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施工作业指导书(5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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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电站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日期:目录一、基本规定1二、土建工程32.1一般规定322土方工程52.3支架基础62. 4场地及地下设施1025建(构)筑物11三、安装工程132.1 一般规定133. 2支架安装1433光伏组件安装173-4汇流箱安装1935逆变器安装203.6电气二次系统2237其它电气设备安装223.8防雷与接地2339架空线路及电缆23四、设备和系统调试254. 1一般规定2542光伏组件串测试2543逆变器调试284.4二次系统调试3145其它电气设备调试33五、消防工程355. 1一般规定35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65. 3灭火系统38六、环保与水土保持405.1

2、 施工环境保护406. 2施工水土保持41七、安全和职业健康436.1 一般规定437-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437-3现场安全施工管理447.4职业健康管理4575应急处理46附录A中间交接签证书47附录B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48附录C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48附录D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49一、基本规定1.1 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

3、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1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1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1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制度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1.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隐蔽工程隐蔽前,虢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2、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

4、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1. 6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1.7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8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现场围栏应满足相关要求。二、土建工程2. 1一般规定2.1.1 1.1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执行。2.1.2 1.2基坑工程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2.1.3 3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5、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2.1.4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2.1.5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2.1.6 原材料

6、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2.1.7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制作。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1.8 混凝土应严格按照试验室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相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2.1.9 19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

7、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规定。2.1.10 1.10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相关规定。2.1.11 混凝土养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2.

8、1.12现浇混凝土基础浇筑结束后,如需进行沉降观测,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2.1.13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制度第1.5条的要求。2.2土方工程2.2.1 光伏电站宜随地势而建。当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土方平整时,应按照先进行土方平衡与调配工作,然后再进行测量放线与土方开挖等工作的顺序进行。2.2.2 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2.2.3 2.3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施工设计等资料,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

9、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224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2.2.5 土方回填之前应检查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分层夯实。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2.2.6 3.1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水、杂物应清除干净。2、在基坑验槽后应立即浇筑垫层混凝土。3、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标高、轴线及模板安装情况做细致的检查并做自检记录,对钢筋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预埋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10、4、基础拆模后,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5、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6、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7、条形基础的施工缝应尽量设置在设计图纸的结构缝处。8、凝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9、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70%强度。10、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11、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

11、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2.3.2桩式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静压预制桩的桩头应安装钢桩帽。2、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就位的桩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合,不应偏心加压。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4、压桩应该连续进行,同一根桩中间间歇不宜超过30min。压桩速度一般不宜超过2mmin。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

12、、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7、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8、钢管桩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9、采用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2.3.3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结构基础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应保证钢结构基础与原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3、接地的扁钢、角钢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4、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5、如根据

13、设计要求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2.3.4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4-1的规定。表2.3.4-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轴线10顶标高0,-10垂直度每米5全高10截面尺寸202、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4-2的规定。表2.3.4.2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表项目名称允许偏差(三)桩位D/10且30桩顶标高0,-10垂直度每米5全高10桩径(截面尺寸)灌注桩10混凝土预制桩5钢桩0.5%D3、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

14、应符合表2.3.43的规定。表2.3.43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表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标高偏差预埋螺栓+20,0预埋件0,-5轴线偏差预埋螺栓+2预埋件52. 4场地及地下设施2. 4.1道路应按照运输道路与巡检人行道路等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与施工。3. 4.2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4. 4.3电缆沟的施工除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电缆沟道至上部控制屏部分及电缆竖井采用防火胶泥封堵。2、电缆沟道在建筑物入口处设置防火隔断或防火门。3、电缆沟每隔60m及电缆支沟与主沟道的连接处均设置一道防火隔断,并且在防火隔断两侧电缆上涂刷不少于Im长的

15、防火涂料。4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5、电缆沟沟底设半圆形排水槽、阶梯式排水坡和集水井。2. 4.4场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识。2、地下给排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及防渗漏处理,并注意管道的流向与坡度。3、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一般宜低于场地20-5O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厂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25建(构)筑物2.5.1光伏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

16、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站内建(构)筑物、大门、围墙等,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主要是指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2.5.2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基础外露高度、尺寸与上部设备的匹配统一,混凝土基础表面应一次压光成型,不应进行二次抹灰。2.5.3电站大门位置、朝向应满足进站道路及设备运输需要。站区围墙应规整,避免过多凸凹尖角,大门两侧围墙应尽可能为直线。2.5.4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三、安装工程3. 1一般规定3.1. 1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

