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836602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DOCX 页数:112 大小:1.2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2页
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2页
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2页
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2页
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建设单位(盖章):浙江乐雅包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5六、结论88附表89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4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水环境分区管控图、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5 .建设项目所在工业区相对位置图6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

2、附件:1 .项目备窠通知书2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 .不动产证4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5 .物料MSDS及VoCS含量检测报告6 .申请书、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VOC承诺书7 .报批前公示截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套包装材料及印刷产品项目代码2108-330521-07-02-9594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28号3幢101地理坐标东经1195634.88”,北纬303336.3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印业23-39印刷231*其他(激光

3、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建设性质引新建(迁建)改建方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8-330521-07-02-959409总投资(万元)1450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比()1.6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3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0-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型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

4、、氟化物、氯气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排放废气不涉及上述因子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不涉及直排河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贮存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物的自然掺入案场、索饵场、越冬场和会有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Il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无须进行专项评价设置。规划情况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

5、价情况规划环评: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环境保护部审批文号:环审2017148号审批时间:2017年9月18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规划符合性分析1.1.1 规划简介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原为德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91年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面积7.5平方公里;2010年6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湖州莫干山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年2月更名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面积7.5平方公里;2015年9月29日,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6.65平方公里。根据关于开展产业园

6、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为国家清单式管理试点园区之一。高新区于1993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概况,并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浙环开建(1994)76号)。1999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用地面积7.5平方公里(为一期用地);2002年编制了浙江省莫干山科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二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2003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三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19.63平方公里,该控规于2012年进行了修编。2012年修编了德清经济开发区近期建设用地控制

7、性详细规划,包括“产业拓展地块”和“退二进三地块”,其中“产业拓展地块”主要位于德清经济开发区三期建设用地(10.24平方公里),“退二进三地块为现状建成地块(0.7平方公里)。2016年,开发区编制了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1、规划范围:高新区规划面积22.25平方公里,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北湖街以及武源街,西至防洪渠及阜溪,北至莫干山大道以及北绕城高速西复线。2、规划年限: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2030年。3、发展定位:长三角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工业区;吸纳外资及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转移产业的基地;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组成部分。4、规划布局:(1)产业定位:在原

8、有休闲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的基础上,规划期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2)产业布局:高新区规划为九个发展片区。其中,生产性产业发展片区为6个,包括生物医药产业片区(2个)、新型建材产业片区、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装备电子产业片区和休闲轻工产业片区;与城市融合发展片区为3个,分别为行政商贸组团、科创居住片区和“退二进三片”区。1.1.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28号3幢101,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该地区属于规划布局中“传统制造业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行业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

9、19),不属于禁止和限制行业,符合产业导向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能满足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2.1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表1.21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汇总表结论清单主要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空间清单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德清县生产空间,对照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主要位于环境重点准入区和环境优化准入区,居住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位于规划产业布局里的传统制造片区。符合商贸用地主要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阜溪两岸划为苕溪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保障区)。环境质量底线清单规划区域内阜溪

10、、余英溪、龙溪水体水质目标为In类,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二级,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三级。规划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COD:291ta氨氮:46t/a:远期采取措施后COD:211ta氨氮:llta0规划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SO2:60ta.NOx:692.3t/a、烟粉尘:61.4taVOCs:217.7ta;远期SO2:87.55a、NOx:753.8t/a、烟粉尘63.44a、VOCs:237.5ta1,高新区应实行总量和效率双控制,以资源环境利用效率为先,在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利用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平高、工艺技术先

11、进的高新产业,高新区总量指标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动态平衡。德清县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的参考限值: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排放,在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无需进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使用植物型油墨、水性洗车水及环保型润版液进行印刷生产,所使用的胶黏剂VoC挥发量较少,VOCs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量为0.334ta,经2倍区域替代削减。符

