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物绿色拆除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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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XXX-2023建筑物绿色拆除技术标准Standardforgreendemolitionofconstructions(征求意见稿)2022-XX-XX发布2022-XX-XX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施工组织设计4. 1一般规定4.2技术论证5绿色拆除作业5. 1一般规定5.2 拆除作业准备5.3 现场拆除作业6反向建造工序拆除6. 1反向建造工序拆除工序6.2 人工拆除6.3 机械拆除6.4 静态爆破拆解7现场减量化方案1.1 分类1.2 收集1.3 运输8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8. 1一般规定8.1 金属类材料8.2 非金属类材

2、料8.3 建筑废弃物现场再生利用设备9拆除工程碳足迹评价9. 1一般规定9.1 拆除建筑物碳足迹评价边界9.2 碳足迹计驿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2 Terms3 GeneralRegulations4 ConstructionOrganizationdesign4.1 GeneralRegulations4.2 TechnicalAppraisal5 Greendemolitionoperation5.1 GeneralRegulations5.2 PreparationforDemolition5.3 On-siteDem

3、olition6 SelectiveDemolition6.1 SelectiveDemolitionProcess6.2 ManpowerDemolition6.3 MachineDemolition6.4 StaticBlastDisassemble7 RecyclingandReusingProgrammeonSite7.1 Classification7.2 Collection7.3 Transportation8 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sComprehensiveUtilizationonSite8.1 GeneralRegulations8.2

4、MetallicMaterials8.3 Non-metallicMaterials8.4 On-siteRecyclingEquipment9 CarbonFootprintEvaluationofDemolitionProjects9.1 GeneralRegulations9.2 CarbonFootprintAssessmentBoundary9.3 CarbonFootprintComputation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istofQuotedStandards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o.为贯

5、彻国家和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城市建筑废弃物精细化管理及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物拆除作业,提高拆除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效率,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建筑物拆除工程规范作业和安全施工,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广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市政构筑物拆除工程可参照执行。1.0.3拆除工程应在拆除过程中建立拆除废弃物可循环利用模式,拆除工程施工应采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拆除技术。1.0.4拆除工程施工及其所使用的工具、设备

6、、易燃易爆物品、电气装置、登高设施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0.5拆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1.0.6拆除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拆除工程Demolitionengineering将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整体或局部拆除的施工项目。2.0.2绿色拆除Greendemolition以拆除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导向,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贯彻低环境影响理念,文明施工的建筑物拆除方式。2.0.3反向建造工序拆除Selectiondemolition与建筑

7、物建设程序相反的拆除建筑物施工方法。2.0.4人工拆除Manpowerdemolition依靠人力和风镐、切割器具等工具,对建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施工方法。2.0.5机械拆除Machinedemolition使用液压挖掘机及液压破碎锤、液压剪和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对建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施工方法。2.0.6切割拆除Cuttingdemolition利用绳、锯片、钻头等按指定位置对钢筋和混凝土、砌体进行磨削切割,将钢筋混凝土、砌体切割成若干块体。2.0.7重点区域Keyarea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确定的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文明施工重点区域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2.0.8建筑废弃物Co

8、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在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直接利用的弃土、弃料及其它材料,包括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五大类。2.0.9施工扬尘Constructiondust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微小颗粒物。2.0.10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organizationdesign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编制。2.0.11技术论证Technicalfeasibilitystudy组织专家对拆除技术方案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计算、比较,确定拆除工程施工方法的科

9、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拆除工程施工技术、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性、严密性、环保性。2.0.12安全绳Safetyrope高空作业时用于保护人员和物品安全的绳索,一般为合成纤维绳、麻绳或钢丝绳。2.0.13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Greensafetynetofdustproofwithopenpore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和毒性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均匀性开孔的绿色不透尘网布,其孔口具备在外风力作用下自然开启和回风时自然闭合功能。2.0.14现场减量Recyclingandreusingonsite在拆除现场回收和利用建筑废弃材料。2.0.15拆除废弃物Demolitionwaste拆除各类建筑物、

