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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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职院办(2011)7号关于印发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O年一月二H一日主题词: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印发通知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共印5份附件: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院校教师的三大基本任务,科研水平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科研工作尽快迈入正常发展轨道,引导和

2、鼓励教师多出成果,从而更好地推动学院的科研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考核对象及科研工作量标准第二条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本校在职在岗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均属于科研考核的对象。第三条当年上半年调入的教师按5帔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的教师当年不考核。年底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第四条硕士和博士按其所享受的职称待遇进行考核;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40%考核。第五条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人员与

3、行政管理人员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考核。各类考核对象基本科研工作量如下表:各类考核对象基本科研工作量基本类教学人员具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正高职称30分20分副教授/高级工程师20分15分其他副高职称17分13分中级职称15分10分初级职称10分5分第三章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第六条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详见下表:麴细目分值著作学术专著(须事先报经科研处备案)编著、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须事先报经科研处备案)非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工具书(须事先报经科研处备案)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须事先报经科研处备案)学院同意印刷使用的校本教材3分/万字(学校资助出版的折半计算)2分/万字(学校资助出

4、版的折半计算)1分/万字(学校资助用书的折半计算)2分/万字(学校资助用书的折半计算)0.5万字论文SCIENCE、NATURE500分/篇*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80分/篇SCI、SSCl全文收M(以收录证书为准)80分/篇*EI核心刊、A&HCI全文收录60分/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El非核心刊ISTP、ISSHP收录、CSCD来源期刊(核心刊)、CHSSCD来源期刊40分/篇CSSCI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非核心刊)25分/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0分/篇重点本科院校学报、全国优秀期刊、CSTpC来源期刊10分/篇核心期刊增刊

5、、一般本科院校学报8分/篇正式公开出版的般刊物及般高职高专学报5分/篇学会会议论文集、一般刊物增刊、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分/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一等奖以上2分/篇、二等奖1分/篇、三等奖0.5分/篇艺术类作品全国性每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大展参展获奖作品20-40/件每两年或不定期全国综合或单项展参展获奖作品10-20分/件省级协会的综合或单项展参展获奖作品4-8分/件发表于艺术类专业期刊上的作品按照刊物级别,参照论文标准,同刊同期只il一件作品分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软件60分/项30分/项艘转化技术成果转让15分/万元(到帐经费)试销产品创

6、利10分/万元(到帐经费)自然m搬相应增加200分)国家最高科学奖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下的获奖成果IoOO分,免主持人终身考核800分,免主持人20年考核600分,免主持人10年考核400分,免主持人5年考核200分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省部级三等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下的获奖成果400分,免主持人5年考核200分,免主持人3年考核100分,免主持人2年考核50分地厅级一等奖地厅级二等奖地厅级三等奖地厅级三等奖以下的获奖成果150分80分50分30分学院级一等奖学院级二等奖学院级三等奖100分50分20分项目国家级项目重点项目200分/项,般资助项目150分/项,立项

7、不资助项FIlOo分/项省部级项目重点项目100分/项,一般资助项目60分/项,般不资助项目40分/项地厅级项目重点项目40分/项,一般资助项目30分/项,一般不资助项目20分/项院级项目重点项目30分/项,一般资助项目20分/项,一般不资助项目10分/项横向科研项目进帐经费5万元及以下,30分/项;进帐经费5-10万元(含10万元),50分/项;进帐经费10-20万元(含20万元),80分/项;进帐经费20万元以上,100分/项。技术服务与咨询1分/千元进帐经费(个人150分封顶);教育部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项目200分/项教育厅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

8、)项目100分/项院级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项目30分/项文学创作作品计分原则上以字数计每5000字计1分,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广电总局“金鹰奖”、“飞天奖”、“融奖”、“华表奖”,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的“矛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创作作品200分(一等奖)不设等级奖的按一等奖对待15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作品获湖南省市“五个一工程奖”、“湖南省文学奖”、“湖南电视文学奖”的仓蚱作品100分(一等奖)不设物奖的按一等奖对待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学术活动校外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言(要有邀请函及科研处事前的批准认可材料、讲稿等)3场次

