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830223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职人员聘任管理,保障正常的伊斯兰教教务活动,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力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着力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我区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主要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推动我区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更加深入,推进我区伊斯兰教中国化成效更加显著,防范

2、化解宗教领域风险更加有效,伊斯兰教主要教职人员选任聘任更加规范,伊斯兰教领域更加和谐稳定,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三、选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 .主要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中华文化,坚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2 .信仰虔诚,品行良好,教风端正,坚守中道思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遵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热心为信教群众服务。3 .身体健康,无心脏病、脑溢血等重大疾病。(二)岗位要求1 .拥有自治区

3、伊协颁发的教职人员资格证。2 .毕业于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或国家宗教局批准开办的其他伊斯兰教经学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参加依法审批、备案的伊斯兰教经文班、经堂教育学习3年及以上,并参加国民教育两年及以上继续教育,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 .具有较高的经学水平,正确理解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教义教规方面的主要典籍,具备良好的解经能力;能独立主持清真寺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的日常宗教活动。4 .积极参加统战宗教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职人员学历教育,积极配合参与考核考评,热心公益活动。5 .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文化、道德素养,主动研究教义教规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

4、内容,并融入讲经讲道中。自觉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6 .自觉加强伊斯兰教内部和各宗教之间的团结,摒弃门派之见,巩固深化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成果,自觉克服宗教封建特权思想。自觉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秉持简朴理念,促进宗教健康传承。7 .履行宗教教务管理职责,寺务方面服从寺管会的管理,短期外出必须向寺管会履行请假手续,长期外出或者出省、出国(境)必须向所在村(社区)、镇及区民宗局报备,主动接受所在乡镇、村(社区)和信教群众的监督。8 .户籍在本村的原则上不得聘任,但本村宗教领域和顺平静,无矛盾纠纷,且被选人人品端正,声望较高,影响较好,受本寺坊寺管会和信教群众高度认可和拥护的除外。9

5、 .已经在本寺坊聘任过的教职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聘任,但因在本寺坊主持教务工作中,获得当地寺管会及信教群众高度认可和拥护的除外。10 .聘任人员原则上年龄不得低于22周岁,不得超过58周岁,年龄超过60岁的不予聘任。四、聘任程序(一)民主推荐清真寺主要教职人员聘任,由寺管会向乡镇提出申请,报区民宗局备案,区民宗局从人才库或者委托市伊协优先从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毕业生或有经学院培训经历的教职人员中提出3或5名推荐人选,同时本寺坊寺管会与信教群众可联名推荐人选,由寺管会报所在村民委员会初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公安部门政审。(二)竞聘1 .政审无误后,由乡镇组织开展笔试,取笔试前两名作为主要教职人员

6、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由乡镇组织、区委统战部监管,面试采取卧尔兹演讲比赛的形式(评委由市伊协、区民宗局、乡镇、寺管会成员及信教群众共同组成),综合得分最高者聘任为教职人员。2 .教职人员得到本寺坊寺管会及信教群众高度认可和高度拥护的,经村(社区)、乡镇审核,报区民宗局考察无误后可直接聘任或者续聘。(三)公示选举结束后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民宗局备案。(四)颁发聘书正式备案的主要教职人员,由区民宗局组织寺管会和受聘主要教职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同时颁发聘书,受聘主要教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兼任其他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人员。(五)续聘

7、清真寺主要教职人员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期满后可续聘,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2届。续聘程序根据竞聘程序第2条执行。五、解聘原则受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受聘场所寺管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诫、解聘:1 .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的。2 .违背或亵渎教义、教规,故意曲解教义、标新立异,在信教群众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3 .散布传播极端言论和思想,妄断他人制造纠纷或滋生事端,组织或参与非法聚会、游行等活动,影响宗教和睦或社会稳定的。4 .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未经民主选聘,擅自接受某宗教领袖委任,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5 .违反国家有关

8、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6 .不认真履行职责,积分制考核不称职的。7 .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8 .在未经批准举办的宗教培训班承担教学任务的。9 .未按规定履行出国(境)备案程序的。10 .有因私出国学习宗教经历的。解聘清真寺教职人员时,同时解散寺管会班子(如果在本村宗教领域和顺平静,无矛盾纠纷的情况下寺管会班子可连任),重选教职人员时,按照此方案进行选举。六、工作要求(一)强化政治保障。严格执行县乡村宗教事务管理责任落实办法,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乡镇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扎牢防止伊斯兰教无序发展的篱笆。(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教职人员选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宗教事务管理直接作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报人员选任情况,做好教职人员选聘的审核把关工作。(三)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围绕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区委统战部将以督查、暗访等形式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选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工作落到实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