10、构筑物、管网等产生的建筑废弃砖渣、混凝土块、砖瓦、沥青等。2.0.16综合利用Comprehensiveutilization将建筑废弃物加工制作成各种有用物质进行充分利用的方法。2.0.17直接利用DireCtutilization拆除工程中通过尺寸缩减生产的建筑材料不需要其他生产工序直接用于新的建筑工程。2.0.18再生利用Recyclinguse拆除工程中产生的不可直接利用的废弃物通过系列生产工序生产的建筑材料用于新的建筑工程。2.0.19惰性废弃物Inertwastes未受到污染且填埋后不易与周围环境发生显著的化学反应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砖瓦、陶瓷、玻璃及工程渣土等。2

11、.0.20非惰性废弃物Non-inertwastes填埋后易与周围环境发生显著的化学反应的废弃物,主要包括金属、木材、塑料等。2.0.21危险废弃物Hazardouswastes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2.0.22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破瓦等加工而成,具有不同粒径的颗粒。其中,粒径大于4.75mm为再生粗骨料;粒径不大于4.75mm为再生细骨料。2.0.23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再生骨料部分或全部取代天然骨料配制的混凝土。2.0.

12、24杂物含量Sundrycontent分类收集的一类废弃物当中混入其它物质的比例。2.0.25静态破碎拆解Staticbrokendisassemble利用膨胀剂涨裂大型建筑构件,缩小其尺寸以便装卸和运输的破碎方式。2.0.26建筑碳排放Buildingcarbonemission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 0.27计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与建筑物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等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3. 0.28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

13、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4. 0.29全球变暖潜值Globalwarmingpotential在固定时间范围内Ikg物质与Ikg二氧化碳(Co2)的脉冲排放引起的时间累积辐射力的比率。3一般规定3. 0.1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拆除工程;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 0.2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和拆除工程的特点,制定企业的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操作技术规程。5. 0.3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在对建设单位

14、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深人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详细查勘、利用无损检测技术对建筑物的各部位性能检测的基础上,制定拆除工程施工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全面规划,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严格按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3.0.4拆除工程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人员进入拆除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2拆除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拆除作业现场;3毗邻道路、建筑的施工区域,应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4拆除作业时,作

15、业点应有专人监管、监护;5拆除工程拆除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材等,设立消防通道;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6拆除作业区内的洞口、临边等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7拆除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废弃物应及时外运,24小时内不能清运完毕时,应采取遮盖措施;建筑废弃物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渣土堆放的底部边沿到围挡不应小于Im的距离;8人工拆除应采用施工脚手架、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等控制扬尘措施;9机械拆除或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废弃物清运时,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10施工企业未经区环保部门审批的,不得夜间施工;11拆除办公、生活区的

16、设置应与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堆放点保持安全距离;如:氧气、乙燃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场地、生活办公区25m外。3.0.5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前,应符合拆除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的规定。3.0.6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和拆除过程中,技术人员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拆除技术要求、作业危险点与安全措施;每次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3.0.7一般区域拆除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5m,重点区域拆除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3.0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体建筑物拆除时,应在其单体建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2市区房屋征收

17、基地的拆除工程,应根据征收进度和拆除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立封闭围挡;3商业繁华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其围挡设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3.0.8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3.0.9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搭设材料应选用金属管材,严禁使用毛竹和金属杆件混搭脚手架;脚手架临近高压线半径距离不大于5m一侧的建筑立面,宜使用毛竹脚手架,并形成独立体系;2脚手架的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时,施工单位应实施论证

18、验算,确保脚手架支撑体系和拉结强度满足安全要求:3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的外围,应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3. 0.10拆除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及管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对毗邻的建筑物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应事先检查、取证,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应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措施,或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程施X;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3被拆除建筑物的百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高度时,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筑物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4拆除工程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管线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

19、配合做好抢修工作。3.0.11拆除工程施工时,应保证拆除排水畅通,并满足以下要求:1施工企业应保护原排水系统,避免场地积水;2当施工损坏原排水系统时,应设置满足排水需要的标准水井或简易集水井;3重点区域内的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域的低洼处开挖集水井,配置能满足排水量需要的排水泵。3. 0.12特殊管道和容器的拆除,应首先查清该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物质,应先由专业单位采取排空、中和、清洗等措施。3.0.13拆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3. 0.14当遇到风力大于5级、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施工企业必须停止室外拆除和清除作业。4. 0.15施工企业

