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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评价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2019年1月9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卫生事业创业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本标准的归口部门是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要求完成时间为2023年3月。(一)主要工作过程为保障本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主编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标准的编制工作,并指派专业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标准的调研、起草、修改和专家评审等,期间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立项前期调研我国民族
2、医药行业有许多老字号,其中一些药店、药厂、医院、诊所历经百年以上持续经营至今,创建民族医药百年基业,形成民族医药百年品牌。2016年2月国务院下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在“重点任务”第12条特别提出:“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二因此,以团体标准形式适时开展“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评价规范工作,对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百年老字号创新发展、激励和推动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实属必要。2022年8月,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卫生事业创业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参加编制标准的条件,通过与有关单位协商,落实了标准的参编单位及编制组主要起草人员(
3、以下简称“起草组”),向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提出标准制定申请。2022年9月2日,申请通过初步审核获批复,尽快着手组织标准研制,加强组织协调,严把标准质量关,以确保高质、按期完成标准制定任务。2 .标准起草及立项制定编制工作大纲:2022年1月-7月,起草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情况,初步确定了本标准的基本章节结构和主要内容组成。起草组制定了详细的编制工作计划和分工,明确了各阶段的任务与目标,确定了编制的方法与思路。此后起草组进行了多轮意见讨论,于2022年8月对全部章节内容达成统一意
4、见,并最终形成标准(草案)。提交规范立项申请:2022年9月10日向标准委提交了标准立项申请。专家论证标准立项:2022年10月15日,标准委组织专家以线上会议形式进行立项论证。起草组对标准进行汇报,并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会上起草组强调提出本次标准制定的意义在于以下创新点:1)首次提出中医药品牌评价规范,从品牌规范入手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进行中医药百年老字号保护。中医药老字号品牌绝大多数植根于中小民族企业。通过品牌评价规范,充分发挥老字号的品牌和文化优势,激励老字号品牌振兴改革,扶持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对促进中医药企业做精做强做大,提高其优势病种诊疗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增强中医
5、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整合中医药组织拥有的能力、品质、声誉、文化和影响等要素共同形成的综合形象,贯彻实施中医药组织自身品牌发展战略。中医药老字号品牌是我国中族医药行业发展中孕育的自主品牌,在全国人民、海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当中具有深远影响。通过品牌评价规范,激励承载单位重视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依靠品牌发展、传播品牌文化,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老字号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是实现中医药组织自主创新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件纳入了中医药老字号品牌的评价规范。3)以标准化方式促进中医药组织高质量地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品牌评价规范,可进一步挖掘和培育中医药产业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优秀品牌,提
6、升其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增加其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对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居民提供信誉好、质量优的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并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丰富和满足居民医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件也完善了中医药老字号品牌的评价规范。标准委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立项评审,并明确经标准委批准后,通知并要求申请立项的单位按照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规定开展工作。本标准正式立项。3 .标准研讨及修订按照立项论证会议上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起草组专家成员继续对相关中医药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文献研究法、问卷调研法、案例分析法等进行编制研究,对标准(草案)的章节结构及主要内容组成进行进一步修改
7、和完善。(一)标准编制的主要成员单位及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卫生事业创业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仲凯、付伟、董鹏、高艳、李沙、唐跃强、章洪流、甄艳、张东、赵利华、陶宇、杨小安。起草组成员所做的工作:李沙负责标准大纲编制、调研分析和部分章节内容起草;唐跃强、章洪流负责标准相关内容的调研分析和部分章节内容起草;甄艳、张东、赵利华负责标准部分章节内容的起草;仲凯、付伟、董鹏、陶宇、杨小安负责标准制定的流程推进协调及部分章节内容补充完善工作;高艳负责起草编制过程的协调和意见统筹、资料整理等。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的论据(一)编制原则本标准按照GB/T