12、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近期高新区新增废水量占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的8.3%,远期高新区新增废水量占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的12%o无论是近期还是远期,占比均不高,因此区域污水厂处理能力可以满足高新区近、远期的污水处理需求。高新区应实行总量和效率双控制,以资源环境利用效率为先,在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利用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高新产业,高新区总量指标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动态平衡。区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均有变好趋势、现状达标或可实现达标;危险废物总量在区域处理能力之内,可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13、,洗车废水作为危废处置;生产废气达标排放;各种固废均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无需总量替代,VOCS经区域替代后有所减少,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置,不排放;总体来说对所在区域总体环境基本无影响,可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资源利用上限清单1、莫干山高新区资源利用上限近期规划清单: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上线2.2万n?/d;工业用水量上线1.4本项目在已规划征用的工业用地内,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组织生产,不新增建设用符合万m3d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上限2224.79hItf;建设用地总量上限2051.07hmi;工业用

14、地总量上限992.64hm,2、莫干山高新区资源利用上限远期规划清单: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上线2.6万m3d;工业用水量上线1.6m3d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上限2224.79hma;建设用地总量上限2042.96hmJ;工业用地总量上限1104.19hm1地,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环境准入条件清单1、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武康环境重点准入区(0521-VI-0-01),装备电子片区阜溪以北、以东部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如下。三类工业项目(省略)2、高新区环境准入指标限值(限制准入)1.生物医药业,产品规模100ta抗生素、有机酸及相关生物制品的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油性涂料

15、用量2()ta、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土地资源产出率60.7,产值能耗0.07,产值水耗2,中水回用率()20%;金属制品业,污染物排放量20ta有机溶剂(非有毒有害溶剂)排放的项目,土地资源产出率91,产值能耗0.2,产值水耗2.8;通用设备业,污染物排放量油性涂料用量20t/a、VOC废气排放量2U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土地资源产出率72.9,产值能耗0.07,产值水耗2.5:专用设备制造业,污染物排放量20ta有机溶剂(非有毒有害溶剂)排放的项目,土地资源产出率72.9,产值能耗0.09,产值水耗3.5;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土

16、地资源产出率103.1,产值能耗0.025(结合规划区实际),产值水耗0.9,中水回用率()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污染物排放量油性涂料用量20t/a、VOC废气本项目位于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部分,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属于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本项目不涉及高新区环境准入中限制准入及负面清单内禁止准入的行业,本项目废气采用密闭空间整体换风收集废气,收集效率在90%左右,本项目不涉及烘干工序,本项目未使用溶剂型原辅料,处理效率约为60%,使用的胶水仅为玉米淀粉胶、热熔胶等环保型胶黏剂基本不具挥发性,项目采用环保型清洗剂清洗。符合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土地资

17、源产出率72.9,产值能耗0.025(结合规划区实际),产值水耗0.7,中水回用率()20%o3、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和本项目有关内容)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废气总收集率低于85%;使用溶剂型油膜(光油或胶水)的生产工艺中烘干废气总净化效率低于90%,调配、上墨、上光、涂胶等废气净化总效率低于75%的项目;未采用环保型清洗剂的产品。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4、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所有农、林、牧、渔业;所有采矿业;所有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部分其他食品制造,工艺清单禁止含有酿造、发酵工艺的食品制造项目;部分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工艺清单禁止含有酿造、发酵

18、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产品清单果菜汁类原汁生产项目;所有烟草制品业;部分纺织业,工艺清单禁止新建含染整、脱胶工段或者产生缠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项目;部分纺织服装、服饰业,工艺清单禁止新建含湿法印花、印染工序的服装加工项目;所有皮革糅制加工;所有皮革制品制造;部分毛皮糅制及制品加工,工艺清单禁止毛皮糅制;部分制鞋业,工艺清单禁止使用有机溶剂的制鞋项目;部分金属家具制造环评审批非豁免清单1、核与辐射项目;2、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3、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4、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中的项目;5、可能引发群体矛盾的建设

19、项目。本项目涉及使用显影液、油墨、洗车水等原辅料,属于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属于上述非豁免清单。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地规划环评准入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3其他符合性分析1.3.1 “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

20、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噪声废气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

