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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常规稽查实行工作指导前三为加强稽查制度建设,明确稽查实行内容,规范稽查人员行为。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操作规程、海关常规稽查作业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关区稽查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指导。本指导意在让海关稽查人员在常规稽查实行过程中得到一种简便明确、易于操作的工作指导。海关稽查人员对企业实行常规稽查时应根据据本指导开展稽查。常规稽查指导一、常规稽查的特点常规稽查,是指海关以监督和规范被稽查人进出口行为为重要目E向,以例行检查和全面“体检”为基本特性,有计划地对被稽查人一定期限或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活动实行检查的I一种稽查作业方式。海关实行常规稽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规定
2、,以被稽查人注册地海关为主,有关海关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业务支持。海关实行常规稽查,应当根据监管任务规定、企业信用等级、风险高下、规模大小等的不一样,实行差异化稽查作业。二、常规稽查合用范围直属海关负责组织制定对高信用企业的常规稽查计划,每年度应当对关区不少于三分一日勺高信用企业实行常规稽查,保证每3年完毕一次对所有高信用企业实行常规稽查的全覆盖。直属海关应当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Z2023)将本季度拟实行常规稽查日勺高信用企业名单报总署稽查司立案。直属海关应当如下列高信用企业作为当年度常规稽查对象的选用重点:(一)超过2年未实行常规稽查日勺高信用企
3、业;(二)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但未纳入专题稽查的高信用企业;(三)存在行业性走私违法风险、但未纳入专题稽查的高信用企业;(四)其他需要实行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对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日勺时间范围原则上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有关时段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时间范围;(一)企业管理类别上调为高信用企业之日前;(一)同一企业正在实行或已经办结的验证稽查作业,与常规稽查时间范围重叠的部分;(三)被稽查人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日勺、并经海关承认的审计汇报所波及的时间范围。对高信用企业实行常规稽查,稽查组原则上应当将稽查时间范围内所有进出口业务纳入稽查业
4、务范围。对同一报关单及其波及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品,以往稽查或核查作业对同一事实已经审查过时,或通关监管环节已经实行过查验或专业审单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的业务范围。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关区需要,选用适量除高信用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如下简称“其他企业”)实行常规稽查。选用企业的详细数量或比例,可以结合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和有关绩效考核指标规定统筹安排。直属海关可以将下列其他企业作为常规稽查对象的选用重点:(一)超过3年未实行稽查或核查的企业;(一)超过3年未被通关监管环节查验或专业审单的企业;(三)通过稽查、核查、巡查或贸易调查,或经通关监管环节查验等发现存在风险
5、点或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企业;(四)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风险线索波及时企业;(五)其他需要实行常规稽查日勺企业。三、常规稽查详细实行(一)开展符合性测试实行符合性测试前,稽查组应当调查、理解被稽查人与常规稽查有关内控制度,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关联关系及关联方的重要经营范围、管理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采购、关务和财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状况、关务部门人员流动与否频繁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品流、资金流、信息流、作业流、人力配制或贸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执行状况。详细包括:1、货品流、单证流的审查(1)货品进出口业务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控制制度及执行状况;(2)货品进出口及生产加
6、工各环节的计算机信息控制管理状况;一般贸易货品采购、库存、销售等内控制度、单证管理、财务管理、进出口活动等控制制度及执行状况;(4)保税货品的采购、仓储、生产加工、销售、处置、报核等的控制制度及执行状况;减免税货品的进口、使用、处置和报核的控制制度及执行状况;(6)报关企业报关代理业务审核、纠错等控制制度及执行状况。2、企业财务经营管理制度的审查财务机构与人员岗位责任控制制度及执行状况;(2)财务会计计算机信息控制管理状况;会计账簿、报表和其他单证设置、记账、核算等基础性财务控制制度及执行状况;(4)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采购、销售、生产加工等控制制度及执行状况;报关企业报关代理业务财务控制制度及
7、执行状况。3、账簿、单证审查进出口业务有关资料(包括报关单、协议、发票、协议、运送单据、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等)与否纳入会计或业务档案管理;(2)与否设置进出口业务登记台账,并记录进出口的有关信息;(3)与否按照账务制度规定期限和稽查条例规定保管对应资料;(4)与否按照规定设置海关监管货品有关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账簿记录与否真实、精确、完整。4、海关监管货品管理对海关监管货品与否精确记录货品流向;(2)保税货品与非保税货品与否分开寄存、分开记录;与否可以真实反应海关监管货品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丢失等。(二)符合性测试的措施稽查组可以采用印证式问询、书面文献检查、实地观测、