17、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2、设备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3、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4、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3. 1.2光伏电站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电站工程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电气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2、 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制度附录A的

18、格式填写。3、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合格。3、 1.3光伏电站的隐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电站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应包括:接地装置、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吊罩等。2、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3、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如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3.2支架安装3. 2.1支架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工作:

19、1、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支架安装。2、支架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1)外观及保护层应完好无损。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安装说明及安装图应齐全。4)支架宜存放在能避雨、雪、风、沙的场所,存放处不得积水,应做好防潮防护措施。3、如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应做好防腐蚀工作。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4、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方阵土建基础“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的技术要求对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的偏差进行查验,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后再进行安装。3.2.2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20、定:1、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构件拼装前应检查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等,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宜在雨雪环境中作业。2)支架的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相关章节的要求。3)组合式支架宜采用先组合框架后组合支撑及连接件的方式进行安装。4)螺栓的连接和紧固应按照厂家说明和设计图纸上要求的数目和顺序穿放。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材质的支架,现场不宜打孔。5)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范围应满足技术协议中定义的范围。6)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2、支架安装的垂直度和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垂直度偏差每米不

21、应大于土1,支架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土2)对不能满足安装要求的支架,应责成厂家进行现场整改。3)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中的规定表3.2.2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中心线偏差2梁标高偏差(同组)3立柱面偏差(同组)33.2.3支架的现场焊接工艺除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查。2、支架的焊接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3、支架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地网连接可靠,导通良好。3. 3光伏组件安装3.3.1光伏组件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制造厂的相关规定。3.3.2组件安装前应作如下准

22、备工作:1、支架的安装工作应通过质量验收。2、光伏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宜按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4、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5、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和技术交底。3.3.3光伏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组件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2、光伏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制造厂或设计文件的规定。3、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规定:表3.3.3组件安装允许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倾斜角度偏差1光伏组件边缘高差相邻光伏组件间2mm同组光伏组件间5mm3.3.4光伏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以下要求:1、光伏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2、光伏组

23、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3、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4、光伏组件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组件串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测试。5、光伏组件间连接线可利用支架进行固定,并应整齐、美观。6同一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的正负极不应短接。3.3.5光伏组件的安装和接线还应注意如下事项:1、光伏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2、光伏组件安装和移动的过程中,不应拉扯导线。3、光伏组件安装时,不应造成玻璃和背板的划伤或破损。4、光伏组件之间连接线不应承受外力。5、单元间组串的跨接线缆如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宜采用PVC管进行保护。6、施工人员安装光伏组件过程中不应在光伏组件上踩踏。7、进行组件连线施工时,

24、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触摸金属带电部位。8、对组串完成但不具备接引条件的部位,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9、严禁在雨天进行组件的连线工作。10、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测试结果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进行填写。3. 3.6光伏组件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1、带边框的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2、不带边框的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制造厂要求。3、组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3.4汇流箱安装3.4. 1汇流箱安装前应做如下准备:1、汇流箱的防护等级等技术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2、汇流箱内元器件完好,连接线无松动。3、汇流箱的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应处于断开状态。4、汇流箱进线端及

25、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Q。3.4.2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2、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mm。3、汇流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3.4.3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3.5逆变器安装3.5.1 逆变器安装前应作如下准备:1、逆变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2)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门、窗安装完毕。3)进行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

26、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2、对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3、混凝土基础及构件到达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4、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5、检查安装逆变器的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逆变器外观检查完好无损。6、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7、大型逆变器就位时应检查道路畅通,且有足够的场地。3.5.2逆变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2的规定。表3.5.2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mmm全长不宜度13水平度13位

27、置误差及不平行度一3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IO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3、逆变器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4、逆变器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5、逆变器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1.1.1 5.3逆变器内专用接地排必须可靠接地,100Rw及以上的逆变器应保证两点接地;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3.5.4 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3.5.5 逆变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和极性。3.5.6 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防火封堵。3.6电气二次系统

