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1-2023年公路灾毁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保险合同(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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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二零二壹年月日甲方: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漳州市荽城区延安北路51号公路大厦联系人:黄阿美手机:电话:05962072825乙方(保险人):地址:联系人:手机:电话:。绪言:一、投保范围(一)公路灾毁险保险责任范围:1、保险标的包括以下线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残骸费用和特别费用,以下线路总长350.543公里:(1) G358线华安段K190+864-K226+242,长35.378公里;(2) S318线南靖段K116+277-K162+982,长46.705公里;(3) G357线平和段K79+2

2、82-K154+426,长72.205公里;(4) S219线华安段K363+820-K433+966,长67.600公里;(5) S219线直属(荽城)段K433+966-K438+674,长4.708公里;(6) G355线长泰段K315+394-K344+390,长28.996公里;(7) G357线云霄段K54.169-K71+140,长16.971公里;(8) S507线长泰段K70+279-K82+049,长11.770公里;(9) G319线南靖段K464+000-K525+348,长61.348公里;(10) S508线云霄段K8+006-K12+868,长4.862公里。2、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雨、洪水、暴风、台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2)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乙方按照本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也负责赔偿。(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雇员”)在本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公路小修养护作业、

4、管理工作中,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罹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包括:检查小修工地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公路小修养护工作、公路巡查检查、抢险抢修及与小修养护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佣人员),及清单中所列所有的中修项目人员。总人数约IoOOo人。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三)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

5、合同中列明的公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维修保养等业务时,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公路设施和公路附属设施包括路面坑槽、塌陷、隆起等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2)路面及路肩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被保险人设置和管理的沿线路树及绿植、公告、广告、装饰物、标志牌(包括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等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使用未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作业车辆或机械设备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

6、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保险期限自2021年6月日零时起至2023年6月日24时止。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乙方中标价保险费万元。五、赔偿标准、赔偿限额及免赔额(一)公路灾毁险1、赔偿标准:(1)国、省、县道挖土方17元/立方米,挖石方(含包爆破)85元/立方米,填方42元/立方米;(2)清除滑坡土石方费用和残骸清理费用21元/立方米;(3)浆砌挡土

7、墙400元/立方米,片石混凝土挡土墙500元/立方米,舲路面170元/平方米,浆砌水沟、排水沟、混凝土水沟300元m,钢板波形护栏350元m,钢筋舲墙式护栏700元m,挖掘机210元h,装载机180元h,大型(后8轮)运土车1800元/h。抢毁机械进出场运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赔付,每次每个分中心最高赔偿10000元(未达到100OO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4)桥梁、涵洞冲毁:桥梁完全冲毁或主要承重部位冲毁不能修复的,按全桥面积每平方3500元理赔,桥梁局部损毁可以修复的,根据修复方案,依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预算标准理赔。涵洞冲毁的按涵洞孔径1.5m以下每米2700元,2-3m孔径涵洞每米

8、7000元,3-4m孔径涵洞每米14000单价赔偿(不含路基修复费用,路基修复费用按其余单价另算),涵洞局部损毁根据修复方案,依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预算标准理赔;(5)快速定损理赔的项目,不需要请公估人定损;涉及技术复杂的结构物定损,由采购人决定是否请公估公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快速定损采用单价乘实际工程数量方式进行定损:A、工程数量按公路工程相关规范执行:长度按线形延米丈量;面积计算方法按卡规法、求积仪法、数学公式和坐标法,或直接在计算机上求出面积;土石方数量计算主要按棱台法或平均断面法求出体积;B、在先行紧急抢通或暂时无法实测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场记录机械台班乘以单价的方式进

9、行定损(有合同单价按合同,合同未约定按社会单价)。(6)除快速理赔外,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以下原则由第三方介入确定:修复的标准:修复至损毁前的道路、桥梁等级标准,需要设计的水毁工程按设计数量计算。修复费用必须以公路行业技术标准作为依据,且修复完成后必须达到公路的正常使用功能。修复方案的选择:经双方同意的丙级以上资质的交通设计部门确定的方案。(7)其他说明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理赔事宜,理赔处理有争议时,可以双方共同聘请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现场查勘或理算,若发生争议时,需根据甲方的指定确认第三方进行现场查勘或理算,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达到快速理赔的时间,则应

10、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2、赔偿限额:(1)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20万元;(2)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年;(3)连续72小时内发生的灾害事故视为同一次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二)公众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财产损失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3

1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3万元)。免赔:财产损失部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医疗费用无免赔。(三)雇主责任险(1)每人人身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雇员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额60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雇员残疾,按伤残比例给付,最高给付金额60万元;(2)每人医疗费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200元以上部分100%赔付,最高给付金额为6万元。六、理赔流程1、乙方提供每周7天全天24小时无间断的报险受理、现场查勘、灾毁定损及赔付服务,乙方报险电话和联系人:。2、甲方出险后应立即拨打乙方服务电话:,同时,通知

12、乙方服务专员,联系电话:;接到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报险后,乙方相关人员应在5分钟内与报险人联系,并通知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县城临近乡镇出险原则上应在2小时赶赴现场,其他乡镇出险原则上应在3小时内赶到(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查勘人员与保险人具体约定),并会同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做好损失的核对工作。乙方相关人员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现场,则视同允许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应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影像资料或实物等证据,保险责任事故产生的损失和相关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3、查勘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乙方查勘人员原则上应当场定损,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需积极配合查勘人员做

13、好损失确定工作。大案疑难案件定损最迟不得超过一周。如双方对事故的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或保险双方之任一方认为有必要,由保险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评估或认可的公估公司(中国境内注册)协助认定责任和金额,如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评估,则评估费用双方各承担50%;如聘请公估公司,则费用由乙方支付。对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将在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现场查勘结束后,乙方查勘人员应立即向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出具需要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并协助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准备索赔资料。在接到索赔资料后,乙方应立即审查

14、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立即一次性通知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索赔资料提供完整后,乙方应迅速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提出定责定损意见。若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有不同意见,乙方应本着为客户提供良好保险服务的原则与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沟通协商。5、完成定损并达成赔偿协议且索赔资料收集齐全后,乙方按以下时效进行赔付:(1)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5个工作日内赔付;(2)赔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7个工作日内赔付。6、乙方查勘、定损、赔付

15、超过上述期限,每项次分别进行失约记录,一年期限内以县为单位出现5项次及以上失约行为记录,认定乙方履约不良。7、对于无法及时进行现场勘验,但又必须先行抢通道路的情况,甲方或分中心经办人员可采取拍照保留受损情况资料,并进行机械台班的登记,上述证据乙方在道路抢通后进行定损时应予以认可。8、发生大规模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若全市或全县(区)发生大面积灾害,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进行现场勘验,又必须抢通灾毁公路时,乙方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预付赔款的方式,确保抢通道路所需的启动资金及时发放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预付额度为: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招标人有权根

16、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若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不能按承诺履行,甲方可对其进行违约警告、违约通报甚至退保等处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该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九、合同的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同意解除本保险合同,否则本保险合同将自动解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保险合同。十、保险合同附件及适用条款1、保险合同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通知(闽交建(2019)4号);(2)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区域范围(线路);(3)采购人员工名单(约100O人);(4)采购人未领有证照作业车辆、机械数量127部(有变化及时更新)。2、适用条款:财产综合险保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标准保险条款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十一、其他事项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符合签订地:漳州市荽城区。甲方: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代表人(签字):乙方(中标人):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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