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永捷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健身器材铁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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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印藕响报s三(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金华永捷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健身器材整生产股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华永捷工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三O二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8六、结论60附表6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附图5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6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分区图附图7金华市生态红线图附图8项目四周照片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

2、4土地证附件5租赁协议附件6生活污水清运协议附件7环评确认书附件8企业承诺附表:建设项目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华永捷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健身器材铁架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豪森路10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27分5.300秒;北纬:29度02分55.4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建设性质囱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3、案)部门(选填)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6-330702-07-02-799715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团口用地(用海)面积(m2)14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项目与金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006年,对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规划于2011年7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城市性质浙江省中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重要的交通、信息枢纽。城市规模2020年市区人口预测为165-185万人,城市化水平8

4、4%;中心城区人口预测为100万人,金东经济开发区人口预测为24-26万人,金西经济开发区人口预测为9-10万人。总体布局:市区层次(规划范围2044平方公里):重点深化“一中两翼两三角、聚合主轴线”的战略思路,在市区范围内统筹部署空间发展战略与城乡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居民点体系,市区城乡一体化交通网络,处理好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心城区层次(规划范围约280平方公里):基本框架不变,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相关深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市区空间发展战略,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并实施局部布局调整。市区空间发展战略:“两山一廊,聚合主轴”“两山

5、一廊”:南山、北山为主要生态空间加强保护,中部走廊作为发展主轴妥善安排城乡发展空间与生态空间,形成市区“两山一廊”的总体格局。“聚合主轴”:以“一中两冀两三角”、“聚合主轴线、强化浙中城市群内核功能”为城乡发展总体思路,加快中部走廊的人口与产业集聚,并妥善安排城乡发展空间与生态空间。突出金义主轴线的地位,中心城区、两个外围开发区同步推进,适度扶持位于主轴上条件较好的城镇作为重点镇。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豪森路1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金华市“三线一

6、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8月),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70220010,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金华市蒋堂工业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从事健身器材

7、铁架的加工,表面处理工艺包括抛丸和喷塑,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所在地属于蒋堂工业区,满足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的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等。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运营过程中仅排放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地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委托清运作农肥处理(见附件6),远期纳管排放后先经厂区化

8、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蒋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华江。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废气、固废均能实现妥善处理和处置,基本不会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项目设有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档案、运行管理台账等。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能源利用主要为水

9、、电和液化石油气,均能实现清洁利用。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要求。2、项目与金华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布,文本中将市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需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主要生态功能、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的内容。金华市区共划定3类9个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69.01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27.76%。其中。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4个,面积为425.5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类生态红线4个,面积为102.25平方公里

10、;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1个,面积为41.21平方公里。金华市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见表1-2o表1-2金华市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序号编码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面积(km2)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330702-11-001婺城区沙金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94.96水源涵养2330702-11-002婺城区安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10.99水源涵养3330702-11-003婺城区九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87.71水源涵养4330702-11-004婺城区莘贩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31.89水源涵养5330702-13-001婺城区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41.21水土保持6330702

11、-15-001婺城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41.00风景名胜资源保护7330702-15-002婺城区九峰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27.2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8330702-15-003婺城区东方红森林生态保护红线0.2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9330703-15-001金东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33.8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汇总569.01km2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豪森路10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详见附图7)。3、项目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

12、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经分析,本项目地点位于“金华市蒋堂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10)”,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经本环评分析,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可从婺城区总量库中替代平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婺城区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13、19年本),本项目未列入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在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立项(详见附件1),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4、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详见表1-3o表1-3“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和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

14、境质量底线大气2021年金华市大气常规因子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经本环评分析,本项目废气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落地浓度极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2021年金华江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l类标准。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委托清运作为农肥处理,远期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蒋堂镇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可保持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声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

15、环境影响不大。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金华市蒋堂工业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为健身器材铁架的表面处理过程,为二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未列入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不在该环境功能区的负面清单中。同时,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建成后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经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5、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16、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附件2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验收基本标准:(二)表面涂装行业。根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1家具制造业、C2223加工纸制造(涂布纸)、C33金属制品制造、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C36汽车制造、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不含C3825光伏)、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08011汽车修理与维护业等行业的表面涂装工序参照执行。本项目属于C33金属制品制造,故其表面涂装工序(喷塑)参照以下要求执行:表1-4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

17、染整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聚酯树脂粉末涂料符合2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辐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本项目采用涂装效率较高的静电喷涂工艺符合3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除工艺

