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诊断证明开具制度及管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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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诊断证明开具制度及管理流程1、凡在我院工作,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临床科室医生有责任和权力为所诊断、治疗的患者开具医疗诊断及病休证明。2、轮转医师开具的证明须上级医师签字方能生效;各科医师仅限开具本专业疾病的医疗诊断证明及病休。3、医疗诊断证明所填写内容具体、真实、合理、清楚,开具证明人员及签字医师均应对所书写内容承担相应责任。4、所有医疗证明须当日到门诊办公室盖章,仅限自当日起生效,要求过期补开或盖章的患者需持单位或执法部门正式介绍信方予办理。5、医疗证明限于被证明本人前来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直系亲属持我院就诊卡及委托书代办。6、门诊开具病假时间原则上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

2、,到时需延长者应再次开具证明。如一次开具病假超过上述范围者,须相关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7、对于涉及计划生育及14岁以下儿童疾病的诊断,应由同专业两名医生签字,并由相关科主任审核签字,加盖我院医疗诊断专用章,再加盖“此证明不作计划生育用”印章后生效。8、门诊部盖章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未按上述要求开具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以盖章;对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认真核实,按规定逐级上报。9、严禁出具与疾病无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健康证明流程1、有处方权的医生实事求是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依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审核般管理人员盖章,并登记2、有处方权的医生实事求是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依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审核特殊情况有相同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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