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05-2012(2023年版)服装工厂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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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7052012服装工厂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garmentsplant(2023年版)2012-05-28 发布2012-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服装工厂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garmentsplantGB507052012(2023年版)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23北京局部修订说明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

2、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的。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节能等法规和现行规范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安全、节能在总图、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设计相关条文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修改了术语的释义;2 .增加了激光裁剪设备布置的要求:3 .修改了智能吊挂传输系统在车间运输的要求:4 .删除了原第5.2.4条的强制性防火规定,增加了第5.2.4A条防火相关规定;5 .修改了厂房防排烟的规定,增加了第7.3.5条激光裁剪的排烟通风强制性规定;6 .修改了总图、建筑、结构关于消防、节能等的要求;7 .修

3、改了消防给水技术要求;8 .修改了供暖、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围护结构传热的系数;9 .修改了应急照明的规定、供电系统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和照明灯具的种类;10 .修改了附录C和引用标准名录,删除了附录E。此次局部修订共37条,分别为第2.0.7、2.0.10、3.5.6、3.6.3、4.1.3、4.1.4、4.3.4、4.5.1、5.1.5、5.2.3、5.2.4、5.2.5、5.2.6、5.2.12、5.2.13、6.1.3、6.4.1、6.4.2、6.4.3、7.1.2、7.1.3、7.1.4、7.1.5、7.1.6、7.2.2、7.3.1、7.3.5、7.4.2、7.5.4、8.1.2,8

4、.2.4、8.2.6、8.3.1、8.3.6、8.5.1、8.5.2、9.0.1条。其中新增5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提法,本规范中的“采暖”均改为“供暖”。本规范中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起草单位: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莲下街34号,邮政编码:610021,邮箱:52461895瓶)。衣拉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晓红程敏王艳张赤子毕晓燕柳永杰郑汉兵周雪冰饶胤礼吴量夫于永梅范卫红赵

5、亮汪涌刘晓杰曹贻儒孙友谊汪海陈素平高新荣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承彬阳川胡乃杰陈建波陈波黄志刚李光师彦曹礼亭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服装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服装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05=S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C)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全国各地服装工厂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总平面设计,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与动力,电气,职业安全卫生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村1号

7、;邮政编码:IoOo25;传真:010-65955242;E-mail:vtjz),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弁编单位: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吉林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刘承彬彭璨云徐米甘李晓红饶胤礼陈素平张月清王家豪于洁李士范主要审查人:李熊兆于荣嫌厚炳煦张福义黄承平高小毛林升进秦永安刘占荣张锡余张德晓胡殿琪丁宝和李彬1 总则2 术语(2)3 工艺(3)3.1 一般规定(3)3.2 工艺流程的选择(3)3.3 原、辅料用量计算(3)3.4 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4)3.5 工艺设备的布

8、置(5)3.6 车间运输(5)3.7 辅助生产设施(5)4 总平面设计(6)4.1 一般规定(6)4.2 总平面布置(6)4.3 道路运输(8)4.4 竖向设计(9)4.5 厂区绿化(9)4.6 厂区管线(10)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5 建筑、结构(11)5.1 一般规定(11)5.2 生产厂房及仓库(11)6 给水、排水(14)6.1 一般规定(14)6.2 给水(14)6.3 排水(14)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15)7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16)7.1 一般规定(16)7.2 供暖(16)7.3 通风(17)7.4 空气调节(18)7.5 动力(19)8 电气(20)8

9、.1 一般规定(20)8.2 供配电系统(20)8.3 照明(21)8.4 防宙及接地(22)8.5 火灾报警及通信(22)9 职业安全卫生(23)附录A服装生产工艺流程(24)附录B服装而、辅料单耗(26)附录C服装设备的分类(27)附录D西服生产设备配置(29)本规范用词说明(33)引用标准名录(34)附:条文说明(3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TT1$”(2)3 Process(3)3.1 Generalrequirements(3)3.2 Processflowselection(3)3.3 Countofplusmaterial(3)3.