28、3. 6.1二次系统盘柜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如继电保护盘、自动装置盘、远动通讯盘等。4. 6.2二次系统元器件安装除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程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制造厂的专门规定。5. 6.3调度通讯设备、综合自动化及远动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厂家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装或指导安装。37其它电气设备安装3.7.1光伏电站其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3.7.2光伏电站其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生产厂家说明书及订货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3.7.3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29、的相关规定。3.7.4环境监测仪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3.8防雷与接地3-&1光伏发电站防雷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3.&2光伏电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3地面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3&4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3&5盘柜、汇流箱及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3.&6光伏发电站的接地电阻阻

30、值应满足设计要求。3.9架空线路及电缆3.9.1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规定;安防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相关规定。3.9.2通信电缆及光缆的敷设应符合光缆第3J2部分:室外电缆房屋布线用管道和直埋通信光缆的详细规范IEC60794-3-12-20053.9.3架空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和11050OkV架空送电线路虢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的有关规定。3.9.4线路及电缆的施工还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四、设备

31、和系统调试4.1一般规定4.1.1调试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报验。4.1.2调试方案应报审完毕,调试设备应检定合格。4.1.3使用万用表进行测量时,必须保证万用表档位和量程正确。41-4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安装工作应完成并通过验收。4.1.5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扫干净。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3、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应施工完毕。4.2光伏组件串测试4、2.1光伏组件串测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组件应按照设计文件数量和型号组串并接引完毕。2、汇流箱内防反二极管极性应正确。3、汇流箱内各回路

32、电缆接引完毕,且标示清晰、准确。4、汇流箱内的熔断器或开关在断开位置。5、汇流箱及内部防雷模块接地应牢固、可靠,且导通良好。6、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电工资格或上岗证并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7、监控回路应具备调试条件。8、辐照度宜在高于或等于700Wm2的条件下测试。4.2.2光伏组件串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汇流箱内测试光伏组件串的极性应正确。2、相同测试条件下的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开路电压偏差不应大于2虬但最大偏差不应超过5V。3、组件串电缆温度应无超常温的异常情况,确保电缆无短路和破损。4、直接测试组件串短路电流时,应由专业持证上岗人员操作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拉弧。5、在并网发电情况下

33、,使用钳形万用表对组件串电流进行检测。相同测试条件下且辐照度不应低于700Wm2时,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电流偏差不应大于5%6、光伏组串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制度附录C的格式填写记录。4.2.3逆变器投入运行前,宜将逆变单元内所有汇流箱均测试完成。4.2.4逆变器在投入运行后,汇流箱内光伏组串的投、退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汇流箱的总开关具备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1)先投入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后投入汇流箱总开关。2)先退出汇流箱总开关,后退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2、汇流箱总输出采用熔断器,分支回路光伏组串的开关具备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1)先投入汇流箱

34、总输出熔断器,后投入光伏组件串小开关。2)先退出箱内所有光伏组件串小开关,后退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3、汇流箱总输出和分支回路光伏组串均采用熔断器时,则投、退熔断器前,均应将逆变器解列。4.2.5汇流箱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控系统的通信地址应正确,通信良好并具有抗干扰能力。2、监控系统应实时准确的反映汇流箱内各光伏组串电流的变化情况。43逆变器调试431逆变器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逆变器控制电源应具备投入条件。2、逆变器直流、交流侧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极性(相序)正确、绝缘良好。3、方阵接线正确,具备给逆变器提供直流电源的条件。4、3.2逆变器调试前,应对其做下列检查:1、逆变器

35、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2、逆变器内部元器件应完好,无受潮、放电痕迹。3、逆变器内部所有电缆连接螺栓、插件、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4、如逆变器本体配有手动分合闸装置,其操作应灵活可靠、接触良好,开关位置指示正确。5、逆变器本体及各回路标识应清晰准确。6逆变器内部应无杂物,并经过清灰处理。4.3.3逆变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逆变器的调试工作宜由生产厂家配合进行。2、逆变器控制回路带电时,应对其做如下检查:1)工作状态指示灯、人机界面屏幕显示应正常。2)人机界面上各参数设置应正确。3)散热装置工作应正常。3、逆变器直流侧带电而交流侧不带电时,应进行如下工作:1)测量直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

