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法律)第59讲_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亲属、婚姻制度、家庭关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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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考查分值2019年为3分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2020年教材主要变化根据民法典:1.婚姻家庭部分:主要调整了可撤销婚姻、判决离婚、收养等内容。2.继承部分:主要调整了代位继承、遗产的处理等内容。本章结构框架图,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熟悉)第一节婚姻家亲属(熟悉)庭法律制度婚姻制度(掌握)第十章一家庭关系(掌握)继承和继承法的基本理论(熟悉)第二节继承法 律制度E法定继承(掌握)遗崛继承(掌握)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掌握)。遗产的处理(掌握)第一节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考点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熟悉)(P272)1 .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2 .

2、一夫一妻制原则3 .男女平等原则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5 .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考点2亲属(熟悉)(P273)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020年新增)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020年新增)【考点3】婚姻制度(掌握)(P274)一、婚姻成立1 .结婚的必备要件(1)须是异性男女;(2)须有结婚合意;(3)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4)符合

3、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5)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 .结婚程序完成婚姻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情形(一)婚姻无效1 .婚姻无效的情形(仅3种)(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近亲)(3)未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2 .宣告无效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时,才确定婚姻自始无效。未经宣告,不得认定婚姻无效。3 .宣告无效程序(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主体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适用程序有关婚姻效力适用特别程序:(1)应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不得调解结案)(2)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涉及财产分割

4、、子女抚养适用诉讼程序:(1)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2)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可撤销婚姻(2020年调整)撤销事由胁迫;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撤销机关人民法院撤销权人受胁迫一方、被隐瞒一方行权期间1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一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三)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 .效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5、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3 .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婚姻的效力(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效力具体内容夫妻独立姓名权和婚姻姓氏权1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权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2020年新增)夫妻忠实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义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1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

6、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2020年新增)四、夫妻财产法律关系的内容形式具体内容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调整)夫妻双方所得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法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个人财产(2020年调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财产制(2020年新增)(1)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7、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我国民事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题单选题】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是()O(2019年)A.奖金8 .知识产权收益C.生产、经营、投资收益D.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答案】D五、婚姻终止1 .引起婚姻终止的法律事实(1)因配偶的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而终止。(2)因离婚而终止。2 .协议离婚(2020年新增)

8、(1)条件双方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程序(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判决离婚(1)方式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

9、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不准离婚后分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020年新增)(4)军婚的保护(2020年新增)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5)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4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2020年新增)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

10、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5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2020年新增)共同债务的认定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

11、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债务的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约定财产制度下的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6 .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

12、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7 .离婚损害赔偿(2020年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8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2020年新增)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解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

13、父母双方的子女抚育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2020年调整)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费(2020年调整)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14、、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考点4】家庭关系(掌握)(P278)婚生子女(父胃舞耍系)-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一、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1.婚生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2 .非婚生子女(没有合法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 .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4 .亲子关系异议的处理(2020年新增)父或者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

15、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二、收养关系(一)收养成立的条件(2020年调整)被收养人O收养人匚送养人1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I)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提示】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2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提示】送养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

16、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送养孤儿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生父母送养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3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提示】收养人的特殊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

17、相差40周岁以上4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2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5 .收养条件的放宽类型不受限制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收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的子女)非华侨被收养人: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送养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华侨除上述外+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除上述外+收养人条件+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2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6 .收养的有关程序收养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7.抚养优先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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