10、4 Selectingandconfigurationofprocessequipment(4)3.5 Arrangementofprocessequipment(5)3.6 Carriageinworkshop(5)3.7 Auxiliaryproductionfacilities(5)4 Generallayoutdesign(6)4.1 Generalrequirements(6)4.2 Anangeofbuildingandstructure(6)4.3 Transportbyroad(8)4.4 Elevationplanning(9)4.5 Greenareaandenvironm

11、entalsanitation(9)4.6 Pipelinesofmillsite(10)4.7 Maintargetoftechaiquesandbusiness(10)5 Buildingsandstructures(三)5.2Productionbuildings(11)6 Watersupplyanddrainage(14)6.1 Generalrequirements(14)6.2 Watersupply(14)36.3 Drainage(14)6.4 Fireprotectionservice(15)7 Heating,ventilation,air-conditioningand

12、powerengineering(16)7.1 Generalrequirements(16)7.2 Heating(16)7.3 Ventilation(17)7.4 Airconditioning(18)7.5 Powerengineering(19)8 Electrical(20)8.1 Generalrequirements(20)8.2 Systemofelectricpowersupply(20)8.3 1.ighting(21)8.4 1.ightningprotectionandgrounded(22)8.5 Firealarmandtelecommunication(22)9

13、 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23)AppendixA Processflowofgarmentsproduction(24)AppendixB Quantityofplusmaterial(26)AppendixC Classifyofgarmentsequipments(27)AppendixD Processequipmentsconfigurationofsuitproduction(2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3)1.istofquotedstandards(3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

14、visions(35).o.为统一服装工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的优化和规范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纺织服装工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羽绒服装、水洗整理服装、皮革服装等服装工厂中特殊加工部分的工程设计。1.0.3服装工厂的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设名。L0.4服装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服装garments又称衣服,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2.0.2衬衫Shirt(男),blouse(女)穿在内外上衣之间,也可单独穿用的上衣。2.0.3西服Suit

15、西式上衣。2.0.4西裤trousers裤管世缝,穿着分前后,注意与体型协调的裤。2.0.5裁剪cutting将衣料分割成各种形态衣片的工艺过程。2.0.6缝制sewing将衣片缝合成服装的工艺过程。2.0.7整烫ironing利用织物湿热定型的原理,以适当的温度、湿度和压力改变织物纤维排列的方式,对服装进行整理定型的工艺过程。2.0.8服装CADgarmenturecomputer-aidedgarmentdesign利用计算机辅助完成服装款式的设计、纸样绘制、排料、放码等工作。2.0.9服装CAMgarmenturecomputer-aidedgarmentmanufacturingsys

16、tem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进行从衣料到成品的服装制造过程。2.0.10智能吊统intelligent11udctorialSVstem将加工的裁片或制品放入特制的夹送装置或衣架上,通过计算机事先输入的程序,自动输送到下一工序的悬空传输系统。3工艺3.1 一般规定3 .L1服装工厂的工艺设计应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产量的要求。3.1.2服装工厂的设计能力宜以年产万件或万套作为单位表示。3.1.3服装工厂年工作时间宜为300d,宜为一班制生产。3.1.4工艺设计应包括工艺流程、工艺设备的选择、工艺设备的排列和车间布置、车间运输、生产辅助设施、仓储。4 .1.5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合理、成熟、可靠、安全、

17、节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3.2 工艺流程的选择3.2.1 2.1工艺流程应根据产品方案、产品工艺要求、设备性能和生产方法确定。3.2.2 工艺流程应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和经济合理的流程。3.2.3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应包括裁剪、缝制和后整理.3.2.4 男式西服、衬衫的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3.3 原、辅料用计算3. 3.1原、辅料用量应根据产品品种、款式、规格及衣料的门幅(幅宽)、排料方法计算。4. 3.2原料用量应根据产品的排料图按下列公式计算:1梭织面料用料可按下式计算:S=H4(1+K)b(3.3.2-1)式中:S一用料面积(m2);H样板排料长度(m);

18、K排料损耗率(与门幅、铺层层数有关);b门幅(m)。2针织成衣,单位产品用料量可按下式计算:、一l(m)X段长e)X/布干重(mr)sz成衣单位产品用料一KO三*(1+坯布公定回潮率)X(1+裁剪段耗率)(1+染整损耗率)(3.3.2-2)式中:坯布公定回潮率一一纯棉为8.5%,羊毛为15%,真丝为11%,精纶为2%,涤纶为0.4%,锦纶为4.5%;裁剪段耗率一一裁剪时按样板互套开裁,其中挖掉的合理下脚料的重量占衣片重量和裁耗重量的百分比(%),根据同类产品的统计资料得出:染整损耗率一一根据同类产品的统计资料得出。3.3.3西服套装、西裤和男衬衫面、辅料单耗指标,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用。3

19、.4 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3.4.1 设备选择应满足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的要求,并应与原、辅料规格和劳动定额相适应。3.4.2 设备选择应易于保养和维修。3.4.3 服装生产设备应包括:设计、裁剪、粘合、缝纫、饰绣、锁钉、熨烫、包装和其他辅助设备,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配。3.4.4 4.4设备配置应按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设备生产能力及设备的使用效率等进行计算后确定。3.4.5 5西服生产设备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选配。3.4.6 主要生产工序的工艺设备应设置备台。3.5 工艺设备的布1. 5.1设备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合理、运输畅通、操作方便、整齐美观的要求。3. 5.2设备布置应便于各工序间