21、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莫干山高新区产业规划,符合太湖流域产业规划、符合阜溪街道产业聚集区产业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2020年项目所在区域So2、N02、PMlo、CO、PM”五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因此德清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技标

22、准司)中的参考限值;(2)本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一阜溪各监测断面水质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3)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各侧昼间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4)所在地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5)项目所在地土壤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原辅料,VOCS经车间整体换风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

23、标排放;各类固废妥善处置,不排放;噪声经隔声、减震后厂界达标,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稳定,只要规范操作,可确保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

24、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3.2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未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io、CO、PM25五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因此德清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的参考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一阜溪各监测

25、断面水质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各侧昼间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所在地地下水满足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土壤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原辅料,VOCs经车间整体换风收集通过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实施总量

26、控制制度及区域替代削减;噪声经隔声、减震后厂界达标,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供水部门供水;用电为供电部门提供;本项目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组织生产,己有不动产证明,目前已签订厂房购买协议,可实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德环202012号关于印发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一)行政区划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武康街道。(二)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

27、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三)重点管控(或保护)对象坐落于县城北部阜溪街道内,核心区规划面积22.25平方公里,企业共700余家,涉及生物医药、新型建材、传统制造、装备电子和休闲轻工等产业。(四)污染物排放特征:德清县阜溪街道产业集聚区,德清经济开发区主体区域;区域内有31家重点行业企业。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对照该单元环境管控要求分析如下:表132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 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 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

28、工业 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 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 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 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 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C2319),属于二类工业项目, 项目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 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组织生 产,所在地已设置防护绿地, 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 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 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 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 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 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 污水集

29、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 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 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主要 使用植物型油墨及环保型润版 液、洗车液进行印刷工序,由 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生产产 生的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换风 方式进行收集通过废气治理设 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 放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 平。园区内雨污分流,项目仅 有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符合预处理后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

30、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本项目不属于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企业将推进所在地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自身的环境风险管控.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积极推进所在地生态化改造,企业使用水性油墨进行生产,企业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不涉及煤炭消费。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

31、。1.3.3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33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28号3幢101

32、,项目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所在区域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认为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供水部门供水;用电为供电部门提供;项目厂房出售方已办理相关不动产证明、签订了厂房购买协议。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

33、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该管控单元负面清单规定范围内,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噪声

34、排放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VOC,CODcr.NH3-N为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VOC排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关于印发湖州市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ll号)等通知,本项目所排放的VOC需要进行替代削减,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因此本项目VOC替代削减量为0.334ta.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28号3幢101

35、,项目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所在区域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3.4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

36、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M)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

37、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设置规范排

38、污口;项目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28号3幢101,项目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且企业不涉及本管理条例所禁止的行业及行为。因此,企业总体上是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的。1.3.5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文: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

39、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不涉及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处于太湖流域但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指导意见要求。1.3.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

40、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该部分相关内容与本项目的对照如下表所示。1.3-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不涉及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41、德清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28号3幢101,项目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组织生产,不属于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不涉及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河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

42、他印刷(C2319),不涉不涉及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河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及所述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和环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护坡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

43、不涉及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28号3幢101,项目购买德清瑞明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有厂房,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活动。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新建排污Uo不涉及9

4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使用植物性油墨进行印刷,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不涉及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45、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年版)管控措施的要求。13.7 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V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14号)于2021年7月16日由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准入有如下规定:严控VOCS行业准入。严格涉NoX、VoCS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确需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新建项目,使用VO

46、CS含量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严控新建、扩建化工、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含VOCS排放项目,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需按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实施倍量替代和项目预审,项目未经预审而审批的,暂停区县同类项目审批半年。启动全市机械涂装、化工、化纤、木业及漆包线等五大行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涉VC)CS应税污染物环境税征收。(市财政局牵头)相符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企业使用的印刷原辅料(包括油墨、胶黏剂、润版液及洗车水)均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料,产生的废气经二道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VoCS严格按照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实施倍量替代。综上,本项目基本符合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湖治气办202114号)相关要求。13.8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