20、、工地应制订拆除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排险、救灾的设备和工具。5. 0.16拆除工程施工期间遇到汛期,应制定汛期及强爆雨天气时工地内的排水预案。4施工组织设计6. 1一般规定4. 1.1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建筑物的图纸和相关资料;2拆除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3勘查拆除所获得的详细资料与信息,其内容应包括:1)主体结构的变动及损坏情况;2)主体结构各部位的性能评价;3)拆除物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分布等);4)部分杆件、构件或节点的勘查情况等。4.1.2施工组织设

21、计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拆除工程的概况及特点,其内容应包括:1)拆除工程的位置,拆除物的类型、结构、面积、高度和层数;2)水、电、燃气、通讯等管线分布情况;3)周边建筑、道路、环境情况;4)拆除工程施工的难度和危险点;5)有毒有害物的清除:6)绿色拆除;2拆除工程拆除平面布置图,其内容应包括:1)现场待拆建筑物和周边建筑、道路等的布置;2)隔离和防护设施的布置位置;3)施工作业方向;4)临时用电设施位置;5)现场办公、生活区域位置;6)回收材料的堆放位置;7)氧、乙烘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堆放点;8)需保留、保护的管线、设施、建筑等位置;9)拆除区域内的主要通道和出人口;3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根

22、据被拆除建筑物的特点,勘查现场所获得的资料、信息,确定拆除方案和拆除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方案;4施工组织管理网络,其内容应包括:1)建立由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施工管理网络;2)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5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其内容应包括:1)整个拆除区域建筑物的拆除工程施工顺序;2)单体结构的解体顺序;3)尺寸缩减制造建筑材料的工序;4)施工形象进度表;5)劳动力需用量;6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各种机械设备(注明名称、型号)、作业有效高度和各种料具(注明品种、规格)的数量;2)设备、料具的进、退场的口期及作业计划;3)专用设备的定机定人名单;7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

23、术、文明施工措施,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2)拆除物涉及区域内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3)周边环境和道路的防护隔离措施;4)控制施工噪声、粉尘污染的措施;5)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拆除物堆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卫生和防火措施;6)脚手架及防护隔离棚,搭设、使用与拆除的安全措施;7)对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抢救、排险应急预案。4.1.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方案,降噪、降尘方案等绿色拆除方案;4.1.4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重新审定、批准。4.2技术论证4.

24、 2.1有下列情况之一,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通过专家论证:1拆除工程在市区、中心城镇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安全;2拆除的建筑物体为高层建筑、复杂钢结构;3拆除区域地处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控制地带范围;4拆除区域处于轨道交通保护范围、隧道、桥梁以及重要河道,临近地下构筑物或拆除可能影响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5拆除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拆除工程,或采用新技术、特殊施工作业方法;6因环境不允许采用机械拆除,必须采用人工拆除方法;7应企业要求需要论证。4.2.2技术论证小

25、组应由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4.2.3技术论证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会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2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相应的建筑企业的资质证明;3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4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5拆除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名单和有效证件。4.2.4技术论证的重点应包括:1拆除工程施工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2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性和严密性。4. 2.5技术论证应形成书面意见书,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作为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开工报监材料之一。5绿色拆除作业5. 1一般规定5.

26、1.1绿色拆除作业应遵循“围挡封闭、监测覆盖、湿法作业、反向建造工序拆除、分类堆放、源头减量、密闭运输、全程监控”的原则,5.1.2绿色拆除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的规定。5.1.3拆除作业不应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等造成污染和破坏。5.1.4拆除作业必须使用节能环保型机具,且机具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5.1.5拆除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保证现场堆体的稳定性。5.1.6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物拆除应由拆除工程承包单位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5.2拆除作业准备5.2

27、.1场区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挡应连续封闭设置,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0m,围挡底部应与地面无缝衔接,严禁泥浆外漏;2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系统,喷头大小宜设置为4cm,间隔距离不应超过3m,围挡内外侧水雾范围应达到2m3m,喷头向上喷射角度与水平墙顶的夹角应为30。60。,且必须与拆除作业同步全时开启;3主次干道及重要部位应采用围挡,其他道路可采用护栏;4出入口及弯道部位应设置透视围挡,防止产生视觉盲区。5.2.2拆除现场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处必须按要求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扬