20、的相互联系;排列间距应满足人员操作、成品与半成品运输、设备维修和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紧凑布置。4. 5.3设备排列应与厂房柱网尺寸相配合,并应与车间运输方式相配套。5. 5.4设备布置应满足劳动保护的要求。6. 5.5粘合机应在与主车间隔开并在有外墙的房间布置。7. 5.6激光裁剪设备宜置于服装裁剪车间划分的独立区域内,工作区应设置通风系统,3.6 车间运输3.6.1 车间运输的方式应根据产品要求,采用高效、实用、经济的流水作业方式。3.6.2 服装工厂车间平面运输可选用吊挂传输系统、传送带式传输系统或手推车;垂直运输应采用电梯。3.6.3 6.3中型及以上规模服装工厂宜采用智能吊挂系统。

21、3.6.4衬衫生产车间运输宜采用传送带式传输系统或手推车。3.7辅助生产设施3.7.1辅助生产设施宜设在主厂房内或靠近主厂房布置,并应根据工艺生产过程中辅助加工及其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置。3.7.2原、辅料库和成品库面积可根据服装工厂所在地的交通运输、市场配置情况确定。3.7.3原、辅料库和成品库可根据服装工厂的品种和规模,建设立体仓储系统,并应实行智能化仓库管理。4总平面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服装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当地的工业布局和城镇总体规划,并应满足服装生产要求;同时应通过多方案比较,确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环保及安全要求的总平面设计方案。4.1.2 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

22、条件、所在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的协作条件确定,并应利用市政、交通、动力、生活等方面的现有设施。4.1.3 3服装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并应合理利用土地,生产车间宜集中组合成单层或多、高层联合厂房;2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生产流线的中心位置,各种辅助生产设施宜邻近其服务的生产部门布置,动力供应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3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4原、辅料及成品运输和人员出入口设置应合理、顺畅、方便。4.1.4分期建设的服装工厂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贯彻统筹兼顾,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近期建设项目应集中布置。4.1

23、.5 厂区综合管线的管架宜采用独立式管架或纵梁式管架。4.1.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4.2总平面布置4. 2.1主厂房应布置在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主厂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综合交通运输、工程管线敷设等各方面要求布置.5. 2.2主要生产车间应按裁剪、缝制、整烫、成品检验和包装等的工艺流程顺序布置。6. 2.3多、高层厂房宜选用“一字形”平面,主要生产车间宜南北向布置,附房宜设在厂房两端。7. 2.4L形、U形平面厂房开口部分

24、朝向与夏季主导风向的夹角应小于308. 2.5单层厂房主要生产车间宜南北向布置,为主车间服务的面料、辅料中间库房等附属设施,宜与主车间组合布置,并应缩短与主车间的物流运行距离。4.2.6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仓储区应与厂外道路运输相协调,且应避开人流集中地段: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并宜缩短运输路线:2储油罐、危险品库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设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2.7动力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房、煤场、灰渣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应位于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燃油、燃气锅炉的储罐区应符合现行

25、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热力站宜靠近生产车间的热负荷中心,可建在车间附房内;3变配电室(站)宜布置在高压进线方向的地段,并应接近厂区用电负荷中心,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当厂房为多高层时宜布置于底层,有地下层时可布置在地下一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站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5机修、电修辅助生产部门可集中布置。1.1.8 办公楼、展示厅、洽谈室等应布置在与城市干道联系方便的方位,有条件时可通过绿化与景观设计形成良好的厂前环境。1.1.9 工厂配套生活设施应与其他

26、区域分开设置。4.3 道路运输4. 3.1厂区道路路网布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管线与绿化等要求,应合理组织物流人流,应避免相互干扰,并应与厂外道路有平顺简捷的连接。5. 3.2厂内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成环状布置。厂区道路等级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型、使用要求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主要车行道宽度不宜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4m。厂区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6. 3.3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乡镇企业小规模服装工厂采用公路型道路时,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m。7. 3.4消防车道2t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 3.5厂区宜

27、在主要库房区设置汽车装卸平台或站台,平台或站台应满足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的要求;采用集装箱运输车的厂区应设置集装箱运输车回车场地,且最小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30mx30m,并应同时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9. 3.6服装厂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为主要人流出入口,且位置应与厂前区及主要生产厂房位置相配合;且另一个应为货物出入口,宜与人流出入口位于厂区的不同方位。10. 3.7厂区道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的要求。11. .8厂区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4.4 竖向设计4.4.

