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强制性规定知识点梳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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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一、变电所、发电机房2、1IIJI13三、电气照明22四、消防电源与应急照明32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六、线路敷设59七、防雷及接地70一、变电所、发电机房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13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3.13本条规定了油浸变压器室和高压配电装置室的防火分隔要求。1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当它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易使油温过高而起火或产生电弧使油剧

2、烈气化,可能使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因此,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有燃烧或爆裂的可能。2对于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制。3当几台变压器安装在一个房间时,如其中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或爆裂,将会波及其余的变压器,使灾情扩大。故在条件允许时,对大型变压器尽量进行防火分隔。3.3.14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IO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

3、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3.3.14本条规定了变、配电所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分隔要求。1甲、乙类厂房属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可以设一个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IO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这里强调“专用”,是指其他厂房不依靠这个变电所、配电所供电。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所,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故允许在配电所的防火墙上设置不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国

4、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4.2燃油和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I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2锅炉房、变压器室

5、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4.2明确了民用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的防火设计要求。3现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用电量都比过去大量增加,仅居住

6、建筑中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电熨斗等家用电器大量地进入家庭,耗电量大增,特别是在夏季,易导致设备过负荷运行,引发火灾事故。为此,规范规定设在民用建筑内单台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容量不应超过630kVA,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且要求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4本条规定上述用房宜独立建造,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1)我国目前生产的锅炉,其工作压力较高(一般为113kg/cm2),蒸发量较大(130th),如安全保护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都有导致发生爆炸的可能,故不宜安装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有关锅炉本身的生产、使用、安装以及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和额定蒸汽压力还应按国家劳动部制定的蒸汽锅

7、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2)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压力骤增,造成外壳爆裂而大量喷油,或者析出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

8、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变压器爆裂后,火灾将随高温变压器油的流淌而蔓延,容易形成大范围的火灾。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也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故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不宜布置在民用建筑的主体内。对于干式或非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本条文未作限制。但干式变压器工作时易升温,温度升高易起火,故应在专用房间内做好室内通风排烟,并应有可靠的降温散热措施。5由于受到规划用地限制、用地紧张、基建投资等条件的制约,必须将燃油、燃气

9、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布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应采取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安全措施。1)本条规定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等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其原因是: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的电气设备。当它长期过负荷运行时,变压器油温过高可能起火或发生其他故障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而造成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所以要求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为避免变压器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引起秩序混乱、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事故,因此,本条规定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2)本条要求设Im宽的防火挑檐,是针对底层以上有

10、开口的房间而言。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4.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4.3.5.4.4本条规定了柴油发电机房在建筑内的防火设计要求。目前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体的用量越来越大,且设

11、置此类燃料的锅炉、直燃机、发电机的建筑也越来越普遍,在本规范管理过程中也常遇到此类储罐的布置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规范中加以明确。但对于储存量超过15m3的储罐,则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第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对于发电机房内的灭火设施,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可采用自动灭火系统,也可采用相适用的手提灭火器等移动式灭火设备。本条明确了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体的储存与布置。5.4.4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

12、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供锅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或第4.2节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

13、下列规定: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o在隔墙和楼板上

14、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LOO11,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1.2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本条对布置在高层建筑及其裙房中的锅炉及锅炉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对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保留了原条文的规定。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

15、烧体墙隔开;4.1.2.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4.1.2.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4.1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L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1.3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

16、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4.1.3本条文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据调查,柴油发电机房与常(负)压锅炉房的燃料防火安全方面有类似之处,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但不应低于地下二层,且应满足本条的有关规定。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LOO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4.1.12.1应在进入建筑

17、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1.12本条为新增条文。为了防止储油间内油箱火灾,有效切断燃料供给,控制油品流散和油气扩散,本条对燃料供给管道及储油间内油箱的防火措施作出了规定。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在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已有明确要求,应按其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I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2.0.5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

18、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第2.0.5条条文要求主要从安全的角度出发。第一款是因为一般变压器和电气设备不适用于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避开时,则应采用防腐型变压器和电气设备。第二款是为了防止变压器发生火灾事故时,燃及挑檐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而扩大事故面,这在建筑上采取局部的防火措施时还是可以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承重墙和支承多层的柱和梁,其耐火极限为0.5h,非承重墙和楼板耐火极限为0.25h,其他支承单层的柱等则为燃烧体。第

19、三款中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是指该露天堆场距离变压器在50m以内者。若变压器的油量在250Okg以下时,这距离可以适当减小。第四款是因为变压器上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易引起变压器瓷套管电闪络造成事故。如上海某电厂的一台露天变压器,因在其附近有一棉纺织厂,在变压器盖上积聚有棉花纤维,当棉花纤维聚积到一定厚度时,引起变压器带电体闪络,致使棉花纤维被点燃。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4.2.1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

