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法串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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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串讲讲义课程介绍一、课程性质劳动法课程是全国窗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劳动法治实践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劳动法课程是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的必考课,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律责任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通过对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学习,形成自觉运用法律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法律思维;树立基本的劳动权利观念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悉主要劳动法律制度;掌握运用劳动法理论分析劳动法问题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2、,培养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为进一步巩固与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教材的选用劳动法课程所选用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郭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9月第1版。新教材与老教材相比较,无论是在章节体系,还是在内容上均做了较大的变动。整合了章节体系结构,老教材总共包括二十章内容,新教材共十二章,在对章节重新调整的基础上,增加了章节的容量。在内容上,调整了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就也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内容。尤其是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

3、H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新教材在这点上变化比较大。2007年8月30H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卜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两部法律完善了我国的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新教材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新

4、教材把社会保险法作为专门一章进行规定,与老教材相比变化较大。三、章节体系本课程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劳动法的基础知识,具体包括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劳动法律关系;第二部分着重介绍劳动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具体包括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该部分内容是劳动法的核心部分。第三部分是劳动法保障实施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制、劳动法律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考情分析一、历年真题的分布情况劳动法历年考题的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年份章名、题型2009年2010年2011年一、劳动法概述(选、名

5、、简)7分14分15分二、劳动法律关系(选)45分4分三、就业促进制度(选)1分3分4分四、劳动合同制度(选、名、简、论、案例)21分44分48分五、集体合同制度(选、简、论)11分15分23分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选、名、简论)3分10分21分七、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选、名、)8分10分10分八、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选、名、简)2分13分8分九、社会保险法(选、名、简、案例)16分41分30分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选、简)2分9分3分十一、劳动法律责任(选择、名)3分2分2分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选、名、案例)20分29分24分二、题型分析劳动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

6、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考试题型相对比较固定,变化不大。在答题时主要是注意新旧法律的不同,根据教材变化运用新法回答问题。1.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通常是考核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绝大部分知识点属于识记和领会层次。在整个试卷中是难度较小的一种题型,较容易得分。但其考核知识点涉及面较广,基本涵盖每一章的内容。所以要求考生要认真仔细学习教材,掌握基础知识。2 .多项选择题:所考知识点比单选所涉及知识点要复杂,内容要多。从应试的角度来说,多选题的考点一定是适合考多选的知识点,这一点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这样在复习的过程中就可以有意识的将具备这种特点的知识点加以格外的标识。相对于单选题来说,

7、多选题的难度增大,确保答题准确率的方法只能是提高教材的熟练程度。当然,要特别注意多选题中备选项与正确答案的细小变化。3 .名词解释题:涉及到对教材中重要概念的考查,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总结重要概念。4 .简答题用来考核考生对某方面问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一般只需要直接作答,答要点即可,不需展开。5 .论述题:是简答题的拓展,要求能够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充分详细的分析论证,绝对不能只答要点,不展开。那样一定会扣分。论述题所涉及知识点相对还是比较集中的。6 .案例分析题:是对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一般在大纲中以应用的层次要求。答题时一定先要认真审题,正确判断题目所考核的知识点的范围,要学会融会

8、贯通。结合问题找出法律依据,在答题时要法律与事实相结合,重点论述法律依据。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比较集中,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这些章节。三、本课程的复习方法劳动法课程的学习需要有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及行政法学等课程的知识作为基础,学习该课程应注意掌握以下方法: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劳动法是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只有联系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际,才能掌握和理解劳动法的内容。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如何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加深对劳动法知识、理论和各项具体制度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加深对劳动法基本理论的理解。2、掌握

9、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学习劳动法课程时,应当注意与学习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与立法精神,加深对教材的理解。特别要说明的是在教材出版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或修订的与教材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属于考试的范围,在学习时应特别加以关注。3、坚持系统学习和重点学习。系统学习是必要的,它要求学员通读大纲和教材,全面掌握其章节体系与基本内容。这样,才能真正掌握这一门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体系,才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劳动法律问题的能力,也才能适应自学考试的要求。与此同时,学习又要抓重点。在教材中,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介绍,相对于其他内容来说是学习重点;实用