36、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2)检查人机界面显示直流侧对地阻抗值应符合要求。4、逆变器直流侧带电、交流侧带电,具备并网条件时,应进行如下工作:1)测量交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交流侧电压及频率应在逆变器额定范围内,且相序正确。2)具有门限位闭锁功能的逆变器,逆变器盘门在开启状态下,不应作出并网动作。5、逆变器并网后,在下列测试情况下,逆变器应跳闸解列:1)具有门限位闭锁功能的逆变器,开启逆变器盘门。2)逆变器网侧失电。3)逆变器直流侧对地阻抗高于保护设定值。4)逆变器直流输入电压高于或低于逆变器设定的门槛值。5)逆变器直流输入过电流。6)逆变器线路侧电压偏出额定电压允

37、许范围。7)逆变器线路频率超出额定频率允许范围。8)逆变器交流侧电流不平衡超出设定范围。6、逆变器的运行效率、防孤岛保护及输出的电能质量等测试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434逆变器调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逆变器运行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必须确认无电压残留后才允许作业。2、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严禁断开无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关或熔断器。3、如需接触逆变器带电部位,必须切断直流侧和交流侧电源、控制电源。4、严禁施工人员单独对逆变器进行测试工作。4.3.5逆变器的监控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控系统的通信地址应正确,通信良好并具有抗干扰能力。2、监控系统应实时准确的反映逆变器的运行

38、状态、数据和各种故障信息。3、具备远方启、停及调整有功输出功能的逆变器,应实时响应远方操作,动作准确可靠。4、3.6施工人员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制度附录D的格式填写施工记录。4.4二次系统调试4. 4.1二次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生产厂家进行,施工单位配合5. 4.2二次系统的调试内容主要应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二次安防系统等。6. 4.3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额定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7. 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8.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操作功能应准

39、确、可靠。9. 计算机监控系统定值调阅、修改和定值组切换功能应正确。10. 算机监控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11. 4.4继电保护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试时可按照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相关规定执行2、继电保护装置单体调试时,应检查开入、开出、采样等元件功能正确,且校对定值应正确;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模拟保护动作,开关应跳闸,且保护动作应准确、可靠,动作时间应符合要求。3、继电保护整组调试时,应检查实际继电保护动作逻辑与预设继电保护逻辑策略一致。4、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站内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与远方主站通信、交互等功

40、能实现应正确。5、调试记录应齐全、准确。4.4.5远动通信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远动通信装置电源应稳定、可靠。2、站内远动装置至调度方远动装置的信号通道应调试完毕,且稳定、可靠。3、调度方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且应满足当地接入电网部门的特殊要求。4、远动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4.4.6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能量采集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电网部门的规定。2、光伏电站关口计量的主、副表,其规格、型号及准确度应相同;且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3、光伏电站关口表的CT、PT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4、光伏

41、电站投入运行前,电度表应由当地电力计量部门施加封条、封印。5、光伏电站的电量信息应能实时、准确的反应到当地电力计量中心。4.4.7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间断电源的主电源、旁路电源及直流电源间的切换功能应准确、可靠。且异常告警功能应正确2、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时、准确的反应不间断电源的运行数据和状况。4.4.8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主要由站控层物理隔离装置和防火墙构成,应能够实现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功能。2、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设备运行功能与参数应符合要求。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情况应与预设安防策略一致。4.5其它电气设备调试1. 5.1电

42、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相关规定。2. 5.2安防监控系统的调试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的相关规定。4. 5.3环境监测仪的调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监控仪器的功能应正常,测量误差应满足观测要求。5. 5.4无功补偿装置的补偿功能应能满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五、消防工程51一般规定6. 1.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技术等级资格。5.1.2施工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

43、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5.1.3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如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且通过设备、材料报验工作。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5、1.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44、,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3、安装工程完工后,虢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4、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5.1.5消防部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使用单位进行消防自验。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6. 2.2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管和穿线工作,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7. 2.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

45、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8. 2.4火灾自劫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9.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可按照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的相关规定,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10. 灾报警自检功能应完好。2、消音、复位功能应完好。3、故障报警功能应完好。4、火灾优先功能应完好。5、报警记忆功能应完好。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应完好。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应完好。5.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与照明回路有联动功能,则联动功能应正常、可靠。5.2.7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准确的反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5.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1、竣工图。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3、施工记录(所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5、竣工报告。6、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5.3灭火系统5. 3.1消火栓灭火系统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应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2、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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