8、穿行测试、重新执行等方式进行符合性测试,逐项或抽样测试和印证有关内控制度的规范性、健全性和有效性。1 .通过向企业负责人的有关人员问询理解有关管控机制,查阅被稽查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文献;2 .对内控制度执行状况调取有关单据,审查与否按照规定制定执行;3 .实地观测被稽查人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4 .按内控制度规定对实际业务运作执行状况进行抽样测试;5 .对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抽样测试、穿行测试的单证应当归入案卷。在详细各项管理制度的检查中,可以把重点放在查看企业有无内部管理混乱、人员常常变动、多种原始记录残缺不全、仓库收发退料没有规章制度、进口原料和国产原料堆放杂乱无章、
9、会计不按规范记账、原材料只有总账无明细账、财务账册主线不能反应进口料件的生产使用及库存状况、生产过程无任何记录、账册单证管理不善甚至丢失、产品既有国产料件,又有进口料件难以把握耗料定额的状况等方面。(三)实质性测试的数量和范围稽查组应当在稽查准备和稽查实行过程中,对被稽查人开展必要的风险分析,确定常规稽查的重点。实行常规稽查,稽查组应当以报关单为单元,以报关单波及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品为内容,采用随机抽样和人工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检查。稽查组进行人工抽样时,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状况,选用风险明显的报关单和其波及日勺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品实行检查。对被稽查人经营的一般贸
10、易业务,稽查组应当重点对如下内容实行检查:(一)一般贸易货品价格状况,审查货品的会计记录、协议、发票、往来函电、完税价格及项目调整、运保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二)一般贸易货品归类状况,审查货品的实际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功能用途和以往归类记录等;(三)一般贸易货品数量状况,审查货品的会计记录、收录货记录、出入库记录等;(四)一般贸易货品原产地状况,审查货品的协议、发票、原产地证明、厂商认证材料等;(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对被稽查人经营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业务,稽查组应当对如下内容实行检查:(一)保税货品进口使用状况,审查保税料件进口、加工、串换、承揽和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
11、品复出口等;(一)保税货品单耗状况,审查工艺流程、实际投入产出、净耗损耗记录、残次品及边角料耗料、库存盘点等;(三)保税货品转内销状况,审查转内销保税货品的入账记录、款项往来、价格及数量等;(四)保税货品进出口平衡状况,审查一定稽查时段内保税货品的总量平衡;(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对被稽查人经营的减免税货品(含不作价设备)进出口业务,稽查组应当对如下内容实行检查:(一)减免税货品技术指标状况,审查审批文献、品名、规格、功能、用途及有关技术参数等;(二)减免税货品使用状况,审查货品使用地点、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实际用途等;(三)减免税货品处置状况,审查货品销售、转让、出租、抵押等;(四)其他需
12、要检查的内容。对被稽查人经营的其他进出口业务,稽查组应重点对如下内容实行检查:(一)对保税物流业务,审查保税仓储及运送费用与否如实申报、货品寄存及出入库与否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等;(二)对报关业务,审查代理报关业务与否如实申报、账簿单证及营业记录与否真实、完整等;(三)对免税品业务,审查有无违规销售免税品、有无出租、出让或转让免税店经营权等。稽查组以报关单为单元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品实行检查时,对应的报关单票数应当满足如下规定:(一)稽查范围内报关单总票数为3000票以上局限性20230票的,检查的票数不少于报关单总票数的1%,其中随机抽样票数不少于总票数的0.5%;(二)稽查范围
13、内报关票数局限性3000票的,检查的1票数不少于30票,其中随机抽样票数不少于15票。稽查范围内报关单总票数为30票如下的,应当所有检查;()稽查范围内报关单总票数为20230票以上的,检查的票数不少于200票,其中随机抽样票数不少于100票。实行抽样检查时,稽查组可以通过必要的内控制度测试检查被稽查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微弱环节,分析风险点;稽查组可以通过对抽样报关单证及有关资金流、货品流的核算,检查被稽查人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稽查组的合理审查责任,以实际检查时报关单及其波及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品为限,对未被检查的其他内容不承担审查责任。(四)实质性测试的实行1、一般贸易进口
14、货品实质性测试的重点(1)支付货款状况调阅、审核“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预付(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等账户及有关凭证,审核资金流状况、货款收支人状况,核算已付和应付的资金,并与进口申报价格进行比对;(2)与否存在关联交易、特殊经济关系或特殊安排状况调阅、审核“长期投资”、“实收资本”、“企业内部往来”等账户及有关凭证,理解进出口货品的收发货人状况,理解买卖双方与否存在特殊经济关系;调阅、审核会计报表附注,理解关联企业交易及佣金、代垫费用、红利、股利等支付状况,理解买卖双方与否为关联交易或存在特殊安排。(3)账册纪录状况调阅、审核“
15、原材料”、“固定资产”、“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制造费用”、“库存商品”、“销售成本”等账户及有关凭证,分析入账价格、品名、规格、成分、型号、币制、成交方式等与进口货品申报与否一致,归类与否对日勺。(4)原产地调阅、审核原产地证书,通过协定国(地区)双方立案的印模、签字等甄别原产地证书的真伪。通过调阅、审核协议、发票、业务、电子邮件及有关进出口货品阐明书、查看实物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调阅有关承载进口货品船舶的运送路线、停靠港口,起运港、货品更换承载船舶等状况,审核进口货品原产地申报与否属实,合用进口关税税率与否对的。(5)特许权调阅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