10、性强、应用面广的制度规范及其运用也是需要把握的重点。4、注意把握大纲与教材的关系。大纲是教材的基础,大纲中提及的问题要在教材中去寻找答案。因此,学习大纲、教材某些部分时要与相关的章节内容联系起来学,要善于运用对比及拓展、延伸的方法进行学习。内容串讲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复习建议本章是劳动法的基础知识部分,涉及到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在历年考试中,都有出题。建议学员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J广义上的劳动法:凡是

11、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和劳动关系相密切联系的所有的法律规范。狭义上的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劳动基于合同义务、劳动关系、职业上、有偿的劳动。(三)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

12、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例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A.作家王某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所形成的关系B.张某在试用期内因视力未达到乙厂录用要求而被乙厂辞退C.甲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D.某理发店职员陈某在为顾客丙提供理发服务时不慎致其面部受伤,丙要求陈某赔偿【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CD选项均不是劳动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B选项是劳动关系。3、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13、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与所用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 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 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5)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注意: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A.国家机关公务员B.现役军人C.依法成立的基金会D.农业劳动者【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国家机关公务员与国家机关的关系适用公务员法调整。现役军人与农业劳动者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14、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故C选项正确。(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1、劳动行政关系2、劳动服务关系3、劳动团体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关系【例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受劳动法调整的有()。A.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在职业认证方面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B.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在工伤认定方面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C.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D.某单位与职工在集资建房中发生的关系【答案】ABC【解析】本题考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ABC均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

15、联系的社会关系。AB是劳动行政关系,C属于劳动团体关系。D属于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学员了解中外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几个具有典型性的法律性文件。比如:1、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又称“工厂法”)的开端,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例题】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制定该法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劳动法的起源。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2、中国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16、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也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IR况一、国际劳工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1、性质: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2、特点:“三方性原则”【例题】在国际劳工组织的会议上,各国代表团成员中必须有()oA.专家代表B.政府代表C.工人代表D.雇主代表【答案】BCD【解析】国际劳工组织的各成员国代表应由劳工代表、雇主代表、政府代表三方代表组成.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例题】有关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说法,错误的是()。A.公约对全体会员国具有约束力B.国际

17、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C.建议书作为会员国制定法律的参考D.建议书不需要会员国批准【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对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理解。公约要经成员国批准对该成员国才有法律效力,并不是对全体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所以A错误。BCD均正确。第四节劳动法基本原则十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例题】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A.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B.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C.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D.三方协调原则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答案

18、】C【解析】本题考察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注意新旧教材在劳动法基本原则上有所不同,按照新教材只有C正确。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复习建议本章是劳动法的基础知识部分。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本章内容较为简单,掌握基础知识即可。从题型来讲主要是选择题。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二)平等性、隶属性(三)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四)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五)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

19、【例题】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A.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B.劳动法律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C.劳动法律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D.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具有平等性也具有从属性【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故B选项是错误的.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者

20、1、劳动者的法律含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自然人。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1)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例题】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将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2)具有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一般表现为三种情况,即有完全劳动能力、有部分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一)用人单位中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1、等。五、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例题】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D.劳动法律事实【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要素。其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六、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1、劳动行为2、财物七、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二)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合法行为r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标准违法行为劳动法律事实以行为主体为标准劳动法律行为劳动

22、行政行为劳动服务行为劳动团体行为劳动争议处理行为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例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我国劳动者权利范围的是()。A.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C.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D.罢工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劳动者的基本权利。ABC均属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我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者的罢工权。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复习建议本章内容较为简单,掌握基础知识即可。从题型来讲主要是选择题。第一节就业与就业促进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劳动就业

23、的特征:1.就业年龄2 .具有劳动能力3 .主体的自愿4 .有益于社会的劳动5 .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例题】下列关于劳动就业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6 .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就业的资格8 .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C.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D.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不以合法为前提【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劳动就业的特征。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能作为就业的内容。故D选项说法错误。二、就业促进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一)就业促进的目标实现充分就业。(二

24、)就业促进方针就业促进法总则第2条:“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就业促进”。第二节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学员只需一般性了解本节内容。第三节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厂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Y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有利于就业促进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就业促进的财政政策有利于就业促进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就业促进的金融政策建立就业促进政策支持体系统筹就业政策有利丁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政策国务院建立全国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大力发

