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志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200吨塑料薄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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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9200吨塑料菌膜项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市志川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六、结论74附表7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周围水系图附图5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相对位置图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园区证明附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现有项目环评、排污、验

2、收情况、检测报告、危废协议附件7勘察记录附件8环评委托书附件9承诺书附件10声明附件11审批请示附件12全文公示附件13技术服务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200吨塑料薄膜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322-89-02-223911建设单位联系人钟学领联系方式173052091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地理坐标(E116度53分22.135秒,N34度48分47.6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

3、再次申报项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331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300(其中现有占地3000m2,新增用地23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本项目厂界外500

4、米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但本项目不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的建设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本项目新增人员,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冷却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

5、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红线要求(1)与国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合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西侧约2.69km,不在其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具体范围划分详见表1-1。表1“国家级主要生态红线所在行政区域户红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本项目市级县级生态保才站女1方位距离Zkm徐州市沛县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

6、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西2.69(2)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西侧约2.69km;沛县安国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侧约1.67km,不在其管控区内,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具体划分详见表12表L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县IJJ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X项号本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

7、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方位距离k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国道,西至X204县道,东北以农业灌溉河道为边界,北侧以生态涵养林(及林间道路)为边界,西北以水岸线为边界,南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西2.69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沛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西1.67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优良率为79.5%。20

8、21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lo、PM2.5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

9、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为徐沛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m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

1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o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n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X)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S6OdB(八),夜间S50dB(八)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新增员工,生活用水、冷却水用量增加。冷却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新建地埋

11、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噪声经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营运过程使用的能源为水和电能,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水量可满足要求;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12、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13、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新增员工,生活用水、冷却水用量增加。冷却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14、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7禁止在

15、“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及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16、、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3)与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

17、4与苏长江办发(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

18、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

19、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20、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及挖沙、采矿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

21、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区,且本项目

22、不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管库项目。IO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

23、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国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15禁止新建、

24、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18禁

25、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

26、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文件政策要求。(4)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

27、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新增员工,生活用水增加。冷却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新建地埋式污水处

28、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缺水地区,且本项目不属于耗水型产业。符合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对照徐J况,本项目位于沛县中心城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l-6o表16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W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

29、性分析沛县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约束规划等相关要求。业,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整治,提高配套管网覆盖率和管护水平,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30、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定期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应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新增员工,生活用水增力口。冷却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实行总量控制,排放量较小,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总量。本项目不设置食堂。

31、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分级响应、分类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相应管控措施。企业应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文件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本项目在禁燃区内,严格按照禁燃区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绿色建筑。符合文件要求。(5)与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徐政规(2023)4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大

32、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徐政规(2023)4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严格空间准入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大运河主河道包括中运河徐州段和大运河湖西段一不牢河段,全长181.16千米,涉及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本项目距大运河最近理离为7.3km,项目下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且不涉及滨河生态空间。符合第十条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水利、航运、)物流、交通、取(供)水等基础设施,科学确定选址?和规模,统筹考虑沿线产业现状和保护要求。区内实I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制度,施行差别化

33、管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刖造业,经查市场主态环境准入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符合理,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2022年版),木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第十二条严格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维护岸线防洪安全和基本稳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护堤地和滩地上从事经营、取土、地下开采、考古发掘等活动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保证防洪安全、行水通畅、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实施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工程,保护地带性自然植被群落,因地制宜推进水体岸线自然形态修复及驳岸生态化改造,维持自然河

34、道的功能与岸线景观,提升沿岸自然和文化生态价值。木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内,不占用岸线。符合第十三条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五)国家和省人民政

35、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滨河生态空间内。符合第十四条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卜建设项目准入:(一)非建成区内,新建、扩建用地规模大于10公顷的房地产项目,新建、扩建用地规模6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主题公园项目;(二)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及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三)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苏省长江

36、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六)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本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发布的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政策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涉及的管理规定有新修订的,按新修订版本执行。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业,不属于禁止准入项目。符合第十五条建成区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在非城市中心地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必要不布局新建房屋等建筑。(一)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1.沿运河第一层视线范围内项目遵循滨水梯度原则,渐次升高;住宅建筑原则上不高于36

37、米且建筑密度不超过30%,其他建筑不高于33米;或按照城市天际线设计需求,不超过周边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2.运河沿岸非第一层视线至1千米范围内,住宅建筑原则上不高于54米;按照城市天际线设计需求,可局部提升建筑高度,不得突破80米;3.核心监控区内运河沿岸1千米以外区域,住宅建筑不高于80米,城市地标性建筑不高于100米。(二)老城改造区域内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1.工商业、商务办公及仓储物流工程中建筑物单跨跨度不得超过30米,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万平方米;2.住宅商品房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中建筑群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

38、。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不在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与江苏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功能保护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本项目已在沛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沛行审备(2023)331号。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

39、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明(详见附件4),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故本项目选址可行。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拟建内容相符性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40、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融化、流延、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燃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OOl排放。符合2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聚乙烯、聚丙烯、母料常温下为固态,常温下不挥

41、发,密封袋装存储。储存于原料区,原料区地面已硬化。符合3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聚乙烯、聚丙烯、母料常温下为固态,常温下不挥发,密封袋装存储、输送。符合4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时,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聚乙烯、聚丙烯、母料常温下为固态,常温下不挥发。本项目融化、流延、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姓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5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

42、、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设专门人员建立完整台账。符合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拟建内容相符性1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C)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c)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

43、聚乙烯、聚丙烯、母料常温下为固态,常温下不挥发,密封袋装存储。储存于原料区,原料区地面已硬化。融化、流延、吹膜过程产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符合2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本项目融化、流延、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燃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符合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他表15、与徐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U分析10徐州市重点行睇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基Si理基础规范(试行)文件相!三范(试行)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拟建内容

44、相符性I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不使用涂料、胶黏剂为原料。符合2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削减VOCS的产生量。产生VoCS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如不能密闭,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融化、流延、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燃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3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同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

45、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应收尽收,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融化、流延、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烧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oOl排放,捕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符合6、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相符性分析表1-1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6、苏政办发(2017)3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拟建内容相符性1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减少3200万吨,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为燃料。符合2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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