20、气安全净距(mm)表4.2.14.2.1条表中数据是根据IEC标准1982年364-4-41号出版物和1987年TC64第481号文“防止外因引起的电击保护措施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和工业与民用I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工业与民用35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83及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综合编制而成。符号适用范围场所额定电压(kV)0.53610无遮栏带电部分至地(楼)面之间室内2300250025002500室外2500270027002700有IP2X防护等级遮栏的通道净高室内1900190019001900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

21、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I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一符号适用范围场所额定电压(kV)0.53610A裸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的裸带电部分之间室内2075100125室外75200200200B距地(楼)面2500mm以下裸带电部分的遮栏防护等级为IP2X时,裸带电部分与掩护物间水平净距室内100175200225室外175300300300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导体之间的水平距离室内1875187519001925室外2000220022002200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符号适用范围场所额定电

22、压(kV)事升高负的修0.53610裸带电部分至无孔固定遮栏室内50105130155C裸带电部分至用钥匙或工具才能打开或拆卸的栅栏室内800825850875室外825950950950低压母排引出线或高压引出线的套管至屋外人行通道地面室外3650400040004000注:?100m正值。每拔高度超过100Om增大1%进行修正。时,表B、C两二口符号A项数值应按4项数值应相应加上AJ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I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4.2.6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

23、,尚应增加出口。4.2.6条本条规定是为了当高压柜、低压屏内电气设备有突发性故障时,在屏后的值班巡视人员或维修人员能及时离开事故点。由于低压屏后面设备维护检修机会多,故规定长度超过15m时还应增加出口,而对高压柜则不做硬性规定。6.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一、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二、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三、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在露天堆场;四、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五、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6.1.2条本条规定为了防止当变压器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致使变压器门因辐射热和火焰而烧毁,致使事故蔓延扩大。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

24、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66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符合下列规定:2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Omm或设门槛,3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电线、电缆等穿过贮油间。6.5.9柴油发电机房的输油管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设置油用阀门;当从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外墙内侧或顶板内侧设置油用阀门,其公称压力不得小于LOMPa,该阀门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处,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在室外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与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相同的油管接头井。7.2.9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

25、、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7.2.9选用无油设备是为了符合消防要求。7.2.10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7.2.10汽油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在防空地下室内使用汽油发电机组,极易发生火灾,所以从安全考虑,本条规定了“严禁使用汽油发电机组”。7.2.11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2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7.2.11本条是依据现行战技要求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其中第2款建筑面积大于5000m2应指以下几种情况:1新建单个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m2;2新

26、建建筑小区各种类型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多个单体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3新建防空地下室与已建而又未引接内部电源的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时。二、供配电系统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

27、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 .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

28、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第2.0.1条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我国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满足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投资的效益。区分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在于因停电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损失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损失越小,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就越低。条文中“重点企业”是指中央各部委指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有些部门有重点企业名单)。条文中“重要原料是指比较稀缺的工农业原料

29、。条文中“长时间才能恢复(或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是指停电时间即使很短,但影响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则较实际停电时间长很多。由于各部门各行业的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很多、本规范只能对负荷分级作原则性规定,具体划分须由中央各部委分别在部委标准中规定(目前有些部已有规定)。停电一般分为计划检修停电和事故停电两种,由于计划检修停电事先通知用电部门,故可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条文中是按事故停电的损失来划分负荷等级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在工业生产中如:正常电源中断时处理安全停产所必须的应急照明、通讯系统;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控制装置等。民用建筑中如:大型金融中心的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和防盗报

30、警系统;大型国际比赛场馆的记分系统以及监控系统等。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本款对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因为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近

31、年来供电系统的运行实践经验证明,从电力网引接两回路电源进线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不能满足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及连续性的要求,有的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是由内部故障引起,有的是由电力网故障引起,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因此,电力网的各种故障,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当有自备发电站时,虽可利用低周解列措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但运行经验证明,仍不能完全避免全部停电的事故发生。由于内部故障或继电保护的误动作交织在一起,造成自备电站电源和电网均不能向负荷供电,低周解列装置无法

32、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正常与电网并列运行的自备电站,一般不宜作为应急电源使用,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工程设计中,对于其它专业提出的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凡能采取非电气保安措施者,应尽可能减少特别重要负荷的负荷量,需要双重保安措施者除外。禁止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并列运行,目的在于防止电源故隙时可能拖垮应急电源。旋转型不中断电源,采用平时原动机不工作,发电机挂在工作电源上作电动机运转的运行方式时,不能认为是并网,为了防止误并网,原动机的启动指令,必须由工作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具有频率跟踪环节的静止型不间断电源,可与工作电源并列运行,实践证明是可

33、靠的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3.0.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目的在于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防止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例如应急电源原动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而不是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因为继电器有可能误动作而造成与正常电源误并网。具有应急电源蓄电池组的静止不间断电源装置,其正常电源是经整流环节变为直流才与蓄电池组并列运行的,在对蓄电池组进行浮充储能的同时经逆变环节提供交流