18、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本项目不涉及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4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喷漆烘干废气,流平废气/5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喷漆废气/6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应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总净化率达到90%以上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7溶剂储存可参考“间歇生产的化工、医化行业”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溶剂/综上

19、所述,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6、项目与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涂装行业总体要求源头控制1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本项目采用塑粉,为环境友好型涂料符合2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水性涂料必须满足环境标准技术产品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本项目不在特定行业内。/过程控制3涂装

20、企业采用先进的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工艺,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支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符合4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5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本项目不涉及/6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原料封闭保存符合7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本项目在半自动喷塑流水线中进行,为密闭式。符合8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辑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

21、泵送供料系统无浸涂、粮涂、淋涂等作业。/9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按要求设置符合10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收集11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除汽车维修行业外,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固化废气单独收集、处理符合12调配、涂装和干燥工艺过程必须进行废气收集各过程均进行废气收集符合13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项目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装置、区域均配有有效的

22、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总收集效率大于90%a符合14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走向标识按规范要求执行符合废气处理15溶剂型涂料喷涂漆雾应优先采用干式过滤或湿式水帘等装置去除漆雾,且后段VC)CS治理不得仅采用单一水喷淋处理的方式不涉及/16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不涉及/17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晾(风)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不涉及/18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

23、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按规范要求执行符合监督管理19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符合20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本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落实环

24、评的监测监控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符合21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符合22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本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符合注:力口“”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

25、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综上分析,项目符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的相关要求7、项目与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弓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工艺装备/生产现场原辅材料1*应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本项目所用塑粉为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符合2限制使用含二氯甲烷的清洗液/工艺与装备3采用自动或半自动先进生产线,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全手工涂装。本项目采用半自动流水线符合4采用静电喷涂、无气喷涂、空

26、气辅助/混气喷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符合5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不涉及/6禁止使用直接火焰法除I日漆,可采用热洁炉等方式。不涉及/7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不涉及/综合管理8对所有有机溶剂(特别是油漆、稀释剂)采用密闭式存储,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油漆、稀释剂C不涉及/9涂料的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间,且满足防火设计规范,减少无组织排放。不涉及/10采用生产线整体封闭换风,除满足涂装安全作业通风和生产线封闭系统微负压要求外,生产线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小时。本项目风量可满足换气要求。符合VOCS污染防治废气收集及排放11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

27、设置成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不涉及/12密闭区和外界通风的隔离交界面控制风速不低于0.6mSo项目废气治理工程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安装,控制风速满足要求。符合13废气排放采用排气筒方式,不得未作处理无组织排放。项目设有排气筒,高度约15m。符合14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

28、oCS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废气处理15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按要求设置符合16首选采用干式过滤法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不涉及/17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喷漆废气原则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但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生物法(停留时必须在30秒以上)等方式处理喷漆废气,喷漆废气净化率不得低于75%。不涉及/18烘干废气原则上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法或直接燃烧法处理。流平废气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或涂装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不涉及烘干废气符合

29、19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应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总净化率达到90%以上。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环境管理内部管理20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等制度。符合日常监测21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炫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30、。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落实环评的监测监控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符合22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符合监察档案23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检修等情况时企业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制定环保报告程序符合24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包括公开废气监测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工艺设计方案等内容。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要求执行符合注:加“*”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

31、情况明确整治要求。综上分析,项目符合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的相关要求。8、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

32、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所用原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C)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增VOCS排放量可从婺城区总量库中替代平衡,符合总量控制符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

33、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要求。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短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更

34、合、共挤出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喷塑工程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e)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

35、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粉末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建立相关台账。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C)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

36、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粉末涂料,从源头上减少了VoCS的产生。符合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c)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本项目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对有机废气

37、进行密闭收集,工作空间保持微负压状态。项目废气环保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能达到控制风速要求。符合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C)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至J2O25年,完成500

38、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粉末涂料,已从源头削减了有机废气产生量,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9、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理施行理治设运管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 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 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 类治理设施需定期

39、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本项目对废气治理设施 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 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等。符合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粉末涂料,可从源头上削减。符合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

40、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喷塑在封闭空间进行,对喷塑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符合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不涉及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固化废气为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可以达到预期效果。符合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5排

41、气简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本项目环保处理设施设置在厂房楼顶,且实现有组织排放,尽可能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本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员,按要求建立台账,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10、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

4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与本项目相关条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项

43、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也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5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44、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以外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保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近期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远期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不设立直接排污口。符合10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且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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