9、面向全校性的学术讲座(要有申报并得到科研处事前批准)1/场次说明:上表中所谓国家级系指国务院批准的或代表国务院的国家各部委,国家职能规划办级;省部级系是省政府或代表省政府的省直厅局、省职能规划小组级及代表国家各部委的职能部门、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地厅级系地级政府或代表地级政府的局机关、职能规划小组及代表省直厅局的职能部门、省一级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无论文发表要求,要求一年内结题的社科类调研性课题,不管什么级别均按院级一般资助项目对待)。核心刊物按最新版本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中国知网上公布的核心期刊进行认定,论文真假按中国知网上是否收录进行判定。教指委课题按市级课题对待,

10、需要向课题立项单位交纳管理费的立项项目按院级项目对待。学术专著中需涵盖有三篇以上本人第一作者的相关论文(至少一篇核刊)成果,否则按编著对待。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第七条论文经高一级刊物转载的,按高一级刊物计分,但不重复计算,已计算部分相应扣减;同年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带*的期刊及本院学报除外)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的,第二篇按80%计分,第三篇按40%计分,第四篇之后(含第4篇)不计分。第八条所有提交出版及印刷的著作、教材等需事前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否则不予以认定科研计分。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教材,按本人实际承担的字数计分(需提供本人写作部分的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第九条多次获奖的成果按最高

11、奖计分,不重复计算,已计算部份相应扣减。第十条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30%;按期结题者,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70%(对10年前立项的课题结题时按50%计算);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结题不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及项目被撤消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教研教改项目计分不计入学院科研总分、个人科研实得分及科研津贴计算,仅用于考核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是否完成。第十一条经项目立项单位批文认可的项目子课题,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第十二条艺术、文学创作类作品及学术讲座,必须有不低于50%的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计分,其创作部分的计分不超过其科研工作总量的50%o第十三条

12、合作的科研成果及有多人参加的科研项目,由成果或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原则上按下列分配比例分摊计分。参与人数排序及分配比例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1100%270%30%350%30%20%440%30%20%10%540%25%15%10%10%635%25%15%10%10%5%735%20%15%10%10%5%5%830%20%15%10%10%5%5%5%930%20%10%10%10%5%5%5%5%9人以上第一人为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75%第五章考核实施第十四条科研工作考核与学校年终的综合考核一起进行,每年考核一次。第十五条在科研工作考核时,受考核者应按要求填报株洲职业技

13、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评估表,并提供相关的原件材料与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第十六条对学院各部门及个人的考核评估,主要考核该部门工作总量完成率和个人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相关计算公式如下:部门科研工作总量完成率(Es)=实得总分/应完成总分XlOO96个人科研工作完成率(Ei)=个人科研实得分/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分个人科研工作量津贴标准Y(元/分)二学院科研奖金预算总额/全院科研总分其中当Y大于160元/分时,按160元/分计算,当Y小于60元/分时,按60元/分计算,不足部分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追加科研经费预算并经学院党委和行政批准后补齐。第十七条学校每年将对部门科研工作总量完成率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

14、励。教学系部奖励前2名,行政及教辅部门奖励前3名,系部第一名奖励100O元,第二名奖励800元、行政及教辅部门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奖励400元,其余不再奖励。个人按如下公式计算科研工作量津贴:(1)个人在完成科研基本量的前提下,按下式计算个人科研工作量津贴:个人科研工作量工作量津贴(元)二个人实得分数*Y(2)个人在没有完成科研基本量的前提下,按下式计算个人科研工作量津贴:个人科研工作量工作量津贴(元)=个人实得分数*Y*Ei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核算差错率在20%以上者,一经查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当年考核均为不合格。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试行稿)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科研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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