28、1 厂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竖向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貌、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放、土石方平衡、洪涝水位、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2厂区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物料运输、厂内及厂外综合管线连接的要求。4.4.2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面横坡较大或有特殊地貌时,附属和辅助建(构)筑物可采用混合式或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应满足功能分区、道路标高及陡坡坡度设计的要求:2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标高相适应,应按所在城市等级及企业等级确定的防洪标准设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3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

29、高,场地标高与坡度应保证场地雨水排除,并应满足厂内道路横坡、纵坡的要求;4厂房建筑的室内外地坪高差宜为O.15m0.30mo4.5厂区绿化4. 5.1厂5绿化应充分利用当地水、植被等自然条件,合理选择绿化、铺装形式。绿化布置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5. 5.2厂区绿化应根据服装厂的特点并满足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厂容景观等要求确定,可利用地形、地貌以及场地内保存的古木树种等设计厂区景观环境,厂区绿化不应妨碍消防车通行。6. 5.3绿化植物应选择种植成本低、不污染环境、易于生长维护、观赏性好的树种、花种。4.5.4树木与建(构

30、)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及绿化占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4.6 厂区管线4.6.1 厂区管线布置应根据生产、施工、检修和安全等要求合理布局,且管线应短捷。4.6.2 管线应平行或垂直于建筑物,干管应布置在靠近负荷中心及连接支管(线)较多的一侧。4.6.3 厂区主要道路的地下不宜布置管线。4.6.4 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类别、自然条件、管理、维护、工艺要求等采用直埋、管沟或架空方式。4.6.5 管线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4.8 .1总平面设计应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

31、标:1厂区占地面积(m2);2总建筑面积(m2);3建(构)筑物占地面积(a?);4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m2);5露天堆场占地面积(m2);6绿化占地面积(m2);7建筑系数();8绿地率(%);9容积率。4.9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有关规定。5.1 一般规定5.1.1 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保证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面与检修空间,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结露、节能减排等要求。5.1.2 建筑设计应采用先进、合理、经济、成熟、符合可持续发展方向的建筑结构新形式、新工艺、

32、新材料、新技术。5.1.3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5.1.4 地震区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不宜采取体型不规则的设计方案。5.1.5 建筑物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的有关规定。5.2 生产厂房及仓库5. 2.1服装工厂生产厂房及仓库的建筑形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建厂地区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场地情况、施工能力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6. 2.2服装工厂生产厂房设计应合理布置建筑平面和内部空间,应根据生

33、产工艺要求选择柱网尺寸。车间内应光线充足均匀,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遮阳设施。7. 2.3单层厂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或轻钢结构,多、高层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跨度厂房可采用预应力结构。服装工J.生产厂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8. 2.4A多、高层厂房楼板为防火分区分隔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条的规定。5.2.5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服装生产厂房宜采用6mx7.5m、6mX8.Im、6mX8,4m、6m9m、9mx9m等柱网模数尺寸;采用的柱网大小除应满足工艺布置要求外,应做技术、经济比较后

34、确定。5.2.6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厂房净空高度宜为3m4m.5.2.7厂房围护结构应根据建厂地区气候条件进行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及车间防结露要求,框架填充墙应采用非黏土类砌块、轻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轻质板材。5.2.8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采光窗应均匀布置,窗地比可控制在侧窗1/3、矩形天窗1/3.5、平天窗1/8。北方地区应采用保温窗,并应采取防眩光措施。南方炎热地区南向外窗与天窗,宜采取遮阳措施。5.2.9附属设施用房应靠近所服务的生产车间布置,并不应影响生产车间的自然通风和采光。5

35、.2.10服装工厂仓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5.2.11服装生产厂房及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厂房及仓库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低于车间地面面积的2%5%。当自然排烟条件无法满足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5.2.12服装厂房及仓库的建筑防烟、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5.2.13当服装工厂生产厂房设计为楼房时,应根据实际使用荷载进行结构计算。生产厂房的楂面均布活荷数标准值应符合表5. 2.13的规定。表5.2.13生产厂房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kNm

36、2)名称楼面均布活荷载备注裁剪车间3注1健制车间3注2整烫车间3注3成品检5佥3包装车间3-原、辅料库房5.5注4成品库房3.5注:1裁剪车间未包括预缩机、自动裁剪机、粘合机等较大型设备的荷载。以上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楼面均布活荷载。2缝制车间未包括各频花机的荷教。3整烫车间未包括大型西服整烫机等的荷载。4楼面堆货区域的均布活荷载按人工堆垛取值。采用单梁悬挂式吊车作运输工具堆垛时,楼面均布活荷载应按堆垛的实际情况取值,并不应小于7.5kNm2o5.2.14多层及高层服装工厂厂房应设置垂直运输电梯,电梯选型应根据厂房层数、建筑高度与员工人数计算选择,载货梯宜选择额定载重量lt

