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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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长期(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集中照料或护理服务的机构。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等级评定机构,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第四条本

2、细则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养老机构按照本细则要求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开展自我评价,并接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构审核、作出评定等级结论的过程。第五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等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第六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分级审核、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二章评定对象和要求第七条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办理相关法人登记,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3、提供备案信息。(二)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第5条规定的申请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与条件(详见附件1)。第八条养老机构首次评定等级最高为四级。已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重新评定。符合评定条件未提出评定申请或者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申请重新评定的养老机构,视为无评定等级。第三章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第九条市、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民政部门分别设立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相应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委员由民政部门、相关机构、行业组织、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任期两年。第十条民政部门

4、负责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具体实施,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自评、作出养老机构等级审核结论,以及对等级评定结果异议和举报事项的处理。第十一条市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组成和机构:市民政局组成由局机关救助养老慈善科、办公室(政策法规、财务)和市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参加的市级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救助养老慈善科。职责和权限:(一)组织实施市本级民政部门备案的自评价为五级以下(不含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以及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三级、四级养老机构

5、的等级审核工作;(二)向省级审核委员会报送本行政区域自我评价为五级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卷宗;(三)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进行备案。第十二条县(市、区)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职责和权限:(一)实施本级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二)向市级审核委员会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自我评价为三级以上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卷宗;(三)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进行备案。第十三条审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6、熟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操作规程;(二)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三)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第十四条评定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养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三)具备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营养、财务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从事该专业工作满5年;(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护理、照料、财务、安全等主要业务;(五)准确把握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方法及相关要求。第十五条审核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

7、查方式,对养老机构提交的自我评价打分分值表以及相关佐证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检查作出养老机构等级审核结论。第十六条各级审核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定专家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工作。评定专家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养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组成IO第四章等级评定程序、方法和要求第十七条按照养老机构自我评价等级、等级评定机构审核确认和向社会公示的工作流程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发布等级评定通知或者公告;(二)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分值表进

8、行自我评价,汇总相关证照、资质证书、工作档案等佐证材料形成申请材料卷宗,报送当地审核委员会;(三)审核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四)各级审核委员会根据等级审核权限,结合实地检查,对养老机构参评资格、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分值合理性进行审核,作出等级审核结论并提出评定等级;(五)各级民政部门公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审核委员会受理公示期间对养老机构评定结果的异议和举报;(六)各级民政部门发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公告,审核委员会向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第十八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总分为100O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

9、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分时按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分值打分并计算得分。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级养老机构。第十九条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详见

10、附件):(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二)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进行自我评价的分值表;(三)等级评定所涉及的证照复印件;(四)等级评定所涉及的专业人员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五)养老机构相关工作档案;(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二十条各级审核委员会对养老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卷宗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审核委员会在受理评定申请后,应当明确评定时间和日程安排。养

11、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半年集中受理评定一次。第二十一条审核委员会有权要求参评的养老机构补充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相关评定材料留档备查。参评的养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五章回避与复审第二十二条审核委员会委员、评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参评的养老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二)曾在参评的养老机构任职,离职不满两年的;(三)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正关系的。参评的养老机构可向审核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审核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第二十三条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同级审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审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提出复审申请机构

12、的陈述,确认相关材料真实性,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第二十四条审核委员会的复审结果,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审的养老机构。第二十五条审核委员会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告知举报人。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第二十七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托现有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民政系统业务人员、养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教育培训工作。第二十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比对,

13、比对结果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核实纠正。市审核委员会负责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数据抽检比对工作。第二十九条在等级有效期内,各审核委员会每年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抽查后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由审核委员会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第三十条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核委员会作出取消参评资格的处理:(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二)存在提供虚假评定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存在违反评定纪律、干扰评定工作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取消参评资格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第三十一条已取得评定等级的养老

14、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核委员会作出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一)养老机构在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定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定情况失实的;(二)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被取消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三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审核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取消评定等级的决定告知被处理的养老机构,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三条等级评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定专家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干预正常评定工

15、作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直至取消其参与评定工作资格。第三十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应通过公开招标、邀标、委托等方式择优确定,并与第三方评定机构签订书面协议。第三十五条对违反等级评定工作公正性原则、保密原则、以及经考察确实不具备评定能力的第三方评定机构,民政部门应当终止履行协议。第七章标志使用要求第三十六条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七条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评定等级证书、牌匾退回颁发证牌的审核委员会。拒不退回的,由同级民政部门公告作废。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等级评定机构

16、不得向参评养老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九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证书、牌匾样式由黑龙江省民政厅统一设计并监制。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一、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一)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三)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四)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六)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七)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

17、或资质(一)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二)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三)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四)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三、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11)2,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IOm2;(二)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三)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

18、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四)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五)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六)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七)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八)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九)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十)设接待空间;(十一)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MZ/T1312019(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合及标志)、GBf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19、和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的规定。四、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二)按照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中6.1.1的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三)按照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四)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五)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GB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中第5章的规定;(六

20、)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七)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八)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九)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十)入住老年人II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十一)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五、一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二)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六、二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5%;(二)提供的

21、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七、三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机构入住率不低于40%;(二)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三)院长或副院长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五)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

22、应符合MZfr039(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有关要求。八、四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机构入住率不低于45%;(二)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三)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五)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六)每间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4张,每间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6张,其

23、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应符合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有关要求.九、五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二)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三)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五)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六)每间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4张,每间重度失能老

24、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6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资料清单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二、养老机构等级自我评价分值表三、相关证照复印件(一)养老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含回执);(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四)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五)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七)养老机构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八)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的相应资质。四、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院长、副院长学历证明;(二)特殊岗位资质证明(消防安

25、全员、社工、医师、护士、康复师等资格证书)(三)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四)护理员职业等级证书或培训证书;五、相关档案(一)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明细表;(二)养老机构职工基本情况明细表;(三)在院老人入住协议(提供两个年度的各1份);(四)在院老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各提供两份入住不少于两年的);(五)老年人入院评估(提供两个年度的各1份);(六)相关照片资料(机构内卫生间、浴室、老人各类型居室、餐厅、厨房、呼叫系统、康复设施设备等部位照片每个不少于2张);(七)其它档案资料根据审核需要提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样本)根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

26、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本养老机构申请参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本养老机构明确并遵循下列准则:1.认真开展等级自评价工作,如实填报自我评价分值表、提交相关法定凭证和佐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同意按照民政部门等级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养老机构的等级。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养老服务机构盖章年月日养老机构等级自我评价分值表基础信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建筑面积m2核定床位数张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入住老年人数人其中失能老年人人工作人员总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养老护理员人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注册医师人注册护士人自评结果分项评分(总分IOoo分):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服

27、务(600分)运营管理(150分)自评总分自评等级自评真实性承诺作为(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郑重承诺提交的自评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完整。承诺人:(签字)年一月H属地民政部门复核意见经复核确认(养老机构)自评结果真实有效。民政局(盖章)年月日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明细表序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入住老人类型入住日期(年、月、日)备注合计自理半失能失能合计*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3456789101112131415养老机构职工基本情况明细表序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学历岗位职务专业等级是否签订合同入职日期(年、月、日)备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3456789101112131415申请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机构名称):你(单位)于年月一日提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以下材料:以上材料务必于年月日前提交,过期未能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收件人签名:(受理机关印章)年月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受理回执(申请机构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申请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所送的下列(补正)材料(目录):经审查,你(单位)所送的上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经办人:(受理机关印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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