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通知》(苏市监规〔202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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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通知(苏市监规(2023)3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4日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江苏省广告监管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加强全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在全省范围培育一批示范效应强、培养效果好的高校、企业、培训机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创新、专业、特色”的理念,突出创新引领、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

2、、功能完备并能满足广告业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实践需求的基地。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统一命名为“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第四条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打造广告业发展交流高地,举办高端学术交流活动或建立全国性产业发展研究组织,更好地汇聚专家学者、高水平创新人才、前沿产业信息和产学研最新成果。汇集高水平产业资讯,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产业及相关领域发展趋势。(二)研究掌握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完善教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引入

3、沉浸式、体验式培训以及网上课堂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三)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围绕本地区产业特色和重点企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推广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搭建人才需求对接平台,促进全省广告人才培养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日益增长的广告业人才需求。第五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省内广告产业园区、大中院校、行业组织、广告及相关企业以及依托其他社会资源实施广告人才培养的单位或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重视广告人才培养,有培养规划、课程设置、师资储备、实习方案,目标明确,管理规范。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二

4、)具有培训中心(学校)或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共建培训平台,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能够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广告行业发展急需、短缺人才培养相匹配的专业实训装备,能够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载体保障。(三)有符合课程设置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与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或与合作企业共建实习基地,聘请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讲师。(四)以下情况予以优先考虑:符合大中型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广告及相关企业;设置广告以及广告相关专业的院校;近两年持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单位或者组织;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相关行业培养基

5、地的单位或组织。(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第六条基地申报应当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三)申报主体人才培养载体规范管理、培训能力、师资队伍等文字图片成果材料;(四)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应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基地的认定程序。(一)申报。按照逐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推荐,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省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二)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筛选后,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市

6、场监管局。(三)复核。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四)审议。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资料复核和现场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公示。对审议合格的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予以认定。第八条省市场监管局研究拟定促进基地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支持基地搭建交流平台创新载体并对已认定基地进行动态管理。第九条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认定相关基地的日常管理,并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支持基地开展特色重点培训项目。第十条被认定的基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明确责任人,负责

7、制定和执行基地建设目标、年度任务及相关工作。每年1月底前向省市场监管局上报年度运行情况,基地如遇更改名称、地址、法人或出现违法事件等重大信息,应在15日内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第十一条被认定的基地要保质保量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培训任务。同时,要结合当地产业、企业发展情况,面向全省企业积极开展多样化的人才培训、人才输送等有关服务和活动,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第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基地人才培养工作进展情况和培训成效等,对表现突出的基地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第十三条对基地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限期半年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8、的,取消称号。第十四条对基地申报、认定和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基层和企业反映较差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基地称号。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申报主体:(签章)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万元)基地名称基地面积(平方米)单次最多培训人数(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简介(限200字)基地主要类型(任选一项)口单位自有场地(培训中心、学校)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共建培训平台口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简要运营情况(限200字)基地是否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培训名称:主要培训职业技能:否基地是否是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是实习实训技能:主要进入行业:否人才培养是否曾被媒体报道是媒体名称:报道标题:否是否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相关行业培养基地是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否单位申报意见(签章)年月日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签章)年月日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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