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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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创业,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吸引台湾青年来石创业(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本措施所指的台湾青年,是指在我市创业就业,入驻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青创企业),是指以台湾青年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注册(或迁入)并持续有效经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以台湾青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各类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建设台湾青年创业

2、就业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以下简称青创基地)是指辖区内面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设立,形成一定聚集规模的园区、楼宇或商圈。支持和鼓励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产业孵化中心创建各具特色的青创示范基地。青创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社团等单位。青创基地认定工作由市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团市委、市人社局、商务局、工信科技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Zao(三)给予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在青创基地内注册(或迁入)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青创企业,可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指台湾青年出资,下同)达到人民币

3、20万元以上,可申请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必须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扶持资金必须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市财政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给予经营场所资金补贴。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第一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月,第二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市财政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鼓励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

4、业(一)提供居住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基地配套设立人才公寓,供台湾创业就业青年居住。对入驻青创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就业青年,可申请租房补贴。与台湾青创企业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就业满1年后,可按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申请租房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人民币8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人民币6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市财政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补贴招收台湾青年的用人单位。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含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等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的,根据上级文

5、件要求,按每人每年3万元申请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对不满一个计数年度的,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给予相应月份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三)鼓励我市具备实习实训资质的单位接收台湾大学生来石实习实训。凡注册地在我市、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社工组织)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且每次在石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可根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为确保实习实训质量,原则上用人单位每年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就业人数。同一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实训只可享受一次补助待遇,对于多次来石实

6、习实训的台湾青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给予符合条件的第一次实习实训用人单位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公室,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三、为台湾青年来石创业就业提供生活保障和便利(一)提供社保补贴。台湾青年在石创业且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提供医疗便利。台湾青年在石创业就业享有与我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为就诊的台湾青年申请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

7、退费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三)提供子女就学便利。在石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我市初中毕业并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入学考试的,享受加分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组织保障,优化办理程序(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台湾青年在我市实习就业创业的重大事项。(二)优化补助申办流程1.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青创基地

8、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申报材料。依照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创业优惠措施办理程序(详见附件2)所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3)青创基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申请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转报市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市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审查;(5)市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批。2.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半年一次,每年6月、12月接受申报。青创基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送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出具意

9、见后汇总上报至市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附则(一)补助原则。申请对象同时符合我市其他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我市给予青创基地或青创企业的补助和奖励不得超过青创基地运营机构或青创企业的实际投入。(二)诚信要求。发现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其优惠政策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不再接受其所有优惠政策申报。同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责任。(三)经营承诺。享受优惠政策的青创基地运营机构及青创企业须承诺5年内不得迁出我市。对在承诺期内迁出我市的企业或所在企业税收不在我市缴纳的,自然终止其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已享受的补助和奖励应如数退还。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台港澳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市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 .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石实习就业创业优惠措施办理程序及附表193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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