16、用、应缴税金一一所得税,掌握特许权支付状况;理解企业申报状况及所波及货品进出口状况、内外销状况;分析进口货品协议、特许权支付协议、协议等。如:技术转让协议、技术目录清单、装配零件清单。合资协议、组装件供应协议(或散件供应协议)、商标使用协议等资料;规定被稽查人提供有关材料并书面阐明其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否同步符合如下条件: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品无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稽查组应当根据被稽查人书面阐明和有关材料,分析、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日勺支付与否进口货品有关,与否构成该货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2、进口和使用减免货品实
17、质性测试的重点(1)特定减免税规定进口额度和使用范围(特定地区、特定对象、特定用途)。减免税货品申请只能以自用为目的,企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申请办理进口货品的减免税手续。(2)进口减免税货品合用减免税日勺有关规定,并通过稽查核算企业与否按照规定使用减免税进口货品,与否有挪用、出租、倒卖及以多种方式骗取海关优惠政策等情事。(3)实地查看货品:对减免税货品进行实地盘点,并做好检查纪录。核算实际进口减免税货品日勺品名、规格、技术指标、用途等与否与申请减免税货品日勺理由相符;核算进口减免税货品与否按向海关办理减免税设备审批时申报的用途使用,目前与否仍按规定使用。(4)调阅“物资采购”、“在建
18、工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合计折旧”等账册以及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核算实物与申报状况与否相符,核算申报的价格、型号等与否与入账一致。重要核查各账簿和凭证之间记录的进口减免税货品的数量和金额与否与进口申报相符,有无伪报价格、品名、规格等情事。重点核查固定资产和资金往来等账目。详细重要核查各账薄和凭证之间记录的进口减免税货品的数量和金额与否一致,与否与进口申报相符,与否在位,核算减免税货品的财务处理,核算其所有权等问题。(5)转让、抵押贷款、提前解除监管前是积极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6)调阅、核算“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现金”
19、、“预付(收)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册,核算与否存在变卖、出租、出借减免税设备。(7)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品的监管年限内,与否自减免税货品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汇报减免税货品的状况。3、加工贸易货品的实质性测试的重点稽查组对加工贸易货品实行稽查时,应重点理解企业运作模式、生产流程、有关内控制度、作账措施、管理状况、计算机技术使用状况,BOM表、生产配方、投料单、定单、作业单、进出仓单等环节,详细对财务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品质鉴定部门)、销售部门、仓库、进出口部门及负责人、经办人均应深入理解。
20、(1)调阅、分析如下账册: “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成本”等账册,核算企业内外销状况,核算企业销售实际状况,出口客户与实际收款客户与否一致; “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途商品”、“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现金”、“预付(收)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账册,核算企业申报与否属实; 供货商明细表、销售明细表、成本核算表、产成品进销存账、原材料和产品月、季度、年度仓库盘点表或报表、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入、出仓单、缴纳进口税款等资料;调阅有关生产记录、配方、BoM表等资料。 审
21、核发票上的各项原始记录,例如:采购部门对购料发票的审核签字、单价、品名、数量、采购订单等。从进口发票追查到对应的验收单、报关单,并查对其名称、数量、价格与否相符,追查到对应的)库存商品明细,查对其数量、单位成本、日期和凭证号码。(2)仓库账册、实物的稽核稽查组采用盘存法,即对被稽查人库存原材料、产成品及在生产材料、半成品进行实地清点,理解被稽查人实际存货状况,盘存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类情形,做到不遗漏,不反复。 对原材料仓进行盘仓。搜集仓库账、原材料验收单、原材料入仓单、原材料出仓单、生产指令单、月度季度年度日勺仓库盘点表或报表。重点向原材料仓负责人理解原材料仓库管理的方式和特点,全面掌握企业原
22、材料的实际原材料进货的渠道、品种、数量及使用状况。 对成品仓进行盘仓。搜集仓库账、成品入仓单、成品出仓单、生产指令单、月度季度年度的仓库盘点表或报表、出货表或送货单,重点向成品仓负责人理解成品仓库管理的方式和特点。全面掌握企业成品日勺实际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和销售数量,成品出仓后的去向是出口还是内销。检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制发检查记录,并由双方人员签名并同步加盖海关印章和被稽查人印章。(3)生产实际方面的稽查搜集生产指令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月度季度年度的生产报表。重点向车间主管理解生产过程中实际领料的品种、数量,产出成品的品种、数量,全面掌握企业日勺生产状况,并将外销生产和内销生产成品加以
23、辨别。(4)采购营销方面的稽核搜集有关的材料订购协议、产品销售协议、采购订单。重点向营销主管理解进口料件的品种、数量、价格,辨别企业内外销协议。调阅企业存档的购货协议、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单证进行审核,证明其与否真实、完整、一致。重要注意审核进口单证有无涂改、变造、伪造的痕迹;进口单证之间的钩稽关系与否一致,有无互相矛盾之处。调阅协议和其他单证中存在的附件或备忘录条款,审查其与否影响成交价格;审阅发票的内容,如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件数、价格、生产国别等与否与协议和有关单证一致,与否存在伪报原产地国、伪报品名以套用较低税率日勺状况,与否有低报价格、少报数量等状况。搜集有关的订
24、购协议、产品销售协议、采购订单、付汇状况,审核有关函电文献和进口商品协议中企业购置进口商品等条款,来确认所处理的经济事项与否正常。(5)电脑资料方面的稽核搜集由电脑开出生产指令单,由电脑记录进口保税材料和国内采购实际时品种、数量以及成品内销和外销等数据。重点向负责人理解电脑和网络系统在企业的实际应用状况,第一时间掌握企事业生产经营运作的真实数据。稽查时要派熟悉电脑的网络的人员,并以最迅速度控制电脑及其网络(包括主机和网络互换设备),注意保留好电脑资料,不能让企业销毁资料或在网络系统中设置障碍。(6)来料加工业务因不波及付款,业务相对简朴。稽查重点为:审核加工费收入,核算加工的数量;稽核仓库账或