28、尘治理和拆除废弃物处置责任公示牌等;2拆除现场出入口门净宽不小于6m,应采用道闸或电动门。出入口处路面必须硬化,硬化长度一般不低于50m或连接至市政道路;3出入口必须设置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两种通道,人行道应设置刷卡或人脸识别系统闸机,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并设置门卫室,由专人管护;4出入口内侧应设置洗车平台,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或安装自动洗车装置,保证车辆冲洗干净;5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具备夜视功能的安全警示牌、视频监控和在线污染物监测显示屏;6拆除现场周边50m、出入口道路50Om范围内作为环境卫生责任区,应设专人管理。若卫生责任区出现重叠,应优先以道路、桥梁和自然河流等为界划分。5.2.3

29、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应实现数据实时监测、实时上传,数据与设备实现联动,并具有超出限值报警功能,数据资料应永久保存、不可覆盖;2拆除面积在0.5万m2及以下,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1个;拆除面积在0.5万a?1.0万n?之间,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拆除面积在1万?10万n?之间,监测点数量不应小于4个;拆除面积大于10万m2,在设置4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IO万m2应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不足10万m?按10万11?计);3扬尘监测点位应设置在作业区域围挡安全范围内,优先设置在车辆进出口处及工地下风向处。采样口高度应在距地面3m5m范围内;4扬尘监测点

30、数量多于车辆进出口数量时,多余的监测点沿围挡内侧均匀设置。5.2.4噪声监测点应设置在场界外Im处,设置高度应不低于l2m,实时监测并记录拆除现场噪声,数据资料应永久保存、不可覆盖。5.2.5拆除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切断或迁移拆除区域的水、电、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2清除建筑物内、外的生活垃圾;3应拆除建筑物的门窗、装修材料等非墙体的构件;4应对建筑物进行喷淋;5危险废弃物应交专业人员或企业进行处理。5.3现场拆除作业5.3.1绿色拆除作业应严格执行基于反向建造的反向建造工序拆除工序,自内而外,先上后下按照分部、分类的原则进行,先拆除附着物,再拆非承重墙,最后拆主体结构,严禁立体交叉拆除

31、作业。5.3.2拆除砖混结构宜采用液压破碎锤或液压剪自上而下、逐层逐间按屋面板(楼板)、墙体、构造柱等顺序拆除,严禁采用直接破除下部结构造成整体坍塌的拆除方式。5.3.3屋面板、构造柱等部位制造尺寸缩减直接作为建筑材料利用时宜采用片锯或绳锯进行。5.3.4拆除现场区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现场必须有明确的拆除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区域,并应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2高处拆除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距离的警示标志,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有应急预案措施;3拆除现场应设置拆除机具停放、拆除作业用具存储、消防器具存放和雨水导排等区域。5.3.5拆除机

32、具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机具必须为低能耗、低排放、低噪音的节能环保型,且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在拆除机具明显位置悬挂专用号牌、粘贴绿色标识;2拆除机具严禁超载、超速、超分贝、超排放、带故障作业或任意扩大适用范围;3雾炮车、洒水车等降尘机具必须随拆除作业同步启动,且喷洒范围要完全覆盖拆除作业面;4拆除机具必须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和停放,且作业和停放区域的场地必须稳固并保证足够的承载力。5.3.6绿色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拆除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有机械操作人员以外其他人活动;2机械拆除作业需人工拆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一作业面上同时作业;3脚手架、安全网等安全

33、防护设施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拆除作业对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拆除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6中途停止拆除时,严禁留有可能倾倒、坍塌的建筑物;7车辆进入拆除现场不得鸣笛并限速15kmh;8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9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规定;10拆除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执行配备消防

34、器材;11爆雨、大雾、风力大于5级(含5级)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应立即停止拆除作业。5.3.7绿色拆除作业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现场的扬尘和噪声监测设施超标报警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2扬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扬尘防控应按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3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4拆除现场用水应采用节水机具和节水器具,注重水的循环利用;5拆除现场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及时收集生活垃圾;6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清运各类垃圾,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7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堆存超过24h的拆除垃圾和裸

35、露的场地喷洒抑尘剂或用密目网遮盖,宜选用带颜色的抑尘剂,喷洒频率应不小于1次/天;8拆除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6反向建造工序拆除6.1 反向建造工序拆除工序6. 1.1反向建造工序拆除应以促进建筑和拆除材料的回收,便于再利用/回收,减少城市废弃物填埋场和公共填埋区为目标。7. 1.2反向建造工序拆除应遵循图6.1.1所示的技术路线开展作业。8. 1.3反向建造工序拆除应对建筑材料的分离和分类进行排序。首先宜将家具、家用电器等生活垃圾,窗框、管道等金属构件,门、木地板等木质构件,瓷砖、陶瓷制品等其他废弃物逐一清除,其次拆解主体结构。SS合利用清除电内坨圾由

