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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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1六、结论93附表94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 .建设项目厂区位置图4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5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 .项目备案通知书2 .营业执照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

2、印件4 .不动产证5 .监测报告6 .项目审批函、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4-330521-07-02-7441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地理坐标东经120o19,85.911w,北纬30。5276.65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E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

3、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三D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2-330521-07-02-444341总投资(万元)15500环保投资(万元)137投资(%)0.883%施工工期2023年1月-2023年6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口口用地(用海)面积(m2)346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0-1专项评价设置J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型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不涉及上述因子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

4、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不超过临界值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不涉及否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才训尸项目不涉及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无1.1 其他符合性分析1.1.1 “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

5、析如下。表LL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噪声、废气、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四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

6、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产业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

7、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I0、CO、PM2.5、O3六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德清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当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特征污染因子颗粒物日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东大港各项监测指标平均值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W类标准的要求。(3)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8、工业、居住混杂区,因此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紧邻S304省道、西侧紧邻东大港为内航河道,因此东、西侧声环境质量参照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南、北侧昼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西侧声环境质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4)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

9、和环境功能。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不属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稳定,只要规范操作,可确保达标排放。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现有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企业危废仓库已进行防腐防渗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但未完全封闭,建议危废仓库封闭,做好防风、防雨措施。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10、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1.2 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未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现状:最终纳污水体东大港(编号杭嘉湖20号)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HI类标准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lo、CO、PM25。3六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环境质量达标区

11、。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特征污染因子颗粒物日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居住混杂区,因此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紧邻S304省道、西侧紧邻东大港为内航河道,因此东、西侧声环境质量参照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南、北侧昼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西侧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局解决;项目所在地

12、为工业用地,企业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可实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本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德环202012号关于印发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1)。(a)行政区划乾元镇、雷甸镇、武康街道、下渚湖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b)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c)重点管控(或保护)对象雷甸镇:该单元内有规模企

13、业3家,行业类别为钢铁物流、建材。小微企业(个体)7家,位于雷甸村,行业类别为服饰、五金加工、家具制造等。乾元镇:目前镇区范围内产业集聚点,共有企业100多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切入点、要求产业承载加速、倒逼淘汰落后、技术创新发展、产城融合发展为主要任务,大力发展为包括金融、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在内的生产服务业,以及教育、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商品零售等个人消费服务业。(d)污染物排放特征德清县中心城区;区域内有18家土壤重点行业企业(e)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1)对照该单元环境管控要求分析如表l.l-2o表

14、1.1-2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搬迁关闭。禁止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不涉及畜禽养殖;不涉及土壤污染。符合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区加快

15、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河道的污染整治和生态修更,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企业实现雨污分流,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至当地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符合3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严格按要求实施。符合4推进城镇节水、节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资源利用率高,可做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1.

16、13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如表表1.L31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

17、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所在地为雷甸镇工业聚集区且在企业厂区内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不

18、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一东大港(编号杭嘉湖20号)各项监测指标平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的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德清县2021年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I、CO、PM2.5、Ch六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特征污染因子颗

19、粒物日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居住混杂区,因此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紧邻S304省道、西侧紧邻东大港为内航河道,因此东、西侧声环境质量参照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南、北侧昼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西侧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五气共治”、

20、“工业污染物防治专项行动等工作的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废水排放,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纳管至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对环境排放,并且已建设规范化的雨污分流系统,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生产设备采取相关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各类固废妥善处理,不排放;因此建设项目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局解决;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企业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可实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本项目

21、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该管控单元负面清单规定范围内,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执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每个粉料筒仓顶部自带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直接通过粉料筒仓顶部除尘器达标排放。每台搅拌机配备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厂区运输道路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预计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可达到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3排放限值标准

22、。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等通知,本项目所排放的颗粒物需要进行替代削减,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实施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1.709ta;现有项目颗粒物以新带老削减量为1.777ta,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以新带老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企业均可自行替代削减,无需进行外部的替代削减。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具有正效益。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戈1、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在企业自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

23、2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f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1.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对照管理条例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4。由表可知,项目符合管理条例要求。表1.1-4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条款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无废水

24、排放,企业全厂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当地污水厂处理,不单独设置排污口。符合第二+A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主要从事混凝土

25、拌合,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距离太湖30km以上,且不属于河道岸线两侧禁止建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污水排放。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

26、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符合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河

27、道控制断面,包括望虞河、大溪港、梁溪河、直湖港、武进港、太涌运河、漕桥河、殷村港、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夹浦港、合溪新港、长兴港、杨家浦港、族儿港、溪、大钱港的入太湖控制断面。/符合1.1.5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对照指导意见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5。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指导意见要求。表1.1-5项目与环环评2016190号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有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

28、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要求,污染物均采取规范、有效的防治措施,能耗较小。符合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

29、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防范措施。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不属于所列项目,同时本项目不涉及污水排放。符合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项目符合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1.1.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耍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该条例部分相

30、关内容见表1.1.6-lo表1.16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符合性分析对照表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符合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

31、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J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所述围

32、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项目。且所在地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进行项目建设。符合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主要从事高性能混凝土拌合,不涉及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33、和化工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企业在自有厂区进行本次技改,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混凝土拌合。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符合Il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

34、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符合综上版)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1.1.7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

35、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文件要求,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核心监控区内历史文化空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管理规定和专项保护规划进行管控。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共涉及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5个设区市及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钱塘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拜州区和余姚市,湖州市南河区和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和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共22个县