25、收发存本或明细账;稽核费用账户,核算加工数量。(7)外发加工的稽核核查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一一委托加工物资”、“制造费用”“应付账款一一*企业加工费”等账册等账户及出入库单,审查有无外发加工、与否经海关同意。核算外发加工货品的流向、加工的成品与否如数收回以及有无异常支付加工费等。(8)单耗的稽核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耗用加工贸易进口货品和非加工贸易进口货品的数量。查阅、复制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以及加工协议、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
26、核算等账册和资料; 查阅、复制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原则等能反应成品的技术规定、加工工艺过程以及对应耗料的有关资料。根据每份工料单、配料表等核算成品单耗; 规定加工贸易企事业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措施、计算企业;对保税料件和成品进行查验或者提取货样进行检查或者化验; 问询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波及单耗的有关状况和问题; 进入加工贸易企业日勺货品寄存场所、加工场所,检查与单耗有关的货品以及加工状况;核算投入产出。理解企业成本核算,调阅原材料、半成品、生产成本等账册,根据企业投入的问题与最终身产成品的产量相比较,核算成品的单耗。4、保税监管场所实质性测
27、试的重点(1)保税仓库日勺稽核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同意设置的专门寄存保税货品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品的仓库Q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品的管理规定对保税仓库实行监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一样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稽核重点: 保税仓储货品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唆码、分拆、拼装等简朴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品,未经海关同意,不得私自发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保税仓储货品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合法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状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经海关同意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品:加工贸易进口货品;转口货
28、品;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暂存货品;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品;经海关同意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品。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同意的寄存货品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2)出口监管仓库的稽核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同意设置,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品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I海关专用监管仓库。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品的管理措施对出口监管仓库实行监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稽核重点:经海关同意,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品:一般贸易出口货品;加工贸易出
29、口货品;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品;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寄存为拼装出口货品而进口的货品,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品包装而进口日勺包装物料;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品。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寄存下列货品:国家严禁进出境货品;未经同意的I国家限制进出境货品;海关规定不得寄存的其他货品。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日勺货品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查、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陵吗、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3)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J稽核保税物流中心
30、(A型),是指经海关同意,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日勺海关监管场所。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措施(下称暂行管理措施)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实行监管。物流中心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稽核重点:暂行管理措施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日勺设置条件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具有的资格条件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按照海关同意的存储货品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即:国内出口货品;转口货品和国际中转货品;外商暂存货品;加工贸易进出口货品;供应
