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法律)第53讲_典型合同的主要类型(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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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考点6】典型合同的主要类型(掌握)(P243)四、租赁合同【例题1单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7)A.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B.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无效C,租赁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D.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合同【答案】C【解析】(1)选项A: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例题2多选题】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

2、使用。租赁期间,甲拟将该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乙表示亦愿意以100万元购下该房屋,甲应当将该房屋转让给乙B.如果乙表示无意购买,甲应当等待租赁期届满后,方可将房屋转让给丙C.如果乙表示无意购买,甲可以将房屋转让给丙,租赁合同自动解除D.如果乙表示无意购买,甲可以将房屋转让给丙,租赁合同在乙和丙之间继续有效E.如果甲转让房屋前未通知乙,乙有权主张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答案】AD【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BCD

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3)选项E: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五、融资租赁合同1.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融资租赁关系(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出卖人(2)两个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提示】承租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同一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不影响融

4、资租赁合同的成立。买卖关系融资租 赁公司出卖(买受人)(出租人)出租(出卖人)(承租人)租赁关系3 .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租货关系(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租俄关系实卖关系(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4)承租人占有租赁

5、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租赁物的权属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新增)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货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6)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货物。【例题单选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这类合同是()。(2008)A.特殊买卖合同B

6、.租赁合同C,借贷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答案】D六、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定作家具承揽人1.交由第三人完成(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可不经定作人同意)定作家具 法承揽人第三人2.定作人对承揽工作完成的影响(1)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

7、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5)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

8、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报酬(1)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2)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单选题】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2012)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C.承揽人未征得定

9、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答案】C【解析】(1)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选项B: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该规定,选项B的承揽人如果履行了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不构成违约,如果未及时检验并通知,则应承担迟延检验、通知的违约责任。(3)选项C: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

10、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4)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建设工程合同1.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甲公司(发包人)盖楼房乙公司 (承包人)2.性质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分包和转包(1)发包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分包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11、、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总结】工作范围交由第三人完成是否要经定作人或发包人同意费任承担承揽合同主要工作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辅助工作X建设工程合同部分工作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承包人亲自完成(3)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转包合同无效)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12、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的能工必馈由慈承但人自行完成发包:不得将应当由 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 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 分发包飨几个承包人承包人分包:纹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 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分包人再分短:禁止分包人“第三人包: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邺建设工程精色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至那曜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箱包给第三人4 .隐蔽工程(比如给排水工程、电气管线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5 .承包人义务(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13、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例题单选题】下列给付义务中,应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是()。(2019)A.汽车买卖合同的

14、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汽车B.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C.借款人将借款偿还贷款人D.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答案】B【解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八、运输合同1.概念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7 .客运合同(1)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2)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3)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包括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

15、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4)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 .货运合同(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

16、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 .联运合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运输合同托运人承运人甲3A路段B路段C路段甲负责运输乙负责运洽丙负责运输九、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的特征(I)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为不要式合同

17、。(3)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2.当事人权利义务(1)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2)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4)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

18、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十、仓储合同1.概念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特殊类型。10 性质(1)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2)仓储保管人须是经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管仓储保管业务的人。11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保管人对入库

19、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3)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4)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5)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6)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

20、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一、委托合同1.委托合同特性委托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单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12 转委托(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2)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被委托人第三人(3)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记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13 费用与报酬(I)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

21、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4 随时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八)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B)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15 损失赔偿(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

22、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16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例题单选题】甲委托乙、丙共同为其购买钢材一吨。乙在未与丙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以低价从华通公司购买,结果,所购钢材质量不合格,甲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此案损失承担方式是()。(2016年)A.由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由乙独自承担赔偿责任D.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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