电影(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乙方和导演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

14、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乙方和导演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导演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

15、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

16、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

17、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

18、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意外事件:1 .非因甲乙双方和导演的过错,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 .若该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

19、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Bo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年一月B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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