36、外向内折除墙体1建筑物木门金属门窗拆除框架.4aBtITA-拆除口窗编减尺寸制造建筑材料,不可直按利用破W直接利用再生骨札.再生砂图6.11建筑物反向建造工序拆除技术路线9. 1.4结构主体拆除作业应按先拆除墙体,再拆除混凝土框架的顺序进行,墙体和框架分开堆放,避免砖、瓦与混凝土混合。10. 1.5结构主体拆除过程中能缩减尺寸制造建筑材料的部位应最大化制造可直接利用的建筑材料。6.2 人工拆除6. 2.1人工拆除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檐口高度IOm以下的豉混结构等民用建筑的拆除,以及因环境不允许采用爆破、机械拆除,必须采用人工拆除方法的情况。7. 2.2人工拆除作业必须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顺序

37、自上而下、逐层、逐个构件、杆件进行;屋檐、外楼梯、挑阳台、雨蓬、广告牌和铸铁落水管道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必须先行拆除;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拆除必须与结构整体拆除同步进行,严禁先行拆除;承重的墙、梁、柱,必须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严禁垂直交叉作业。8. 2.3拆除工程的拆除作业通道的设置要求:1平面通道宽度应适合运输工具和施工人员通行的需要;2上、下通道宜利用原建筑通道,无法利用原通道的,应搭设临时施工通道。6.2.4对于拆除物高度的檐口高度大于2m或屋面坡度大于30的拆除工程,应搭设施工脚手架,落地脚手架首排底笆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38、使用;拆除工程施工中,应检查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脚手架倒塌;脚手架应随建筑物的拆除进程同步拆除.6.2.5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脚手板或其它稳固的结构或部位上操作,严禁站在墙体、挑梁等不稳固、危险的构件上作业。6. 2.6拆除工程施工、材料回收、建筑废弃物清理时不得高空抛物,并符合下列要求:1拆卸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由垂直升降设备或在流放槽中卸下,或通过楼梯搬运到地面;2建筑废弃物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废弃物井道卸下,在楼板上开设的废弃物井道,洞口不宜过大,且洞口边缘下部应有梁或墙支撑以确保洞口稳固,洞口四周必须采取牢固的防护栏等防坠落安全措施。6.2.7屋面、楼面、平(阳)台上或脚

39、手架上,不得聚集人员、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废弃物;楼面或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散落的建筑废弃物,应及时子以清理。6.2.8坡屋面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1拆除坡度大于30的屋面和石棉瓦屋面、冷摊瓦屋面、轻质钢架屋面,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有防滑、防坠落措施;2屋架应逐根拆除,对未拆屋架应保留桁条、水平支撑、剪刀撑,确保其稳定性;3拆除屋架应在屋架顶端两侧设置揽风绳,防止屋架意外倾覆;4屋架跨度大于9m时,应采用起重设备起吊拆除。6.2.9楼板(包括平屋面)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保留钢筋网至钢筋混凝土梁拆除前切割;2预制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拆除工程施工前,作业人员应系

40、好安全带,并攀挂在安全绳上,安全绳固定在稳定牢固的位置;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立在跳板上,跳板两端搁置在墙体或梁上。6.2.10拆除次梁时,在梁的两端凿缝,先割断一端钢筋,应用起重设备缓慢放至下层楼面后,再割断另一端的钢筋,用起重设备缓慢放至下层楼面,先尺寸缩减加工直接利用材料,不能直接利用的进行破碎;当次梁过大、过重,用起重设备不能安全吊放时,应按照主梁的拆除方法拆除。6.2.11主梁应采用尺寸缩减和粉碎性拆除;主梁的两端和下部必须设置相应的支撑,先切割两端,然后用起重设备缓慢放至下层楼面,先尺寸缩减加工直接利用材料,不能直接利用的进行破碎;6. 2.12墙体必须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禁止采

