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贝塔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尼龙隔热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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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尼龙隔热条建设单位(盖章):江苏贝塔隔热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8附表59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5生态红线图附图6沛北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厂房使用证明及用地证明附件6技术服务合

2、同附件7大气现状检测报告附件8声明附件9承诺书附件10报批申请附件H现场勘查照片附件12总量申请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尼龙隔热条项目代码2303-320357-89-01-640066建设单位联系人吴定益联系方式139022704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地理坐标(E116度53分9.477秒,N34度51分45.4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3、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杨行备发(2023)20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6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规戈IJ环境影响F价情况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本工(1)失规划时年,远期20发展范支线,北至(2)r产业定页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见划范围与规划时段段:规划期限为2022-20

4、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2022-202728-2030o围:东至沛龙公路,南至沛县西北绕城公路,西至沛屯-姚桥铁路孟店村,规划面积:269.9公顷。文业定位、发展目标位:发挥沛县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高新技合性分析术产业、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以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辅助,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末力争使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建成为徐州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目标:以沛北一体化的实施和杨屯新镇区搬迁为发展机遇,发挥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物流优势,依托杨屯镇现有产业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完善开发区基

5、础设施,创新开发区发展理念、服务功能,提升产业的配套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和产业层次,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配套发展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同时注重与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县其他工业集中区的联动协作发展,规划期末力争将开发区建成为徐州一流l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位于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生产尼龙隔热条,属于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中“新材料”类项目,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要求。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为“发挥沛县杨屯镇

6、及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以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辅助,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末力争使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建成为徐州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主要为尼龙隔热条生产,为新材料产业项目,符合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与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1与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鼓励引入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文件中“鼓励类”、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高附加、低能耗

7、、绿色安全环保低碳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为尼龙隔热条生产,属新材料项目,符合产业定位,项目用电、用水耗能低,产污量小,属低能耗、绿色环保的产业项目保护区域一般农田-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发利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证明见附件5其他本轮规划的水域、绿地均不得占用。本项目不占用水域、绿地点控域重管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制革、印染、化工、酿造、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污染严重的、与开发区主导产业不相符项目;废气、废水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对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

8、目,或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生产工艺或设备落后,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大,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与园区定位冲突,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明令限制、禁止、淘汰类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为尼龙隔热条生产,不属于污染严重且与开发区主导产业不符合的项目;本项目废气、废水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已取得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申请;本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污染量小,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准入要求。生态防护空间要求建议园区边界外设置15m空间防护距

9、离。空间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建议适当建设一定绿化隔离带。入区项目在具体的项目环评中防护距离超过上述防护距离边界时,以项目设置要求为准。本项目设置从车间边界起5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不完全符合产业定位的非禁止类项目,限制其发展规模不新扩,确保污染物只降不增;现有与规划定位冲突的散乱污企业,限期关停。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染排管空污物放手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其废水排放应逐步达到各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

10、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总量平衡实施减量替代,各入区项目应在各自项目环评中落实总量替代,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均执行了倍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物:废水量144.63万m3a,COD排放量为121.88t/a、氨氮排放量为lL9042ta;总磷0.997ta大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VOCs、格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分别为30.37t/a、69.344a、44.86ta.9.16ta4.74tao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已进行倍量替代环境总体要求: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编制风险防控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11、,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管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重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重金属预警监测体系,对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实施在线监控,提高重金属风险防控和和应急处理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并对涉重金属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整改;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

12、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等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项目已取得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文号为:杨行备发(2023)20号(项目代码:2303-320357-89-01-640066)o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

13、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租赁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根据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杨屯镇总体规划。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14、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西南侧,约5.6km),具体见表1-2。表L2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本项目距离/位置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护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5.6kmSW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

15、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东侧,约4.4km),具体见表表13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线域称红区名导态能主生功县(市、区)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本项目距离/位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A-LA-乐机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源质护水水保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IOoo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95.3095.304.4kmE护区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

16、根据表13,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质量环境报告书(2021年度),本项目距离杨屯河洪福桥最近,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质量环境报告书(2021年度),沛县环境空气中SO2、NCh的日均值第98百位分数、03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Co的日平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mP

17、Mzs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沛县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lo、PM25O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本次评价分析结果得知,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

18、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木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目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及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

19、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20、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

21、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二

22、、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

23、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在(七)中所述河流两岸禁止建设的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不在沿江地区。(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24、、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维I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

25、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周围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二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

26、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犷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

27、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

28、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29、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

30、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富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

31、相符(H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L6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32、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33、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边界最近距离约为5.6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为4.4km。因此,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政发(2018)74号)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

34、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符合文件的要求。5.对列

35、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

36、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沛县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境险控环风防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

37、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

38、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符合文件要求。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

39、分析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生

40、产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不在淮河流域、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沛县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险控风防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

41、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6)与关于印发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江龙路21-1#B区,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7。表17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粮食物流加工、机械铸造、纺织加工、机械配件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

42、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

43、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做好跟踪监测与管理,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本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相符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

44、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能源主要为电,不燃煤等。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环办(2019)36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力(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8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2019)36号)相;的要求。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表l-8oI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存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有

4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利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选址、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46、相关法定规划要求;(2)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但建设项目经采取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标准;(3)建设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5)本项目基础资料均为建设单位提供,数据资料详实。相符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选址远离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相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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