25、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的对象J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K淬续失业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措施对城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对就业压力大的特定地区的扶持【例题】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的制度,这样的制度称为()A.失业保险制度B.失业预警制度C.就业援助制度D.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政府要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复习建议本章是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6、,也是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最高的一章。考试题型涉及到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尤其是案例分析题部分必考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所以,学员应全面掌握本章内容,重点学习。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支(一)劳动合同的概念C学理上:Y劳动合同I立法上:(一)劳动合同的特征1 .主体的特定性2 .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3 .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4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5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二、劳动合同的种类(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类标准

27、: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1)连续工作10年的(2)连续2次的,且无情形的(3)初次定合同、改制重签合同时连续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的(二)典型劳动合同、非典型劳动合同分类标准: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来分类1、典型劳动合同2、非典型劳动合同(1)劳务派遣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三)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分类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协议全日制用工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共同点:1、双方都包含有一定量的劳动,都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和人身性。2、报酬的多少,均与一定的

28、劳动数量与质量相联系。(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X名称、主体主体法律地位内容劳动风险承担酬金计算和反用的性质适用法律劳务合自然人、法主体地位物化或非物劳务提供酬金以市场同人、其他主体平等化的劳动成果者承担价格衡量,反应了商品交换性质民法劳动合主体特定,签订前平劳动过程、用人单位劳动报酬以同一方是用等:签订劳动条件承担法律规定和劳动法律人单位,另后,劳动者当事人约定一方是自隶属于用衡量二受劳动然人人单位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2、承诺(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

29、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定合同的时间处理措施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H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

30、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例题】2008年6月1日,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了薪资待遇,并约定1个月后正式到单位上班。2008年7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报到上班,双方于2008年7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A.2

31、008年6月1日B.2008年7月1日C.2008年7月4日D.2008年7月10日【答案】C【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故正确答案是C。二、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试用期条款服务期条款保密条款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注意掌握可备条款:可备条款,也称约定条款,是指在必备条款之外,双方当事人根据具

32、体情况,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确定的条款。(一)试用期条款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规定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含)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含)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法律意义。(1)用人单位只有劳动者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题】汪某在一家企业工作,如果他希望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下面各项表述中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A.汪某应当提前3日通知企业解除合同B.汪某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C.汪某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D.汪某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答案】A【解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A正确。(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f并不得低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服务期条款1、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履行服务期义务的前提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待遇。可以基于服务期约定

34、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3、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保密条款商业秘密应该具有3个基本特征:秘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四)补充保险(五)福利待遇(六)竞业限制条款1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35、偿。适用违约金。2 .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七)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1、违约金(1)概念劳动合同违约金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金钱。(2)适用情形服务期、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2、赔偿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一方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1)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

36、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违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联系:它们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劳动者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劳动者有违约事实区别:区别名称是否以约定为前提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性质不同违约金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前提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一致具有惩罚性质赔偿金不以合同事先约定为前提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具有补

37、偿性质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劳动合同的成立:强调意思表示的一致2、劳动合同的有效(生效)(1)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4)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支1、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2、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例题】甲公司与劳动者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无效的有().A.发

38、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B.合同期满单位无须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C.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D.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李某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业务【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察劳动合同的内容。A选项约定内容违法法律,故该内容无效。B选项约定内容违法劳动合同法,所以无效。用人单位只有劳动者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故C选项错误。D选项对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违法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

39、限,不得超过2年。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全部无效(2)部分无效(3)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J(4)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例题】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关是()。A.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答案】B【解析】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40、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4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1)取消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2)修改部分无效劳动合同。(3)赔偿损失。【例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A.用人单位B.劳动者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担D.有过错的一方合同主体【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6条作了如下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J所以应该选D。第三节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一、劳务派遣(一)定义劳动合同劳动着 一劳务派遣协议万分派军位用工单位劳动用工(二)劳务派遣的特殊规

41、定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4、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例题】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表述,正确的是()A.天利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李某缴纳

42、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的做法是合法的B.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参加派遣公司的工会,而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C.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无须支付报酬D.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故A选项错误。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B错误。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故C错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

43、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以D正确。5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6、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例题】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表述错误的有()A.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B.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C.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D.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答案】BCD【解析】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故A表述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44、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故B表述错误。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故C表述错误。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故D表述错误。二、非全日制用工(一)定义以小时计酬为主、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不得约定试用期4、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例题】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表述,正确的是()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3天通知对方终止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按月结算C.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D.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故A错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故B错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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