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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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到镇(街道)。为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覆盖面低、对象不够精准、审核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让城乡低保制度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增强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满意度。二、申

2、请审批程序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后,各镇(街道)应当即时受理低保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步骤为: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家庭情况调查信息核对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批-,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程序参照城乡低保执行。(一)群众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作为户的基本单元;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单独立户,均可不列入低保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一起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中产生刚性支出的困难群众本人和重残(含精神

3、、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城乡低保申请应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材料和致贫困难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申明。(二)镇(街道)受理申请人书面提出城乡低保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必须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受理后须让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其

4、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与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对象,应当单独进行登记备案。公职人员享受低保参照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制度。(三)家庭情况调查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镇(街道)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状况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四)信息核对对通

5、过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情况核查的对象,镇(街道)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共同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的授权书和基础信息录入“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省级信息核对,核查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义务人的财产信息。(五)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在收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家庭情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综合评估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到的部门信息出现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对象提供佐证材料。(六)镇(街道)审批镇(街道)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梳理,3工作日内

6、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批通过的对象,相关信息应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扫描后电子存档。(七)公开公示对审批通过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必须在镇(街道)、村(居)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长期的公开公示。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对审批不能通过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审批人员名单在当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备案,作为资金申请依据。(八)资金发放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在每月20日之前由区级委托邮储银行直接社会化发放。低保金领取卡(存折)原则上要做到与户主(家庭成员)姓名一致,个别确因无法开户的可发放到其法定监护人邮储银行储蓄卡(存折)中。非经低保对象委托,任何单

7、位和个人禁止代为保管或领取低保金。严禁截留、套取、挪用或二次分配低保金。三、低保及特困认定政策依据(一)各镇(街道)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文件如下: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莆民(2017)196号)、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莆民(2019)31号)、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政(2016)331号)。(二)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认定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形和难以界定的特殊情况,各镇(街道)应根据“应保尽保、边缘从宽、尊重事实”的原则予以界定,及时兜住民生底线,让城乡低保(特困)制度公正、公平、公开,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四、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标准(一)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根据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不得平均分配。为了方便统计和管理,根据城乡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分A、B、C三类管理,分三档进行补助。1.A类为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收入低下且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补助

9、标准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411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610元,其中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低保全额标准(每人每月660元)予以保障,其他家庭成员按照分档给予补助;2.B类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补助标准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81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580元;3.C类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收入来源不稳定的低保家庭,补助标准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51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550元;分档补助后,以村(居)为单位的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金额为381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金额为580元。(二)特困供养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分散供养全自理

10、的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总额)为1169元/月,半护理为1394元/月;全护理为1619元/月。特困人员机构集中供养:集中供养全自理的供养标准为1403元/月,达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20%;半护理为2788元/月,达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200%;全护理为4048元/月,达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250%。五、动态管理(一)日常动态管理。村(居)委会须于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死亡、低保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及时上报,镇(街道)结合死亡火化花名册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进行注销或者资金调整。(二)特困对象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

11、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员时,要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照料服务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也可以承担照料服务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原则上包括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内容。镇(街道)要做好特困

12、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三)区级备案管理。镇(街道)审批的新增对象,退出(含延保渐退)的低保(特困)对象,应20日之前汇总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对镇(街道)新增审批对象和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对象、重残对象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镇(街道)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漏保或错保的、办理程序不合规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适时启动问责程序。(四)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镇(街道)应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成低保民

13、主评议小组,以村(居)为单位对全部城乡低保(特困)对象进行事后监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由各镇(街道)包片领导任组长、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人数应不少于17人。出席评议人员必须超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有效。民主评议应全程拍照留底,推广民主评议全程录音(必要时录像),并做好资料留存。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将通过评议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保障金额;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低保对象,应组织人员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如确实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应予以退保。六、系统操作(一)城乡低保受理、审核

14、、审批需同步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系统操作。(二)镇(街道)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三)镇(街道)每年12月底前发起现有低保和特困人员对象的信息年度复核工作,在核对结果出来后要及时进行情况核实,对不再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做好清退工作并书面告知低保(特困)对象。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档案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审批表、信息核对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材料、致贫原因材料、公示记录等相关材料,档案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

15、档的要求,各镇(街道)要妥善保管好低保审批档案、台账和各类报表。原则上低保对象注销后,档案保存不少于5年。(二)电子档案是将区城乡低保对象申请表进行彩色扫描,并按顺序转化为Pdf格式的文件进行存档,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八、工作职责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后,区民政局履行主体监管责任,负责低保和特困人员工作的常态化监管、业务指导和资金发放。各镇(街道)是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受镇(街道)的委托,协助镇(街道)开展日常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城乡低保及特困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实际,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村(居)委会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街道)认真做好城乡低保、

