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0号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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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沿触也工豌公司姊永宁煤化(2020)80号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给广大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加强劳动纪律学习,并遵照执行。第一条关于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听

2、从指挥、服从现场管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践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且经批评教育有改正愿望和改正的,属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可给予组织处理等,不再给予处分。(一)工作方面1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照请销假管理规定擅离岗位、睡岗、私自外出未造成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3 .仪表不雅、不讲文明,对待顾客和客户不礼貌、不友好或者存在其他影响企业形象行为的;4 .上岗不按规定着装、佩带标志的;5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等无理取闹影响团结的;6 .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的;7 .故

3、意损坏公共设施或公物价值在500元以内的;8 .对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9 .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履行职权的;10 .提供的资料差错率高,工作质量差,给工作进展造成一定影响的;IL未经组织批准,对外透露单位未经公布的人事变动、财务管理信息以及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单位秘密的;12 .责任心不强,丢失资料、证书、文件或办公器材,致使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3 .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O兀以内的;14 .工作态度不端正,散漫、拖拉的;15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的。(二)生活方面1.宿舍内喝酒的,公共

4、场所及场区内吸烟的;2,用水后水笼头不关闭,浪费水资源的;3 .随地大小便的或不讲究卫生、乱扔垃圾的;4 .道德败坏、散布谣言、胡乱造谣的。(三)其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及准则的情形。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按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应聘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或婚姻、生育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2.应聘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3 .应聘前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4 .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5 .试用期间严重

5、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6 .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7 .试用期内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或定额要求的;8 .其他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情况。(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1.打架斗殴、恐吓、偷窃、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危害正常工作秩序行为的;2 .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或对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3 .受警告、拘留等治安处罚后(6个月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4 .出现违章、违纪现象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5 .组织、参加或支持邪教组织、非法罢工、非法上访或聚众闹事的;6 .利用网络、手机等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给单位

6、、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的;7 .个人原因违反规定无证上岗或岗证不符的;8 .试用期满后,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提供的应聘资料有虚假、欺瞒等情形的;9 .工作时间从事打牌、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的;10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岗位、薪酬时,拒不服从调动、分配安排的;IL有弄虚作假或有不诚信行为并对用人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12 .行为不端,损害企业声誉、名誉的;13,有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14 .未经领导批准,向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企业信息的;15 .破坏公司上下级关系或区队、科室团结的;16 .其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三)严重失职渎

7、职,营私舞弊的:1 .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的;2 .贪污腐化、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数额达2000元以上的;3 .擅自离岗、私自换岗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4 .工作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指挥的;5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或阻碍正常的工作调查,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的;6 .偷窃企业设备、原材料、产品或其他财产,或为盗窃行为提供信息的;7 .破坏企业的财物,损坏设备、工具、计算机信息系统,浪费原材料、能源,一次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8 .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9 .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行为的;1

8、0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四)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1.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声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2 .涂改报销单据或骗报差旅费超过2000元的;3 .虚报人事资料或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被查实的;4 .冒用他人笔迹、盗用他人账号信息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5 .盗用企业名誉对外活动,严重损坏企业形象、影响企业管理或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6 .在企业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企业或企业领导形象,使企业蒙受损失的;7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提供服务,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9、位提出,拒不改正的;8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9 .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第四条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一)本办法中第二条事项的处理规定除追回公司损失的金额外,由劳动纪律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内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纪律处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二)本办法中第三条事项的处理规定可对其进行劝退,如若不愿自行离矿,有权依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亦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

10、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纪律处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下罚款: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中,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给予IOoO-2000元的处罚,发生打架、斗殴、赌博、非法罢工、聚众闹事的对主要责任人加罚500元/人,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人。2 .发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需追回涉及金额,处以100OTOOoO元罚款。3 .严禁中层人员私自参与员工一起喝酒的,凡发现一次罚中层人员IOoO元/人,情节严重的交组织部门处理。4 .凡是喝酒造成不良影响的罚相关人员1000元/人。第五条其它以上未明确的行为,根据行为本身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由劳动纪律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定性及处罚。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相违背或内部不全面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准。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日主办:企管科永宁煤化综合办2020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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