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地摊经济”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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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地摊经济”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理念,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居民集市、创意夜市、跨店经营(店外摆摊)、马路市场“街边超市和分时步行街等新型地摊经济行为,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境,满足居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要求,根据XX市文明促进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以“地摊经济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居民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地摊经济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服务效能。(一)明确设置条件,打造特色业态。在镇区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

2、区、控制区。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其中,严禁区包括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周边区域。开放区内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间。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人行道、树木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二)完善功能区,优化夜间经济布局。根据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居民实际需求,按照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和分时步行街为补充服务的夜间经济街新格局,拓展服务功能

3、,延迟服务时间,提升烟火气,适应居民群众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追求。(夜间经济街地点:林荫路移动公司以西段、锡尼路华府金地南侧商业街段、萨拉乌素街林荫路至人民路段;分时步行街地点:独贵龙广场北巷)(三)统一规划选址,有序摆摊设点。综合考虑居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玩具衣服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入场经营地点:镇区所有夜市摊

4、点内;“街边超市地点:全民健身广场西门北侧)。(四)明确点位设置,优化功能作用。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在公共区域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组织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在零售网点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疏导点位置:农贸市场周边、原二市场周边、烈士陵园门口、老干部服务中心南侧、伯和大XX口;管控点位置:车站西巷北口西侧、凯园小区西门北侧、世纪家园南门西侧、金融小区南门西侧、财政局门口绿化带南侧、林荫路洗毛厂东侧路南、万力小区东南角、二幼职工小区对面、伯爵公馆门口)。(五)创新特色

5、设置,打造管理新模式。遵循一店一策的方针,引导打造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地摊经济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点。特色点以符合食品安全的特色食品、文化体验为主,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展现工匠精神、传递民族风情、展示本地特色、营造生活氛围,既能满足居民需求,又能体现乌审味时尚潮。(设置地点:X移动公司以西段、X华府金地南侧商业街段和X街林荫路至人民路段两侧所有商户)(六)采取分区管理、规范个人设摊。个人可以参与设摊开放区内的设摊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运营主体的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

6、境。(设置地点:具备店外经营的商户门口)。(七)细化职能职责,压实主体责任。确定运营主体及责任人、经营业态、时段、区域、摊位数量、设施、外观,落实管理要求。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的运营主体要承担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对参与设摊活动的个人、单位及团体,落实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挂牌公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备报批。(八)明确职能职责,严禁无序设摊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镇区主街道路两侧和学校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地摊经济运营主体应确保设施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居民集市、

7、分时步行街等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定期更新。以外摆位等形式超出门窗经营的设摊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乱堆杂物,桌椅、遮阳棚等设施应摆放整齐。设摊开放区应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各经营主体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成立地摊经济工作专班,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设摊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建立快速督办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管理执法联动,对拒不履行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设摊开放区予以撤销。对设摊开放区内经允许且规范开展的设摊相关活动,不再按占道经营、跨门经营、乱散发等行为进行执法。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设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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