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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正确评估和检验各乡镇、各单位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各社(村)企。二、考核原则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年度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以考核推动工作、促进落实,形成百社(村)建百企,强企带强村的工作导向。三、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和社(村)企按时报送村企集体经济年度纯收入认定报告、自
2、查评估绩效报告。四、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是否将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成立乡镇(街道)、村“百社(村)建百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门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二)市县指标。是否按期完成市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任务指标。(三)百社(村)建百企。是否制定高质量的“薄弱村多元提升”、“一般村壮大突破”和“富裕村升档晋级”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确立发展项目;按期完成2022年百社(村)建百企发展项目并投入使用。每年着力提升一般村集体经济实力,确保百社(村)建百企取得显著实效。(四)三大提升行动。完成薄弱村“多元提升行动”目标,2022年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全
3、部达到5万元以上;完成村集体经济一般村“壮大突破行动”目标,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一般村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完成“升档晋级行动”目标,富裕村年收入全部达到80万元以上。(五)项目谋划建设。各乡镇(街道)、各社(村)企结合乡情村情实际,紧紧围绕国家投资导向,精心谋划对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大、能增加村集体收入、能带动群众就业的大项目、好项目,各乡镇(街道)每年必须争取落地20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至少1个,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早建成投用,产生收益。(六)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着力打造一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百万元以上的示范村(企);2022年升档晋级的8个富裕村,年村集体
4、经济收入全部达到100万元以上;村(企)年度纯收入较上年增长25%以上。(七)日常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否规范,年度是否开展资产清查,村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是否按时上报工作调度进展情况。五、考核分值考核实行百分为基础分的加减分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乡镇(街道)、社(村)企排名。(一)基本分值(100分)1、组织领导(5分)。乡镇(街道)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百社(村)建百企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社(村)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部完成得3分,乡镇(街道)有一个社(村)没完成,扣0.5分,扣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党委书记、镇(乡)长(主任)、党委副书记、主管领导包抓社(
5、村)企,得2分。2、市县指标(10分)。完成市县考核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比例计算得分。3、百社(村)建百企(5分)。制定高质量、可行性的薄弱村提升方案和百社(村)建百企实施方案,按期完成2022年百社(村)建百企项目建设,得5分。完不成任务的每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4、三大提升行动(15分)。完成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多元提升行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得5分;完成村集体经济一般村“壮大突破行动”目标,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得5分;完成“升档晋级行动”目标,富裕村年收入全部达到80万元以上,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比例计算得分。5、项目谋划建设(20分
6、)。一村一策,制定切实可行项目建设方案的,得5分;完成落地20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个,得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比例计算得分。6、高质量发展(27分)。完成1个年收入百万元以上村集体发展示范村(企)建设,得10分;2022年富裕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村(企)年度纯收入中用于分红和扩大再生产资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得7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比例计算得分。7、日常管理(18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年度开展资产清查,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按时上报工作调度进展情况,得18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比例计算得分。(二)加减分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中受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每表扬1次加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村(企)年度纯收入中用于分红和扩大再生产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年度综合考核中加1分。六、奖惩措施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范围(5分),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县财政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考核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街道),由县委、县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乡镇对社(村)干部、乡村振兴特派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后,按照XX县百社(村)建百企发展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工作成效与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暂行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