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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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工作措施为做好“两稳一促”工作,稳住外贸基本盘,支持企业参展,接洽新客户;鼓励外资企业到资,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制定以下措施:一、稳外贸(一)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我区外贸企业外出参展,其中:对参加2023年市级重点境外展会及第一季度重点境外云展会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叠加扶持,对线下参展(含委托代参展)的,国外展会每个展位叠加补助1万元,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叠加补助0.5万元;线上参展的给予单家企业叠加补助0.5万元。对参加其他线下境外展会,并提前向区贸促会备案的,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最高补

2、助2万元,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最高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全年最高补助15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实际支出金额。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二)支持开展贸易对接。鼓励区直单位及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组团赴境外开展外贸特色产品行业推介和贸易对接,根据实际支出,给予组织单位一定补助,每场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三)推动内外贸融合。鼓励企业参加投洽会、消博会、工博会等各级商务局(贸促会)牵头组织参展的国内重点展会,给予适当的展位费支持,单家企业每个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3、、每场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实际支出金额。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保税物流、易物贸易等业务,在省级政策扶持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新业态业务发展,根据外贸出口实际情况需求,由区贸促会、财政局具体实施。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二、稳外资(五)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当年度实际到资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500万美元

4、(含)至1000万美元,给予35万元奖励;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给予7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到资奖励可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奖励。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三、促消费(六)鼓励培育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一是对新增纳统或限下转限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分时段给予不同奖励:(1)当年度8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奖励15万元;(2)当年度9月一11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奖励11万元;(3)年度新增或限下转限上奖励8万元。二是对新增纳统或限下转限上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分时段给予不同奖励:(1)当年度8月底前月度新增

5、纳统奖励7万元;(2)当年度9月Tl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奖励5万元;(3)年度新增或限下转限上奖励4万元。三是上述奖励按市级补助金额和区级补助金额分两年兑现,期间企业若出现注销、退库等情况,则不再享受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七)鼓励培育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奖励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12万元、第二年兑现3万元;对新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6万元、第二年兑现4万元。奖励期内企业若出现注销、退库等情况,则不再享受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

6、镇(场、区、办事处)(八)鼓励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制造业企业2022-2024年在我区新成立的销售公司,于2023年或2024年纳统的,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九)鼓励发展电商零售业。对新增纳统或限下转限上的电商零售业企业,且纳统当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己纳统的电商零售业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15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十)鼓

7、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对在区设立限额以上贸易业独立法人企业并纳统的,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上奖励可叠加新增新上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

8、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十一)打造提升消费载体。鼓励各地打造“一县一商圈”、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等消费载体。对于经评定为市级核心、区域示范商圈的,且评定分数排名居参评单位前40%的,以奖代补,分别给予管理机构或属地乡镇(场、区、办事处)5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创建市级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对于经评定为市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街区)的,且评定分数排名居参评单位前40%的,以奖代补,给予示范区管理机构或属地乡镇(场、区、办事处)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十二)鼓励举办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本地农特产品、家具、家装、数码产品、住

9、宿、餐饮等重点商品促销,举办美食嘉年华、老字号嘉年华、餐饮品鉴、夜间购物节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组织商户20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5家),连续举办活动不少于3天,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主办方不超过40%的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万元。对配合省、市、区举办的大型活动需要,组织商户10家以上参与展示展销的协办单位,经贸促会备案,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3万元。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十三)鼓励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等统一管理单位促进纳统工作。鼓励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商

10、贸物流园区等统一管理单位实行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对以贸易业纳统的统一管理单位,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不高于企业为实行统一结算进行电子平台及硬件改造的投资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城市综合体、综合商场、商贸物流园区等统一管理单位共同推进纳统工作,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每新增1家月度限上贸易业企业的,奖励统一管理单位2万元;每新增1家年度限上贸易业企业的,奖励统一管理单位1万元。牵头单位:区贸促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本措施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根据“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依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年初预算有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的均从相应专项资金中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专项资金的,跨年度统筹解决。若企业在获得奖励两年内出现注销、退库等情况,则不再享受奖励政策。本文件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市区委员会组织负责解释(第七条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本文件第(一)条至第(四)条措施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措施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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