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医院年度“星级职工”评选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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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县人民医院年度“星级职工”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倡导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医院文化,激励全体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效能,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医院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并下发关于县人民医院202*年度“星级职工”评选办法,请各科室遵照执行。一、评选条件(一)热爱医院,爱岗敬业,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医院荣誉和形象;(二)任劳任怨,服务热情主动,不推诿病人,同事之间团结协作,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三)在岗在职,取得相应资格,进院工作一年以上,各类休假及进修学习期满后,正式工作半年以上;(四)年度内未发生违纪及违法事件;(五)年度医德医风考评

2、成绩良好及以上人员。二、评选标准思想道德领先、业务能力在先、优质服务当先、务实创新争先、示范带头率先。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医院以科室为单元(人数较少的科室适当合并),按人数,结合全面性、代表性等综合考虑,测算分配“星级职工”名额,全院总体控制在职工总数15%以内。各科室根据职工劳动纪律、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及工作量等日常表现,对比标准评选产生;优秀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评选由院部进行。院部领导及总支委员不参与评选行列。本年度个人发生责任事故、被查实的不良投诉并处理、发生差错、造成较严重后果者一票否决。各科室要认真评选,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为科内、院内表现优异者,报院部审核合格者直接确定为“星级职工”。四、时间要求各科评选推荐的“星级职工”必须于3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院办公室。五、奖励办法被评为星级职工者授予证书,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网络、橱窗等进行广泛宣传。附:星级职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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