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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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FB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FB市“智慧FB”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是FB市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中顶层设计、体系规划、标准制订等方面的高级顾问团。第二条专委会的宗旨是增进FB市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和先进性,积极有效地推动FB市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和发展。第三条专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FB市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体统筹、指导建设。(二)承担FB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评议和论证,参与建设项目实施的工作指导、进展观察和督查评估。(三)指导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课题、关键技术及标准规范的研究工作,协助制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四)组织专家对FB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就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或者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国内国际信息化发展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推进信息化新型技术和信息经济新型业态在FB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中的应用。(六)组织信息化论坛、专题研讨、专题报告会等重要活动,并在活动中宣传FB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成效。第二章专委会组成第四条专委会主要涵盖系统工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网络安全、城市规划建设、电子政务、移动通信、软件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产业、空间地理信息、投

3、融资等领域。每个领域均有省外和省内专家组成。第五条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FB市政府聘请的智慧城市特聘专家担任,副主任由省外、省内各1位专家担任。第六条专委会设立秘书处,承担专委会的日常事务,挂靠市“智慧FB”管理服务中心,秘书长由市“智慧FB”管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第三章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第七条专委会委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行业内领军人才,并获得国家或省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第八条专委会委员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为FB信息化建设事业发展服务。第九条专委会委员聘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专委会委员由市

4、“智慧FB”管理服务中心提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专委会委员由FB市政府颁发聘书。专委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聘任关系自动解除。第十条专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专家职责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责任追究的;(三)严重违背本章程或严重损害FB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四)本人提出要求解除聘任申请,经FB市“智慧FB”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第四章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专委会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向FB市“智慧FB”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委员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

5、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三)应邀参加有关调研活动的往返机票、住宿费由专委会经费报销。第十二条专委会委员应履行义务包括:(四)委员有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的义务,如因特殊理由无法出席活动,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意见。(五)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项目论证、文件起草任务;(六)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开展咨询论证;(七)对所主张的咨询观点和论证结论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八)对获知需要保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章基本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委会举办各项活动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激励委员广泛参与,

6、尊重专家个人意愿。专委会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集中评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主要通过调查研究、交流研讨、论证评审、咨询服务,组织信息化论坛、专题研讨、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工作。第十四条专委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集部分专委会委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主题及形式由专委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第十五条未经专委会许可,专委会委员不得以专委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第十六条专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具体预算由秘书处做出,实行专户核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和课题研究、咨询活动、工作交流、举办培训、论坛,以及专委会员差旅费等开支。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市“智慧FB”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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