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5·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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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湄潭黄家坝5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评估报告2022年5月3日11时30分许,湄潭县黄家坝街道民建路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一辆号牌为贵CoOI95D号普通大型客车由湄潭县城往黄家坝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湄潭县黄家坝街道民建路时,车辆右侧碰撞行人,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93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之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湄潭县黄家坝街道“50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2、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过程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湄潭黄家坝“5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评估的通知,采取暗访暗查、查阅资料、印发工作提示等方式,对湄潭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2023年5月20日湄潭县安委办向市安委办报送了“湄潭黄家坝“53”事故整改情况报告,市安委办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印证资料。二、总体评估意见经调查评估、综合分析:湄潭黄家坝“5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

3、位的处理意见追究落实到位,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整个事故评估工作公正、全面,达到了“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效果。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徐某,男,38岁,贵COOI95D号新能源客车驾驶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2022年7月27日被湄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8月19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王某,男,47岁,遵义夷洲茗城公交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针对公司安全隐患

4、排查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已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40153.6元。3,传某川,男,49岁,遵义夷洲茗城公交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分管公司安全工作。未正确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17799.6元。4.杨某,男,30岁,湄潭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与安全法规股股长,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2022年虽然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按季、

5、按月开展了检查,4月份对遵义夷洲茗城公交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4次安全检查,但是督促指导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差距,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湄潭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1 .遵义夷洲茗城公交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40万元。2 .湄潭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客运企业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措施不具体,针对发现的问题未结合客运行业特点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已责成湄潭县交通

6、运输局向湄潭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3 .湄潭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有差距,事故发生前虽然对辖区客运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但是在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力度不足。已责成湄潭县公安交警大队向湄潭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要求,湄潭县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如下:(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湄潭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等部门在本次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路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针对事故路段为单行线(机非混合道路)的特点,并按照有关规定

7、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准,提醒驾驶员注意避让行人,对行人开展安全教育和劝导,提醒行人注意安全。(一)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常态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湄潭县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开展了常态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用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截至目前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0车次,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23件,立案66件,

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57件。办结60件,6件正在办理中,罚款24.12万。其中普通程序立案5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2件,罚款22.26万万元;简易程序立案16件,罚款L86万元。对违反规定的客运车、网约车、出租汽车责令整改153起,经济处罚37起。截止目前,共计检查企业49次,检查车辆121辆,发现车辆超速3次,超载1次,共计排查隐患12处,已全部督查整改完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湄潭县乐拼网约车公司予以公告注销。(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督导检查。湄潭县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了督导检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一是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业

9、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规定坚决清理出运输市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特别是旅游包车、客运、危运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强化旅游旺季、汛期、急端天气下行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对安全意思淡薄、事故频发或经安全培训教育仍屡教不改的驾驶员,按相关规定坚决吊销其从业资格;三是认真落实营运车辆各项维护保养措施,加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维护力度,建立完善车辆进退运输市场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指标要求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四是加强对客

10、运站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三危品”检查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切实把好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同时,加大节日期间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五是督促企业加强车辆智能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营运过程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湄潭县交通运输局着重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并制定湄潭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全年按季度及重点节假日等召开安全生产部署调度会8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次,培训人员共计6

11、40人次,悬挂各类横幅13张,发放安全生产应会知识手册及其它宣传资料2000余份,汽车站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标语34条,公交、出租车载广告播放安全警示标语51条;指导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各类应急演练2次;督促各企业消除隐患469条。(五)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试行),健全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范围、考核等事项;组织制定本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精准查找事故隐患,科学治理事故隐患;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督促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尽责;依法投保安责险。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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