8、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编制坚持体例规范、内容科学的原则,正确处理规范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与现行的相关标准有较好的衔接,充分体现公正性、严谨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同时体现出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评价规范的专业特色及规范性。本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编写规则、技术规范和规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中医药组织实践制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冲突。(二)标准研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百年民族医药品牌的定义、标识、申报要求、评价及其管理。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医药组织内部和外部(包括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中医药组织及其产品、技艺
9、、服务所形成的百年民族医药品牌的评价。(三)标准主要内容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申报要求5评价原则6评价流程7品牌评价8评价方法9检查与改进三、标准相关情况分析(一)关于百年民族医药品牌的术语和定义1 .百年民族医药品牌中医药组织(包括其产品、技艺和服务)拥有的历史在百年以上的能力、品质、声誉、文化和影响等要素共同形成的综合形象,通过名称、标识、形象设计等相关的管理和活动体现。2 .中医药组织提供中医药产品、技艺和服务的经营机构。3 .品牌保护对品牌的相关各方,以及品牌所承载的品质与声誉实行预防保护、风险预警、损害修复等机制或措施。4 .品牌评价对品牌能力、品质、声誉、文化
10、和影响力等要素做出的判断。5 .顾客满意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注1:顾客抱怨是一种满意程度低的常见表达方式,但没有抱怨并不一定表明顾客很满意。注2:即使规定的顾客要求符合顾客的愿望并得到满足,也不一定确保顾客很满意。6 .员工忠诚员工对组织的认同和竭尽全力的程度,表现为员工在思想意识上与组织价值观和政策等保持一致,行动上竭尽所能为组织做贡献,体现了员工和组织之间价值理念的相容性、行为的协调性。7 .顾客忠诚顾客对中医药组织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认可、依赖、坚持长期购买和使用该组织产品、技艺或服务所表现出的在思想和情感上的一种高度信任和忠诚。8 .标识以简明、显著、易识别的物象、图形或文字
11、符号来表明事物特征的记号。标识总体设计按GB/T100oLl的相关要求,由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和卫生事业创业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会标及下方标注“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监制”的字样共同构成百年民族医药品牌标识图案。9 .品质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标准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文件中使用的缩略语。(二)基本要素本标准按照GB/T279252011商业组织品牌评价与组织文化建设指南、GB/T19016-2021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管理指南、SB/T10763-2012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制定,包括中医药组织的能力、品质、声誉、文化、影响等特征要素。1 .能力要素涉及品牌建设、品牌管理和品牌保护机制。2 .品质要素
12、涉及组织品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3 .声誉要素涉及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社会责任和诚信。4 .文化要素涉及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文化传播。5 .影响要素涉及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三)评价方法1 .基本要求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进行评价时,对各项指标采用评分制,见附录AO具体要点如下所述:a)中医药组织在品牌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和形式;b)所使用的方式、方法与规范评分项要求的适宜性及有效性;c)各种方式、方法的可重复性,是否以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为基础;d)为实现规范评分项要求所采用方法的展开程度;e)中医药组织品牌建设的当前水平和取得的效果与反应。2
13、 .评分操作a)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评价评分按附录A执行。b)评价结果表述方式如下: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评价,合计得分(TS)由能力(Ab)、品质(Qu)、声誉(Re)、文化(Cu)、影响(In)共5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累加而得。能力、品质、声誉、文化、影响可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四、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本标准为对中医药组织及其产品、技艺、服务所形成的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进行评价,不涉及产业化情况。完成推广应用将能够促进我国中医药领域品牌建设的规范化和质量提升,有利于我国中医药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推行本标准为社会公益效果,不涉及经济利益。五、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平的对比
14、分析本文件不存在违背现行的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与现行的其他标准不存在矛盾,本文件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已与目前国外最新的相关指南及标准进行对标,并结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标准无冲突。六、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本文件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无冲突。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无。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发布后,由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卫生事业创业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及时组织宣贯培训,辅导相关机构贯彻执行。并建议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无需废止现行标准。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本标准中不涉及任何专利。十一、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本标准作为百年民族医药品牌评价规范制定并发布,此后将陆续完成其他类型的品牌规范制定工作,以期对我国该领域工作做出全面的规范和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