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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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资金计划管理机制,提升资金计划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包括集团总部、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本外币存款;资金业务是指资金的收入、支付、结存。各单位应当将所有资金业务纳入资金计划。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计划是对集团当前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流动在数量和时间安排方面所作的预测与计划、执行与控制、分析与评价。资金计划管理包括资金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

2、督。第二章资金计划的内容第五条各单位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季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第六条年度资金计划依据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对全年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进行平衡安排,并针对资金缺口作出相应筹融资安排。第七条季度、月度资金计划是年度资金计划的分解与分阶段执行过程,依据当期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编制,用以贴近当期生产、采购、销售、投资等企业内部运行计划和外部市场预期变动,对当期资金来源、投向进行合理安排。第八条周资金计划是指集团成员企业每周在财务公司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的计划,是集团资金平衡、头寸及调度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年度、季度、月度、周资金计划模版由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统一

3、制定、维护。第三章资金计划的管理职责第十条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资金计划管理相关制度,对集团成员企业资金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核与执行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并负责编制集团整体资金计划,执行集团总部资金计划。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编制并执行本单位资金计划,审核、汇总下属投资企业的资金计划,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及下属投资企业的资金平衡,并提出资金缺口解决方案建议。第十二条控股投资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编制并执行本单位资金计划,审核、汇总下属投资企业的资金计划,并提出资金缺口解决方案建议。第十三条集团资金计划实行“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的资金计划统一

4、纳入集团年度全面预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计划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负责。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集团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资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设置专门岗位负责资金计划的编制、上报、执行情况分析等工作。第四章资金计划的控制第十六条集团对各单位资金收付实行全口径的预算管理制度。各单位生产经营、投资、筹融资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全部纳入全面预算范畴。各单位资金计划运行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管控原则,根据资金收入到账情况、资金头寸情况,均衡安排各项支出,必要时应根据资金收入变动情况,分轻重缓急地调整付款进度和付款项目,切

5、实落实好本单位资金计划的收付运行和日常控制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各单位财务部门资金计划编制要落实好与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成本效益、资金指标控制等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应充分结合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提交的资金收付项目,并对预计销售或到货情况、收付款金额、结算证明、工程合同、贸易合同等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收支规律和历史数据,做好资金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的结合。(二)对投资资金支出需严格按照集团总部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股权(资本金)投资计划,从总量、投资分项、进度等方面进行资金支出的把关与审核,做好资金计划与投资计划的结合。(三)对当期资金盈余或缺口的安排,应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6、在确保支付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资金持有头寸;对融资安排,应坚持低成本融资,通过比较资金成本与实际运用效益,优化资金运作,做好资金计划与成本效益的结合。(四)应充分结合本单位货币资金余额、资金归集率、应收款项、偿债能力等各项资金指标的控制,做好资金计划与资金指标控制的结合。第十八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通过上述工作,平衡当期资金收付总量、付款方式,形成每个周期资金计划后,分别报经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审核并书面签字、确认后,再通过集团相应的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按照审核确认的资金计划认真落实好资金收付安排,并按照管理关系对下属投资企业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资金计划执行过程

7、中,对于当期资金计划收付额度差异超过15%的事项,应逐级进行书面报告,并履行资金计划调整审批流程。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对每年、每季、每月、每周的资金计划和实际发生的业务相比较,统计计划与实际的差异情况并分析相关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措施。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编制年度、季度资金平衡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资金平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上期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差异分析、当期重大资金收支情况、当期资金缺口及融资方案、全年资金计划预测等。第五章资金计划的报送第二十二条资金计划的报送时间(一)年度资金计划与年度全面预算同步编制,随年度全面预算同时上报。(二)季度资金计划于本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三)月

8、度资金计划于上月25日16时以前上报。(三)周资金计划于上周五12时以前上报。(四)年度资金平衡报告于第一季度资金平衡计划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季度资金平衡报告于当季度资金平衡计划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第二十三条资金计划的报送形式(一)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通过集团(金蝶)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编制、审核、报送的具体操作要求参见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二)周计划通过集团财务公司(软通动力)资金业务管理平台上报。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预计下期无资金收支行为的,仍需履行上报手续,发生额为零。第六章资金计划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五条集团总部定期对各级企业资金计划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比,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的评比纳入考核体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与修改。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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