34、电源,当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利用蓄电池组直流储能放电而自动经逆变环节不间断地提供交流电源,但由于整流环节的存在因而蓄电池组不会向正常电源进线侧反馈,也就保证了应急电源的专用性。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敷设方式最小芯线相

35、湎(mm2)铜芯铝芯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1010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室内L2m室外L2m室内外2mL6m6mL16m16mL(25m1.01.52.5462.52.54610绝缘导线穿管敷设1.02.5绝缘导线槽板敷设绝缘导线线槽敷设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1.00.751.02.52.52.5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2.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第3.2.1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注:置于伸臂范围以

36、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第3.2.1条防直接电击事故有许多种保护办法,如采用安全超低压配电、限制放电能量、裸导体包绝缘材料、采用遮护物、将裸导体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等。本节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是采用遮护物和外罩以及加大人与裸带电体之间的距离等办法,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第3.2.2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第3.2.2条本条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3644的规定,不需防直接电击保护的安全电压是交流25V。

37、根据国标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规定,IP2X级的防护,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防护壳内;能防止手指或长度不大于80mm的类似物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第4.2.1条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第4.3.5条线路的过负载毕竟还未成短路,短时间的过负载并不立即引起灾害,在某些情况下可让导体超过允许温度运行,也即牺牲一

38、些使用寿命以保证对某些负荷的供电不中断,如消防水泵之类的负荷,这时保护可作用于信号。第4.4.4条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一、PExPEN干线;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上述导电体宜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第4.4.4条单一的切断接地故障保护措施因保护电器产品的质量、电器参数的选择和其使用中的变化以及施工质量、维护管理水平等原因,其动作并非完全可靠。且保护电器尚不能防止由建筑物外进入的故障电压的危害,因此IE

39、C标准和一些技术先进的国家都规定在采用此种保护措施时,还应采取本条所规定的总等电位联结措施,以降低人体受到电击时的接触电压,提高电气安全水平。条文中第三款对建筑金属构件的联结未作硬性规定,这是由于第二款中的金属管道与此等构件系指楼板钢筋,已有多处的自然接触而连通,而建筑金属构件的人工联结有时比较困难的缘故。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4.7条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s;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

40、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O第4.4.7条对供电给固定式设备的末端线路切断故障的时间规定为不大于5s,这是因为使用它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不是被手抓握住,发生接地故障时不论接触电压为多少它易于挣脱,也不易出现在发生接地故障时人手正好与之接触的情况。5s这一时间值的规定是考虑了防电气火灾以及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热稳定的要求,同时也考虑了躲开大电动机起动机起动电流以及当线路长、故障电流小时保护电器动作时间长等因素,因此5s值的规定并非十分严格。本条第一款对5s的规定采用了“宜”这一严格程度用词。供电给手握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配电线路,其情况则不同。当发生接地故障时,人的手掌肌

41、肉对电流的反应是不由意志的紧握不放,不能迅速脱离带电体,从而长时间承受接触电压。按IEC标准479-1规定的数据如不及时切断故障将导致心室纤颤而死亡。另外,这种设备容易发生接地故障,而且往往在使用中发生故障,这就更增加了危险性。IEC标准36441修改文件规定,各级电压的手握式和移动式设备供电线路切断故障的允许最大时间为一相应的定值。对于220/380V的电气装置,此时间值为0.4s,确定此值时已计及了总等电位联结的作用、PE线与相线截面自1:3到1:1的变化,以及线路电压偏移等影响。这一修改大大简化了设计工作。第4.4.21条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

42、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o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5.6条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B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第4.5.6条等效采用IEC标准。TNC系统的PEN线是严禁断开的。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7.

43、3.4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7.3.4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等,具有防护密闭功能,各类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嵌墙暗装时,使墙体厚度减薄,会影响到防护密闭功能。所以在此类墙体上应采取挂墙明装。7.6.6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6.3.3宿舍配电

44、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3、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8.5.2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8.5.2为了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对住宅供配电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8.5.4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8.5.4为保证安全和便天管理,本条对每套住宅的电源总断路器提出相应要求。8.5.5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8.5.5为了避免儿童玩弄插座发生触电危险,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三、电

45、气照明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条文说明内容备注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3.1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卤鸨灯和超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取保护措施。9.3.1本条基本上保留了原条文的内容。一、据调查,有些地方的高层旅馆、饭店、宾馆、办公楼、商业建筑、试验楼等的电气照明线路和设备安装位置不当,火灾时有发生。二、据了解,这些年来,在各高层建筑的设计、安装中,基本上是按照本规定作的,实际中没有碰到什么困难,因此,保留了本条的内容。为了有利于结合工程实际,充分发挥电气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但未作具体规定,因为具体的保护措施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比如,将高温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垫设绝缘隔热物,隔绝高温;加强通风降温散热措施;与可燃物保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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