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征收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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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征收裁量基准序号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依据裁量情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单位:元/Itf、月经营性占道建筑占道非经营性占道1城市道路临时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主道191014占用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次干道14711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支路1057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街巷道524序号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依据裁量情形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

2、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地级市按此标准收取,县级市按此标准的80%收取,县城按此标准的60%收取。(以上自由裁量情形依据:1.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XX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2.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号)

3、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泥路面(主干道)ma700水泥路面(次、支路)m2580序号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依据裁量情形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沥青路面(改性)m

4、2680彩色沥青路面ma980沥青路面(主干道)m2650沥青路面(次、支路)m2480三合土路面ma280阶砖人行道m2230石料人行m2650序号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依据裁量情形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道广场砖m2600彩砖人行道m2450涂料人行道m2280水泥路沿石ma180石料路沿石m2320水泥路平石m2280石料路平ma500序号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依据裁量情形石回填土m2150回填沙、石混合料m230

5、0土方清运m295人行道透水病m2500注:1、县级市按此标准80%收取挖掘修复费;2、县(含县)、建制镇按此标准60%收取挖掘修复费;3、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板块面积计算,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2.2in;不足2.2m,按2.2m计算挖掘面积。4、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L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序号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依据裁量情形证金,工程完工,经市政工程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以上自由裁量情形依据: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3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

6、57号)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地级市不低于7元/户.月县(市)不低于5元/户.月(以上裁量情形依据:2.XX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4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定程序自行制定。序号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依据裁量情形5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XX壮族自治

7、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照城市绿化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前款规定的补偿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分别征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办法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定程序自行制定。(注:对企业免征,桂政发201620号。2019年7月备注)6城市污水处理费1、水污染

8、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费用标准(元A?)可调范围南宁市1.17暂无上调依据其他设区11-1.15序号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依据裁量情形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3、XX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调整全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3112号)市县城11-1.15根据物价局文件,该收费标准为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设区市及县城在满足污水处理率相关指标要求时可上调1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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