41、用开墙槽、砍凿墙脚人力推倒或拉倒墙体的方法拆除墙体。7. 2.13拆除立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倒塌方向应选择在楼板下有梁或墙的位置,边(角)柱应控制向内倒塌;2应沿立柱根部切断部位凿出钢筋,用手动倒链或用长度和强度足够的绳索定向牵引,将牵引方向反向的钢筋和两侧的钢筋用气割割断,保留牵引方向的钢筋,然后将立柱向倒塌方向牵引拉倒;3立柱倒塌撞击点应采取缓冲减震措施;4立柱倒下后先尺寸缩减加工直接利用材料,不能直接利用的进行破碎;6. 2.14建筑物局部拆除必须保证保留部分结构的完整和稳定。7. 2.15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在特定噪音、扬尘控制区域宜采用低噪音切割方式拆除;使用金刚石链锯、碟锯、水钻等

42、切割工具,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切割放线作业前应验算被切割构件的重量和体积;2切割前先在被切割构件底部搭设钢管支撑架,支撑架应具有足够的支承力以保证被切割构件割断后的稳定;3钢筋混凝土立柱和楼板切割前应先在被切割构件上钻起吊孔,用起重设备起吊,立柱的吊点应布置在重心以上部位;4根据附属设施、非承重结构、次承重结构和主承重结构的先后顺序,按照放线的位置分块切割,并逐一吊至指定地点;5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设置接收及处理设施。6.3机械拆除6. 3.1机械拆除适用于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等各类建筑物和各类基础、地下工程。7. 3.2拆除机械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有关

43、技术主管部门对该机械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应符合机械操作人员手册的要求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使用和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维护和维修,确保机械完好、使用安全。8. 3.3拆除机械使用前或交接使用时应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升降、变幅、旋转、移动等系统进行调试检查,机械各项性能应安全、完好,方可使用或交接。9. 3.4拆除工程现场应具备机械作业的道路、水电、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灯光;强光照明灯应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照明灯光不得直射工地外其它建筑物。10. 3.5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严禁超越机械有效

44、作业高度进行作业。11. 3.6机械设备在作业时,与架空线应保持安全距离;遇有地下管线时,应垫铺路基箱或钢板保护体。12. 3.7机械行走应严格执行机械行走的规定;操作机械时,作业人员不得站立驾驶,他人不得进人机械操作室;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实行多班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13. 3.8机械作业人员应按照机械操作手册的要求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进行操作;拆除机械作业平面的有效范围为机械正前方左、右40。14. 3.9为提高拆除机械的作业高度,可用渣土铺设坡道和作业平台,坡道和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1坡道前后的坡度应在机械操作手册规定

45、的范围以内;2坡道的最高点不得高于3m;3坡道坡面的宽度不得小于拆除机械机身两履带间宽度的1.5倍;4坡道两侧的坡度不得大于45;5坡道、作业平台应用机械填平、压实,不得在未经填平压实的渣土堆上作业;6作业平台的大小应满足拆除机械操作、调头、换位和危险时撤离的需要;7拆除机械不得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换方向。15. 3.10拆除机械严禁在无保护措施的地下管线的地面上作业,施工企业严禁在距地下管线两侧Im范围内使用机械开挖。16. 3.H拆除机械不得在架空预制楼板上作业;在现浇楼板上作业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楼板的承载能力,当承载能力不足时,应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保证拆除机械作业安全。17. 3.

46、12机械翻渣时,铲斗与保留的建筑物墙体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作业时机身的中心位置距离保留建筑物墙体不得小于4m。18. 3.13机械拆除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指挥;拆除建筑物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完整和稳定;机械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进人机械作业范围。19. 3.14多台拆除机械作业时,不得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拆除机械作业与停放时应置于被拆除物有倒塌可能的范围以外:两台拆除机械平行作业时,两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拆除机械有效操作半径的2倍。20. 3.15在机械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人工拆除配合时,严禁人、机上下交叉作业,并符合人工拆除工程施工的规定。21. 3.16机械拆除应自上而下、逐段、逐跨、逐层进行,不得数层整体拆除;拆至边跨时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结构失稳。22. 3.17机械拆除应按照以下步骤顺序进行:1建筑物的铸铁落水管、外墙上的附属物、外挑结构、水箱等;2楼板(屋面板);3墙体;4次梁、主梁、立柱;5清理下层楼面,并重复24的步骤顺序。6. 3.18机械拆除砖木结构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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