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UHO2010-G00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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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类】项目编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楼宇党建布展项目招标文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二C)一九年七月关键信息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预算金额850,000投标保证金无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投标有效期90天代理服务费无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二副及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置于唱标信封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废标。)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3投标总价高于

2、财政预算限额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8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未按承诺函所述填写,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不明或不实的9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办法为自定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单位的总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分确定

3、,以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分排序,推荐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或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评委会在评标时,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25序号内容评分规则权重评分方式1价格价格分=U-(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X价格权重XloO如报价低于招标控制金额70%的必须做合理的说明,否则视为恶性竞争,将按招标控制

4、金额的100%重新计算报价得分。25专家打分2技术部分47序号内容评分规则权重评分方式1整体创意及思路根据投标人的设计思路及效果,设计方案满足项目的需求程度,设计构思、布展分区、展示方式的切实可行性,创意的新颖性等进行评分。优:10-12分;良:5-7分;一般:1-3分。不提供不得分。12专家打分2设计方案投标人设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布局规划合理;空间过渡自然,参观流线顺畅,展示重点突出。提供总体设计构思理念及设计创意说明、方案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图、流线图、效果图等),设计效果图应全面、符合项目需求、突出学校特色。优:25-30分;良:15-20分;一般:1TO分。不提供不得分。30

5、专家打分3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工期保障措施详尽。优:4-5分;良:2-3分;一般:OT分。不提供不得分。5专家打分3商务部分28序号评分因素评分规则权重评分方式1投标人实力a.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b.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展览展示设计、布展。通过一项得1.5分,两项得3分。C.投标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和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得2分。d.投标人具有中国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资质一级得2分。e.投标人具有展台或展示墙体相关的实

6、用新型专利证书,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f.投标人具有展览展示相关内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2专家打分2投标人同类项目执行能力情况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展厅展馆类业绩,提供1个得1.5分,最高得9分。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9专家打分3项目人员项目人员中具有以下职称:a.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b.具有室内、艺术设计或建筑学等相关设计专业职称的中级职称人员得2分;c.具有结构、电气

7、、给排水、工程技术等相关建筑工程专业的工程师职称人员每提供1名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注:以上人员均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6专家打分4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或者非深企业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专家打分注:1.有取值范围的,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2 .缺项则该项为O分或不合格为O分。3 .价格、技术、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

8、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4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九章合同的授予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项目清单第三部分格式及附件第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一章总则1 .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本招标文件

9、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 .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 “招标方”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2 “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 “日期”指公历日。2.5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6 “纸质投标文件”指根据本招标文件模板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输出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原件。2.7 “现场投标”

10、指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招标方提交纸质投标文件。2.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4 .联合体投标4.1 除非招标公告中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4.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4.2.1 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11、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2 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4.2.3 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4.2.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2.5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方;4.2.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

12、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4.2.7 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方;4.2.8 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4.2.9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5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 .踏勘现场6.1 如有需

13、要,招标方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6.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方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方有权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6.3 招标方须按有关规定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6.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招标方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

14、人资格的理由。7 .招标答疑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之规定。第二章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8.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方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九章合同的授予第二

15、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部分格式及附件第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8.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方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方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

16、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之规定。9.2 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9.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9.4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

17、于每个投标人。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口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官网(http:/WWW10.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0.4 招标方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

18、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口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1.1 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三部分的相关内容)13 .投标文件格式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

19、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 .投标货币14.1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口算起也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方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此项要求,而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15.3 中标单位的投

20、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6.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16.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17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7.1 投标人应当

2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制作所投招标项目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现场投标。17.2 纸质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及要求编制。17.3 投标人在利用标书文件模板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17.3.1 除模板中要求填写、添加的内容外,不得对其他文字内容做任何改动。如果因操作失误而改动的,以模板中的文字叙述为准。17.3.2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应与根据此招标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一致。17.3.3 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标书文件模板要求填写内容,不能填写如“*、八&、”等特殊字符。模板固定的格式内容和文字叙述,不得改变,如果因改变叙述而与模板的原叙述相冲突者,以模板的叙述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

22、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递交18.1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8.1.1 投标人应将唱标信封、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电子文档放入唱标信封中。18.1.2 密封包上注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时间(指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8.1.3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18.1.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书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18.1.4 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8.2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方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

23、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18.3 迟交的投标书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规定,招标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8.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19.4 在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

24、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第五章开标20 .开标20.1 招标方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20.2 开标时,招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开标一览表(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除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原封退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书。20.3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0.4 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在评标时将

25、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20.5 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20.2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第六章评标要求21 .评标会议21.1 开标会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关于印发V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规定如下:21.1.1 采用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1.2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谈判

26、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的,谈判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O21.1.3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1.3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1.4 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1.5 开

27、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 .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2.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22.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22.3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件;23 .独立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

28、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24 .投标文件初审24.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信息”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24.3 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

29、由。25 .澄清有关问题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6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6 .错误的修正26.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

30、先者优先):26.2.1 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清单表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26.2.2 若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清单表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6.2.3 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2.4 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26.2.5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6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

31、给评审带来不便,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26.4 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7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8 .评标方法28.1 评标方法执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079号)和关于印发V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

32、购20055号)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28.1.1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3 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33、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4 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评标总得分排序,推荐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28.1.5 定标方法:28.1.5.1 自定法: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28.1.5.2 抽签法: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28.1.53竞价法: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二次竞价的价格不能高于首轮投标报价。28

34、.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请详见“关键信息评标信息”)29 .定标29.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29.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

35、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29.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9.4 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0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36、。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1 .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31.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官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31.2 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31.3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4 项目质疑受理

37、程序:31.4.1 招标方统一对外受理项目质疑资料。供应商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逾期及不符合质疑条件的,不予受理。受理程序需要审核的资料:供应商提供书面的质疑函件(原件且加盖公司公章)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教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具体权限)、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没有超过质疑的有效期限且资料齐全,招标方将打印质疑受理回执加盖公司公章给予供应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有明确的质疑请求:(二)有明确的质疑对象;(三)因质疑事项而

38、受到损害的权益;(四)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六)其他。质疑函中应当写明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应当写明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1.4.2 异地供应商质疑可传真函件进行预受理,但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传真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原件【供应商提供书面的质疑函件(原件且加盖公司公章)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具体权限)、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招标方,或邮政快递至招标方处再给予正式受理。31.5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投诉,招标方将通知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结

39、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方处领取中标通知书。31.6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32 .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3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方重新组织采购。3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必须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3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招标方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

40、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3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方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3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招标方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质、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33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33.1 谈判小组33.1.1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

41、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33.1.2 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33.2 谈判程序33.2.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33.2.2 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33.

42、2.3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招标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3.2.4 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33.2.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33.2.6 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33.2.7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4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三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33.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33.2.9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3.2.10 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3.3 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33.3.1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44、(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33.3.2 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须知第28.1.1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33.3.3 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33.3.4 谈判小组向

45、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受招标方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4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1.1 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1.1.2 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1.2 2谈判程序1.2.1 1参

46、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1.2.2 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1.2.3 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招标方通知供应商。1.2.4 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1.2.5 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1.2.6 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1.2.7 7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三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1.2.8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1.2.9 9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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