36、(市、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不属于浙江省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离大运河最近距离为3000米。1.1.8 项目审批符合性分析总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建设内容2.1.1 项目由来和概况建设内容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在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注册成立。曾用名浙江天和建设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完成更名。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是由浙江省建材集团管片分公司、浙江天和建设材料有限公司资源整合重组而成,基地自有用地面积约210亩,是一家集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生

37、产制造、技术研发、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是集团建筑工业化板块的核心企业之一。在绿色装配式水泥制品、混凝土生产领域,具有雄厚的资金,拥有卓越的技术、生产、经营和内部成本管控方面的专家和团队,其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在绿色环保、预制装配式PC建筑业的推广。国家提出的“十四五”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建材领域碳排放的要求,为了减缓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低碳环保成为水泥混凝土产业发展的必然方向。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5tce/万元,低于浙江省“十四五”能耗预期控制目标052tce/万元,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在此背景

38、下,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在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利用空闲土地5.2亩,新建7938.8平方米厂房,淘汰现有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系统、输送系统等,购置国内先进生产工艺的固碳混凝土搅拌系统(年吸收二氧化碳5100吨左右)、二氧化碳计量加注系统、输送系统、称量系统、除尘系统等设备,利用碳封存技术实施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在制作混凝土时注入通过系统汽化的CO2,采用这种技术制造的混凝土制作预制件,可以缩短养护时间至数小时以内,大大减少预制件生产过程中COz排放量。本项目技改可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促进混凝土制品向绿色、轻质、高强发展。该项目己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

39、了赋码备案,备案文号为:2204-330521-07-02-7441280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类别归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其“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

40、和计算,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1.2 生产规模及内容表2.1.2-1企业生产规模一览表产品名称设计年产能备注年运行时间技改前技改后变化量外加剂5()(X)t5(X)0t0/300d塑钢门窗5300m25300m2O/普通混凝土制品叠合楼板构件10万m3O10万m3本项目总产能不变。墙板、阳台楼梯板构件2万n?O-2万m3隧道管片3Tim3O-3万m3固碳混凝土制品叠合楼板构件O3万m3+3万m3墙板、阳台楼梯板构件O1万而+1万nP隧道管片O1万m3+1万m3固碳混凝土O10Tjm3+10万nP注:(1)本项目对现有产品产能进行合理优化调配,不增加生产产能。(2)引进了效益高,计量准,

41、环保优的搅拌系统设备。改造提升传统混凝土工艺,在混凝土搅拌过程注入汽化CO2,使其与混凝土中的钙、镁组分发生矿化反应,产生适量致密碳酸钙晶体,从而提升混凝土的强度(固碳混凝土强度高出普通混凝土10%以上)和耐久性。2.1.3 主要生产设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新增设备清单如下所示。表2.131本项目新增设备清单表2.132本项目实施后混凝土制品生产设备汇总表 序 号设备名称型号/吨位数量(台/套)备注技改前技改后变化量1环保型搅拌站HZS270E02+2混凝土搅拌2砂石分离机FBFlO-125 SR01+1砂石分离3搅拌机Y225S-420-2旧设备淘汰4搅拌机FBJ-5.5B04+4新设备5浆水

42、回收水泵80WQ40-3 0-7.502+2浆水回收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吨位数量(台/套)用途1环保型搅拌主机HZS27OE2混凝土搅拌2砂石分离机FBFIO-125SR1砂石分离3骨料仓1500t10物料暂存4水泥筒仓300t35矿粉筒仓300t16粉煤灰筒仓300117外加剂筒仓100t28污水搅拌机FBJ-5.5B42台作业,2台备用9浆水回收水泵80WQ40-30-7.52浆水回收10压滤机FBY60/870-30UZ1板框压滤污泥11下料口洗车机FBX-LKl70DB2洗车12低压输送系统FB-50A2输送料13螺旋机/214输送带/115码头吊机/116二氧化碳加注系统/1输送料系统

43、6压滤机FBY60/870-30UZ01+1板框压滤污泥7洗车机FBX-LK17ODB02+2清洗车辆8低压输送系统FB-50A02+2输送料9输送带/10-1旧设备淘汰1()输送带TDY75011新设备11吊机/12+1物料输送12螺旋输送机/02+2粉料输送13二氧化碳加注系统/02+2输送料系统14料仓振动电机/01+1提供动能15空压机/33+3提供动能16骨料仓1500t010+10由堆场提升为封闭骨料仓17水泥筒仓3(X)t30-3将原有传统的粉料筒仓拆除,建设新型钢筋混凝土圆形筒仓18矿粉筒仓3(X)t10-119粉煤灰筒仓300t10-120水泥筒仓300t06+621矿粉筒仓3(X)t02+222粉煤灰筒仓3(X)t02+223外加剂仓100t02+224废气处理设备/660粉尘处理25管桩离心机/990混凝土制品后道工序设备26养护坑箱/2()20027蒸压釜/22028管桩钢模/130115-1529料斗运输车/2203()混凝土储料斗/22031混凝土输送系统/22032电控喂料机/22033电控布料斗/22034布料机及其控制系统/77035振动工位及其控制系统/22036自动抹平、磨平系统/22037智能自动存取系统/22038立体养护房/22039蒸养温控系统/22040桥式行车/88041叠合板吊具/2204290自动立起系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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