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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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投资行为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通过对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绩效、影响进行全面回顾,系统分析、评价投资计划及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公司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和改善新项目投资管理和决策,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第三条对于周期长或者较为复杂的投资项目,可在一定阶

2、段或节点完成后进行期间评价,此种类型的评价工作也归属本细则所指的投资项目后评价范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组织实施全过程后评价工作,子企业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价的自评价工作。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及子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审核,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企业后评价制度并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审批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三)审查和认定后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其应用建议;(四)必要时成立后评价工作

3、督导组,组织开展独立后评价、专题后评价等工作。第七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后评价工作小组,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投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日常工作主责部门设在投资管理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公司年度项目后评价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议、复核子企业项目后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编制审核建议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三)收集、整理项目后评价报告提出的管理经验、教训和管理建议;(四)聘请具有投资项目后评价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五)完成董事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二级子企业组织实施本单位及其再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自我评价,主要职责

4、包括:(一)编制并上报本单位及其再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计划;(二)按照审批后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及其再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自我评价;(三)配合公司委托的中介咨询机构进行后评价工作;(四)积极落实后评价的管理建议。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一般要求第九条项目后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第十条公司及子企业范围内所有投资项目均需进行项目后评价。投资项目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类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出让等;(二)项目类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机械设备购置(含融资租赁)、投资类建设项目(如:BT.BoT项目)、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和更

5、新(技术)改造投资等。(三)其他投资。第十一条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地区、公司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及规定;(二)上级发展规划及公司、子企业发展战略;(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准则和相关行业领先企业的管理实践;(四)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计划;(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计划方案、风险论证报告、董事会议案、项目决策和批准文件等;(六)公司设立(变更)的文件及证照、资产评估报告、产权登记文件、公司治理文件(如:公司章程;董、监事会设立文件;董、监事会有关决议和报告等)、企业管理与运行资料(如:规章制度、财务报表等);(七)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招

6、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概预算文件、监理报告、结算资料、审计报告、财务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等重要经营管理资料;(八)其他需参考的资料;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一般采用对比分析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批复和公司所确定的直接目标、间接目标以及其他指标,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结论和经验教训。项目后评价的对比分析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三种方法。其中,有无对比法一般用于评价投资项目对企业层面的影响,前后对比法和横向对比法一般用于评价项目本身的绩效。(一)前后对比法:将项目决策阶段的条件、计划、方案、指标与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对比,直接估量项目实施的相对(二)有无对比法:在项目

7、周期内,投资企业“有项目”与“无项目”情况下的相关指标对比,用以度量项目真实的效益以及在企业层面的作用及影响。(三)横向对比法:将项目实际单位投资指标、单位造价指标、项目效益指标、单位成本等指标的实际值与行业平均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标值进行对比,用以评价企业(项目)的绩效或竞争力。第十三条为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加强项目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库。项目完成后投资企业应及时编制项目总结。第十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企业发展、市场布局、产品结构、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并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价。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

8、、从项目实际效果入手,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获取充分、翔实、可靠的资料,依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成果和指标,同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根据项目特点有所侧重,抓住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展开分析评价,总结出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教训。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十六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和项目总结;后评价重点是投资效益分析,包括项目经济效益和项目社会影响分析等,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类型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侧重和简化。第十七条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决策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等。(二)项目准备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

9、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项目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开工准备等。(三)项目实施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执行、项目“三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四)项目运营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运营和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第十八条评价项目实施效果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经济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收益、营业收入、成本、税利、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现实情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财务和经济评价应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企业效益的作用和影响。(二)项目技术目标评价。

10、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以及安全性、资源、能源合理利用水平率等技术水平。(三)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污染控制、地区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及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四)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项目管理水平、经营者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五)项目持续能力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环境、生态、物流条件、政策环境、市场变化以及自身竞争能力等影响项目持续运行方面。第十九条项目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得出的启示、对策建议等方面,通过深入分析成功与失误的原因,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或改进方案提供参考和

11、借鉴。对因决策失误或投产后经营管理不善或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改变导致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项目,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对发展前景不乐观的项目制定补救方案,使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效益。第二十条对于投资额较小,实施周期短、对企业影响小的投资项目,可以采取简化后评价。简化后评价按照本细则“附件一”的要求和形式进行填报,内容包括:(一)评价项目论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批准程序规范性;(二)评价项目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和开工准备工作;(三)进行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投产主要经济数据与立项决策阶段的目标数据的对比,总结项目投资目标实现程度;(四)项目综合评价意见及管理建议。第二十一条对于投资额较大,实施周期

12、长、具有战略意义和价值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详细后评价,参照附件二、三的要求和形式编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必须进行项目详细后评价。(一)单项投资额达到投资主体总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00OO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单项投资5000万元为限;(二)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三)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详细后评价的项目。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实施第二十二条编制年度项目后评价计划,包括:(一)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后评价工作小组(投资管理部)每年12月编制第二年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二)投资项目后评

13、价计划审批后,由公司后评价工作小组(投资管理部)向相关单位下达项目后评价计划通知。(三)投资管理部负责每年1月31日前将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后评价计划上报上级集团。第二十三条公司子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后评价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原则上未特别注明完成时间的应在计划发布6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制定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间、经费保证等内容。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处于以下实施阶段时,企业应及时开展项目自我后评价工作:(一)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投入运营一个财务年度后进行;(二)对于

14、股权投资项目,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或产权交割手续,取得管理权并实施整合及运营管理一个财务年度后进行;(三)金融类产品或其他投资项目,在全部资金到位后,按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四)对于投资额较大;新进入特定行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从而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实施过程中市场、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急需总结经验或问题集中暴露;与预期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可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后评价工作;(五)已完成后评价的投资项目,在存续期间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后评价工作;(六)对于运行周期超过3年的投资项目,可采用“中期评价”方式。“中期评价”是指投资主体对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所进行的阶段性评价。

15、中期评价可以是全面系统的,即对项目的决策、投资、目标、工程以及未来效益的阶段性全面评价;也可以就项目实施中某个问题、某项效益的单项评价;(七)其他公司要求纳入后评价计划的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后评价工作。第二十六条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建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外部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后评价的承担机构。第二十七条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应当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由企业依法追究其责任,不得再聘任该机构承担评价工作。第二十八条基础设施类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对其后评价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各企

16、业按照要求将后评价报告报送公司战略投资部,公司战略投资部组织后评价工作小组对报告进行复核、审议。第三十条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整理报告的复核、审议结果,编制审议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第三十一条公司投资项目最终后评价报告及审核意见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进行留存,重大项目后评价报告应进行存档。子企业应留存自我后评价报告及形成报告的相关资料原件。第六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使用第三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成果经企业董事会通过后应作为企业编制、修订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第三十三条项目后评价报告结论可作为企业项目投资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第三十四条公司将逐步完善后评价报告的反馈、共享机制,使后评价报告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在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应用、借鉴:(一)公司相关单位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内规划、论证、决策、实施同类项目;(二)公司修订、完善投资项目论证、决策、管理机制;(三)被评价单位改进、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四)项目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完善投资项目论证、审核、实施过程监管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颁布前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公司将依据管理需要编制后评价计划,相关子企业按照计划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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