37、2t、额定速度LOms1.75ms的电梯。高层厂房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客梯与货梯可合用,并应根据上下班人数确定速度与载重量。高层服装厂房货梯可根据运输频繁程度及物流量大小分低、高区设置。6给水、排水6.1 一般规定6.1.1 服装工厂的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及厂区排水的要求。6.1.2 服装工厂的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的选择等应做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并应结合工艺要求进行水的重复利用。6.1.3 服装工厂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38、。6.2 给水6.2.1 服装工厂生产、生活给水宜利用市政给水的水压直接供水。6.2.2 厂区宜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管网的给水系统;车间内消防和生产、生活给水管网应分别设置。6.2.3 厂区给水总引入管、车间引入管和主要用水点应设置计量装置。6.2.4 服装工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生产特点、设备状况确定。6.2.5 2.5日常生活用水定额可按30L/人班50L人班计算,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淋浴用水量可按40L/人次60L人次计算,延续供水时间宜取lh。6.2.6 2.6车间内明装给水管道宜采取防

39、结露措施。6.3 排水6. 3.1服装工厂排水应采用雨水与污水分流排水系统。6.3.2厂区雨水宜采用埋地管道排水方式,也可采用排水沟排水。6.3.3车间污水排放宜根据排水性质分为生产废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6.3.4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系统。6.3.5生产废水应根据其水质情况直接排入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系统。6.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6.4.1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应根据服装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40、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6.4.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6.4.3室内处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消火栓布置、喷头布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6.4.4服装工厂各建筑物内应配置灭火器,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7怏暧、通风、空调与动力7.1 一般规定

41、7.1.1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7.1.2 室外空气的设计计算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确定。7.1.3 3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执行。7.1.4 4设置供暖或空气调节装置的生产车间和生产附属用房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标准GB51245的

42、有关规定。7.1.5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系统防排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7.1.6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系统监测与控制方面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7.2 供暖7.2.1 供暖建筑物热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面供暖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按本规范表7.1.4的规定确定。2建筑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保证建筑物内表面不结露。3供暖系统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获得和向外散失的热量计算确定。4计算

43、供暖系统热负荷时,工艺设备散热量可按最大生产负荷的40%70%取值。7.2.2供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服装工厂生产车间采用的供暖方式应根据工艺条件、生产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供应状况、环保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生产附房宜采用热水供暖系统;3生产工艺、空调、供暖和生活用蒸汽应按各自独立的系统设计;4供暖管道材质、管道敷设方式、热媒的流速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7.3 通风7.3.1 3.1服装工厂的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服装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方式应根据

44、车间建筑形式、工艺布置、设备具体情况、当地气象条件确定。7.3.2 3.2服装工厂整烫车间等有大量热湿气体排出的位置,应采取防止结露滴水的措施。7.3.3 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风机不宜串联或并联使用。风机的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90%。7.3.4 整烫车间宜在发热量集中的部位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工人操作部位可设置局部送风。7.3.5 激光切割设备工作区应划分独立防烟分区,并应设置排烟通风装置。7.4 空气调节7. 4.1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要求,结合采暖、通风系统综合设计;使用采暖、通风系统装置已满足温湿度要求的车间、附房,可不设置空调;使用局部空调已满

45、足要求时,不宜设置全室性空调;使用蒸发降温空调方式已满足温湿度要求时,不应采用人工冷源的空调系统。8. 4.2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发热量可按下式计算:Q=Nnk1k2k3a(7.4.2)式中:Q设备发热量(kW);N设备安装(铭牌)功率(kW);n设备台数(台);k1安装系数,为设备最大实耗功率与安装功率之比;k2同期使用系数;k3电动机负荷系数,为每小时平均实耗功率与设计最大实耗功率之比;a热迁移系数,有机台通风排热装置的设备取0.709,其他取1。2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的规定确定。3车间空调系统宜按防火分区设置。4车间空调系统设备和管道应根据气象条件、生产规模、生产班次、产品类别、厂房结构型式、厂房层数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大型服装生产车间可采用在附房空调室内布置空气处理设备和风机的方式,中、小型服装生产车间宜采用中、小型组合式空调设备。7.5 动力7.5.1 服装厂的动力系统,应包括压缩空气、制冷、蒸汽等设备、管路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参数、用户用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用量较小、用户点分散时,不宜设置集中站房。需求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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