31、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未办结海关手续日勺一般贸易进口货品;经海关同意日勺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品等货品经海关同意可以存入物流中心。根据规定,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开展下列业务:商业零售;生产和加工制造;维修、翻新和拆解;存储国家严禁进出口货品,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品;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有保税政策的货品;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物流中心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中心。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海关规定,对货品进行流通性简朴加工和增值服务。即对货品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
32、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陵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朴作业。(4)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稽核“免税商店”是指经海关总署同意,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同意的地点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销售场所和寄存免税品日勺监管仓库,向规定日勺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详细包括:口岸免税商店、运送工具免税商店、市内免税商店、外交人员免税商店和供船免税商店等。以对口岸免税商店实行稽查为例,稽查组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措施日勺规定,从销售小票、进出境名单、销售报表、库存及有关账册核算;销售对象与否限于已办结出境手续、即将前去境外的人员,以及尚未办理进境手续的人员
33、。与否凭有效证件销售免税品。与否按照海关规定制作免税品销售发货单据,即在免税品销售发货单据上填写进出境人员搭乘运送工具凭证或者其进出境有效证件信息等有关内容。与否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账册,与否编制月度进、出、存状况表,与否配置专职仓库管理员,并且报海关立案;与否寄存其他非免税商品或非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与否未经海关同意,对入库免税品进行加工或者组装。5、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稽核(1)保税区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保税区。保税区是海关监管日勺特定区域,实行围网封闭管理,24小时卡口值勤制。海关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措施对进出保税区的货品、运送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行监管。保税区实行海
34、关稽查制“度。稽查日勺范围包括保税区日勺贸易、加工及物流企业。稽查组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措施日勺有关规定,从账册上加以核算; 调阅、审核“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成本”等账册,核算中报价格与否为出区价格; 调阅、审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账册,核算企业销售实际状况。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日勺客户与报关发票等进行比较,核算买卖双方与否存在特殊经济关系; 调阅、审核“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途商品”;“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现金”、“预付(收)账款”、“原材料”、“产成品”及“经营费用
35、”等账册,核算保税区内所发生的仓储、运送及其他有关费用,与否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销售价格,与否存在低报价格; 对加工贸易货品销往非保税区的稽查重点,首先应根据内销的加工贸易耗用料件日勺来源,确定控制成品征税或按其耗用料件征税。另一方面,确定制成品申报与否真实、合理;确定加工贸易货品单耗与否据实核销,料件申报与否真实、合理; 区内企业销往非保税区的货品,其申报品名、数量、规格、价格与否与立案相符。(2)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同意设置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置出口加工区是我国规范加工贸易管理,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采用的重要举措。稽查重点: 进出加工区申报日勺品名、规格
36、、数量等与实际与否相符;加工区运往区外日勺货品与否按制成品征税; 出口加工区货品出区深加工结转与否通过实质性加工; 出境货品与否通过区内企业进行实质性加工。(3)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如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同意,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置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措施,对进出园区的货品、运送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有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稽查重点: 进出园区申报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申报与否和实际相符,重点是低瞒报价格、品名和归类申报不实等问题,重要针对进出口环节与否如实申报开展稽查; 园区货品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其申报价格与否包括仓储等费用; 园区内企业有无按规定开展业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与否严格按照海关规定,对货品进行分级分类等辅助性简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