16、特困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二)镇(街道)职责各镇(街道)为城乡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特困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做好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分散委托照料服务要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要及时与照料服务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要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

17、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积极鼓励未成年特困人员到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要制定完善照料服务规范,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评价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及时查处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同时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三)区民政局职责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常态监管、资

18、金发放。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特困)动态管理工作和信息核对工作,将城乡低保(特困)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对镇(街道)在城乡低保(特困)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区民政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城乡低保(特困)分档补助标准,并加强全国最低生活信息保障系统、省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和省民政厅信息核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如今后上级有新的政策精神和城乡低保(特困)标准变化,以最新政策贯彻执行。附件:L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及申请审批表2.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花名册(样表)3.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市区救

19、助申请家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及审批表(区)(镇、街道)(村、居)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救助类别: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 城市特困农村特困1 .申请人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关系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就业情况申请前12个月收入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人巾清理由要详细说明家庭情况,代替原来的1需盖手印)氐保申请书,如写不下可另用A4纸写(申请人填写,代写2 .声明及授权收入财产申报:前12个月家庭月人均收入元,家庭总金融资产元。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是否与低保工作人员或村干部有近亲属关系()是()否本人承诺:1 .本人及家庭自愿授权:涉及低保家庭认定的民政、公安、住建、工商、税务、社保、银行、公积金中心、证券、保险等相关部

20、门及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查询、公示我家庭相关收入和财产等个人信息,并自愿承担此次授权查询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2 .本人已充分了解所申请救助项目的相关政策,为此所提供的个人、家庭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相关材料全部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不实、不全或将本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出借他人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终止审核审批程序、终止救助或退还已享受的相关社会救助待遇等。如本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本人将在1个月内向村(居)委会主动申报告知,如未及时申报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授权书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享受救助之日止。声明及授权人(家庭成员,含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签字

21、:1.(指模)2.(指模)3.(指模)4.7.(指模(指模)5.8.(指模(指模)6._9.(指模(指模)年月日备注: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由本人按指模。3 .因病(伤)致贫对象申请时填报申请人于年月_日至年月_日(申救助请前12个月)因疾病(伤)治疗,医疗总费用元,其中自费支付元。疾病是否痊愈?是 否(备注:申请时应提供相应发票)4 .因残疾康复致贫对象申请时填报申请人患有(填报残疾种类)残疾一级,于一年一月日至一年一月日(申请救助前12个月)产生的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总费用元,其中自费支付元。是否仍需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

22、练或照料护理?是否(备注: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材料)5 .因学(非义务教育阶段)致贫对象申请时填报申请人于年_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申请前12个月)因在学校就学,现就读一年级,缴纳教育学费总费用元,其中自费支付(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元。(备注: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材料)6 .入户调查经入户调查初步核实,申请人房屋为(结构)m2层的楼房,家中口是口否确需有照顾失能半失能老人、婴幼儿、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有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申请人享受公益性岗位开发。该家庭确系因病(伤)残疾就学口缺劳力导致贫困,并于20_年一月一日至20_年一月一日在村务公开栏中公

23、示无异议,建议予以列入救助范围。村(居)调查人签名:镇(街)调查人签名:包片领导签字:年月日7 .镇(街道)审核意见该对象(家庭)核算收入可扣减情况如下:姓名扣减前扣减后(下列项目每人只能扣减1项)申请前12个收入扣就业成本30%残疾人就业减750元公益性就业扣50%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扣50%是否在家照护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婴幼儿、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有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申请人家庭申请前12个月扣减后总收入和问性支出情况:扣减后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同期病、残、学等刚性支出金额扣除刚性支出后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9568元)1%(27954元)该对象(家庭)可

24、申请低保类别普通低保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口因病致贫家庭口因病致贫单人口因残致贫家庭口重残单人因学致贫家庭口因学致贫单人口多重致贫口特困人员火请在前小框内勾选经审核,建议将该户一人纳入(口农村低保口城市低保口农村特困口城市特困)保障对象。经办人:审核人(民政办负责人):审批人(分管领导):单位(盖章)年月日8.镇(街道)审批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从年一月起将你家庭人纳入(口农村低保口城市低保口农村特困口城市特困)保障对象,月保障金额元。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申请时应提供家庭成员(含法定扶养、赡养、法定义务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残疾证、医疗票据、出院小结、录取通知书(在学证明)等材料,家庭成员死亡的(丧偶、丧子等),还应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更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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